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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冷日 發表時間: 2008/12/4 2:54:18
To 熱日:
引言:
如果老闆說:員工你不想服從公司規定,就不要來我公司。被fire也是應該。
那我想說:老闆你不想遵守勞基法,就不要開公司阿。倒閉也是應該。

您說的非常正確,一家公司不願意遵守勞基法,就應該被懲罰,他倒閉真的應該!
但是要他倒閉,有幾種方法?污衊他?攻訐他?傷害他?抹黑他?打擊他?圍剿他?封鎖他?
很抱歉,上述的方法如果是在商場上,冷日還比較可以理解,但若由一個自認正義的聯盟做這樣的事,請恕冷日還是看不起這聯盟!
因為既然要伸張正義,就應該要用有效、正面、積極的方法(例如告死他),而不是採取消耗社會成本的低級手段!

引言:
公司若本身守法,照勞基法解雇相關法條走,員工也沒有話好說。
就算員工開記者會抗議,公司大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明一切照法律來。
既然公司本身不守法,解雇別人還不想付預告工資、資遣費,就是加害者,或許稱不上"主動犯案"的兇手,至少也是"共犯"。
對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對於兇手的事後補救,受害者為什麼一定要"領情"?

恩,又來了一個似是而非的言論,所以先開砲的聯盟現在希望雍興和一銀採取低調!?息事寧人!?
不過真的很糟糕,一銀和雍興的高層真的很八股,完全被聯盟猜中了,他們真的交辦就是低調處理!
(官方說法:一切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員工都應該繼續努力於自己的工作,不需要隨著外界起舞)
很可惜,冷日以一己之身的良知,決定要在網路上告訴大家聯盟的手段是有瑕疵的!
即使這樣的結果可能導致冷日的工作有危機,但是聯盟如果真的有『熱情』,應該可以理解冷日的行為!
恩,您說的非常好:「對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對於兇手的事後補救,受害者為什麼一定要"領情"?」
所以請冷靜下來想一下喔,如果雍興本身是莊小姐事件的受害者呢?一銀是客戶、莊小姐是弱勢,所以雍興就像婆媳問題時的男子漢,兩邊都得罪不起。
可是雍興一直在用心處理類似事件,所有相關的小姐都是咬著牙與客戶談判,嘗試保護或調度工讀生,希望可以創要三贏的機會!
這樣的努力在這個個案之後,一切努力都被聯盟打翻,這時候誰為這些辛苦創建三贏的人一點點鼓勵!?誰該『領情』!?

引言:
就像強暴犯逞一時性慾施暴後,發現快要被揭發了,便心虛的到處找受害者及其親朋好友來解釋求和解,這有什麼意義?
受害者為何要接受? 她逃避都來不及了,為何要面對加害她的人?
然後強暴犯還"曉以大義"說: 如果妳揭發了我,到時候兩敗俱傷,人家都知道妳被強暴了喔,以後在社會上會被人指指點點,說是妳品行不良,以後沒人要娶妳...如此云云。
當受害者冒著被人閒言閒語的風險揭發惡行後,強暴犯一改之前的心虛,反而模糊焦點,強調自己的無辜,說是受害者每次都穿得很露又騷包,害他凍未條,才讓他獸性大發。
然後這樣的強暴犯被大力揭發後,心有不甘,覺得是對方"引誘犯罪",怪罪被害者及其律師讓他顏面掃地,以後都沒有女人敢靠近他,怕被他慘遭毒手。

恩,您舉的這個例子真的很不錯,冷日也經常性的在思考這樣的問題,既然您有心思考,那冷日再請教您一下,家暴事件呢?
現在這個案子比較向強暴還是家暴?您確定莊小姐一點錯都沒有!?您就是當事人,對莊小姐的工作態度非常瞭解!?對於一銀的規範非常瞭解!?對於雍興的處理方式非常熟悉!?
如果剛剛的問題您有任一個回答是否定的,那這個案子就比較像家暴了!關起門來的很多事情是您無法深入瞭解的,事後所得知的所有消息都是已經帶有情緒與不滿的「陳述」。
請記住,莊小姐不是剛到一銀上班的『新婚』,他已經在一銀呆了一年多,照理來說所有的規範、人事、習俗、環境都有大部分的認知了!所以是突發、偶遇的強暴!?
再者,冷日不曾執行過類似您所謂的『曉以大義』,因為冷日認為事件已經發生,更被聯盟用媒體炒熱,那就只能把對錯交給司法了,強暴犯就該被判刑,這部份冷日絕無異議!
然後冷日有不斷強調莊小姐的錯誤嗎!?請您再詳細閱讀冷日的觀點與說法以後再來做這樣的指控吧,不然又只是在證明您和聯盟一樣不求甚解!

引言: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用強暴這比喻再貼切不過了。
最需要自我檢討的是加害者,而不是被害者。
更不要說什麼"被害者"也需要負責任這種屁話。
被強暴的人有什麼好負責任的?
除非說是兩情相悅、你情我願後發生關係被指控,那還有話說。
如果強暴犯也只能提出"她穿得很辣所以我受不了"這種理由,找不到兩人相愛的證據,那麼,被如此的批評對待,只能說是自找的吧! 不是嗎? 怪誰呢?

嗯嗯,強暴的比喻真的還蠻意思!
只是冷日必須再次提醒您,兩情相悅、你情我願是一個外人可以看的出來的!?
強暴犯若只能提出您所說得理由,真的應該被抓去關,他所有的言論應該都無法獲得任何人的支持!
但是也請您用一點點的時間與心思看看別人的發言,冷日的觀點可是有引起部份共鳴的喔!
您只看您想看的文字與論點嗎?這樣的非理性觀點和強暴犯是沒有太大差別的!

引言:
ps.若要說莊小姐真的是"自願離職",就請派遣公司提供她當初"自願離職"的原因吧!
難道莊小姐要自願離職,公司會不知道原因嗎?
可惜到目前為止,一銀或派遣公司都沒有提出說法,顯然這並非"自願離職",而是遭到"解雇"。

恩,這部份冷日真的沒有辯駁,因為高層已經交代,本事件已經入司法程序,請所有同仁封嘴!
所以冷日雖然知道有不少證據可以證明到底是『自願離職』還是『違法解僱』,但是相關證據請恕冷日階級不夠高,所以拿不到! Orz
更別指望雍興或一銀會再開個記者會了,因為那些臭八股的死官僚,滿腦子的息事寧人、低調處理,實在是令冷日真的很XXX!

附註:
冷日常在說『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諒解』或是『可以諒解但是無法理解』
用理性來解釋一件事情叫做「理解」
用情緒來解釋一件事情叫做「諒解」
理解和諒解絕對不一樣,冷日現在對聯盟的心情就是:『可以諒解但是無法理解』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8,2007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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