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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冷日 發表時間: 2010/12/24 11:09:08
日期:2010/12/08

全世界各國對於違規超速車輛的「處罰」或「罰緩」皆不盡相同,有的僅是略施小懲,有的確實十分嚴苛,就像日前曾經報導過的,一位瑞典籍男子,駕著M.Benz SLS AMG在瑞士高速公路超速飆車,因此被當地政府處以高達近79萬歐元的超速罰緩(約合台幣3238萬元),而創下了全球最高「超速罰緩」的紀錄!而最近又傳出了,在加拿大溫哥華邊界有一輛Ferrari F430 Scuderia與一輛BMW M6,因為超速行駛而被當地警方所逮捕,但其處罰方式並不是賠錢了事,而是所駕駛的F430 Scuderia與BMW M6被沒入充公以及拍賣,這樣的法律處罰條文,又再一次讓筆者開了眼界!

根據外電報導,加拿大溫哥華警方在其所屬的轄區邊界,逮到了兩輛違規超速飆車的「超跑」,分別是Ferrari F430 Scuderia與BMW M6,而這兩輛超跑駕駛,被控訴在時速60km/h的快速道路以200km/h以上的速度互相競速狂飆,不僅於此,在緝捕的過程中還發生因躲避逮捕而差點撞上行人的危險情況。因此這兩位駕駛除了被以違反交通規則被起訴必須吊銷牌照15天之外,也依照超速罰則來處以罰金。

雖然開得起超跑的多數是多金公子哥,但一部價值不凡的勁駒就這樣沒了,心裡還是會很痛的!



不過「超速罰金」在後來又有了變動,原因是當地執法機關在多方討論之後,認為這起超速飆車行徑是近年來最惡劣的交通違規案例,因此將首次動用所謂的「管制權」,將違規車輛的處置權收歸為政府所有,也就是直接沒入車輛並且擇期對F430 Scuderia與BMW M6進行拍賣。以F430 Scuderia來說拍賣所得將分成三份,警察機關可收取20%,違規駕駛可拿回30%,另外的50%則交給貸款銀行。至於BMW M6則在拍賣後,違規駕駛所拿到的金額在支付罰金、拖吊費、保管費後所剩無幾,更慘的是日後還得繼續償還銀行一大筆購車貸款。

其實在以往溫哥華對於超速行駛的駕駛,皆採取罰緩或吊牌禁止駕駛了事,不過因為這1、2年來卻不斷發生車輛因競速而導致嚴重的傷亡事故,因此當地政府與警察機關,在2008年時重新修訂了道路超速飆車的罰則條文,賦予執法人員「沒入」違規車輛的權利,而這兩位飆車者則是修訂條文下的首起處罰案例。

哇!若是國內依照此處罰標準來執行的話,那「警察」與「銀行」不就成了違規超速下的最大受惠者,但可能政府也會因此而被民眾罵到翻掉吧!這情景實在是很難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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