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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速報 : [探討]一個使用低級手段為達高遠目標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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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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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一個使用低級手段為達高遠目標的單位!?
開這個討論串,是希望可以把一些相關資訊整理起來,畢竟在那個時候,大家都有很多的意見、各方的觀點。

為避免那個不太聰明的單位無法太長命,也防止相關資訊流失,冷日把她整理了一下,主要以轉載該單位、冷日、相關支持單位的文件為主。

冷日也盡全力把原文的網址留下,若擔心冷日有修改者,可以回原網頁(如果沒掛的話)看原文。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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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爭一口氣!19歲夜校生控訴第一銀行涉違法解雇 荒謬!解雇理由竟是未幫副總開門?!
爭一口氣!19歲夜校生控訴第一銀行涉違法解雇

December 4,2007

荒謬!解雇理由竟是未幫副總開門?!

惡質!遭非法解雇還被要求表明「自願離職」?!

爭一口氣!19歲夜校生控訴第一銀行與派遣公司涉違法解雇

為滿足雇主不斷壓力勞動成本與規避直接僱傭關係下的法律義務,近年來勞動派遣僱用型態在台灣日益盛行,其中金融服務業中更是大規模引進,從事派遣之人數相當可觀。然而,也正因為缺乏工會組織的保障,從事勞動派遣勞工的處境事實上極為弱勢,不但勞動條件普遍低落,也往往更容易遭受到管理方(即要派公司)與雇主的不利、甚至違法對待。

日前在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部門從事總務工作的莊同學,一年多前透過第一銀行在104人力銀行所刊登徵求「全職工讀生」廣告前往應徵,面試並錄取後發現自己其實僅是一家名為「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公司員工。雖然做著全職的工作一個月薪水僅一萬八仟元,但為了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仍在夜校求學的莊同學,每天兢兢業業盡自己的本分努力工作。

但荒謬的是,莊同學上個月卻僅因「見到其他部門副總未能認出」、「第一時間未幫副總開門」導致部門主管不滿,一銀主管竟直接要求派遣公司解雇她,更要求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企圖規避發給資遣費。事後才以「曾著牛仔褲」等理由塘塞、敷衍莊同學。莊同學表示:過去工作一年多來,無論銀行或派遣公司的考核,她的表現都在水準以上(參考附件:年度考績為平均值以上的B等,取得增額的年終獎金),真正讓她氣憤的是,她自16歲開始半工半讀以來,從來沒有遇過公司以如此離譜的理由解雇,還是規模如此大的公司;選擇站出來為的就是要爭一口氣!

聯盟表示:翻遍勞基法與法院判例,法令上絕不容許一家公司以「未能第一時間辨識出主管」為由解雇員工,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與雍興實業的解雇行為根本就是違法惡意解雇!事後要求莊同學以自願離職的方式規避資遣費更是極為惡劣作法!更誇張的是,當一銀與雍興得知莊同學將公開自身遭遇後,昨日不斷打電話企圖要求莊同學停止行動,甚至前往莊同學住處樓下排徊逗留,頻頻與其家長聯繫施壓,甚至表明將至學生就讀的學校聯絡其師長。

記者會上聯盟與莊同學將詳細說明事件來龍去脈以外,並以簡單行動劇方式諷刺公司無理、違法解僱行為,依法提出下列四點訴求:

1. 要求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主管與雍興實業公開道歉
2. 承諾不得再以類似藉口違法解雇派遣員工
3. 要求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
4. 要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九五聯盟強調:此次事件並非聯盟首次接觸到派遣勞工遭受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違法對待的申訴案例,但莊同學卻是第一位願意勇敢站出來爭取的勞工。最重要的是,這突顯了台灣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保障的嚴重匱乏,以此次派遣公司「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即已僱用超過上千名派遣勞工,然而,當勞工真正遭遇勞資爭議時,卻往往要面對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互相推卸責任,讓受害勞工求助無門。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願意持續協助派遣勞工爭取權益,也希望所有派遣勞工可以持續透過類似行動爭取自身的權益,聯盟更呼籲:唯有組成團結的工會組織,透過集體行動、集體談判的模式,長久以來才能真正確保派遣勞工的權益與工作權,歡迎有意願組織加入工會的派遣勞工主動聯繫九五聯盟。

聯盟最後表示:若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主管與雍興公司不願針對莊同學合法訴求具體回應,聯盟將陪同莊同學正式前往法院提出告訴!

原文出處: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Youth Labor Union 95爭一口氣!19歲夜校生控訴第一銀行涉違法解雇
同時有轉仔於:苦勞網爭一口氣! 19 歲夜校生控訴第一銀行涉違法解雇(2007/12/04 )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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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牛仔褲何辜?雇主濫用解僱權是也!
牛仔褲何辜?雇主濫用解僱權是也!

December 7,2007

牛仔褲何辜?

雇主濫用解僱權是也!

詹力穎(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社運工作者)

喜愛韓劇或日劇的朋友,應當對韓劇「菜鳥上班族」(或譯:「新進社員」)及日劇「派遣員的品格」(或譯:「派遣女王」)並不陌生,劇中描寫派遣勞工爹不疼、娘不愛,工作特別賣力,可總是低薪資、無升遷、易被fire ,尚須忍受遭正職勞工歧視之苦楚,這類劇情或許早已每日活生生在你我周邊上演。


日前第一銀行的派遣工讀生因穿著牛仔褲遭行方下令撤換,卻遭公司要求簽寫「自願離職書」爭議一案,凸顯長久以來職場上雇主權力常被濫用,而派遣勞工又較正職勞工處於更加不利地位之問題。

莊同學質疑派遣公司解僱勞工之真實理由乃「無法於第一時間辨識主管」,且為了規避法定資遣費的給予,尚要求莊同學填寫自願離職書,莊同學不甘受此委屈,出面揭露公司惡行,要求公司「給個說法」,只見雍興派遣公司表示,解僱莊姓同學之理由乃因其違反工作規則穿著牛仔褲,違反當初簽訂的勞動契約,隨後拿出勞工簽署的「工作規則」,振振有詞地表示工作規則已獲勞工當事人知悉並已同意,表示明解僱一事係合法合理;而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副總經理受訪時亦表示,派遣勞工雖然在一銀工作,但其聘任與解僱都與一銀無關,莊姓同學純粹因為「績效不佳」,才會要求派遣公司換人,沒有所謂無法第一時間辨識主管而遭受解僱之事。

究竟穿著牛仔褲是否嚴重妨害銀行業務執行,又是否對第一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導致雍興公司必需以此為由解僱莊姓同學?事實上,派遣公司和第一銀行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腳,即便莊姓同學違反工作規則穿著牛仔褲,此理由跟本無法構成「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之程度,況且雍興公司主動解僱莊姓同學,卻又逼莊姓同學簽署自願離職書,可說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範!

一、假設雇主解僱勞工理由非「第一時間未能辨識主管」,而是依據工作規則中的「上班時間不得穿著牛仔褲」條文,就能據此解僱勞工嗎?

答:否。

雇主在工作規則中規定勞工上班時間不得穿著牛仔褲,且主張已然經過勞方同意,然而,究竟,莊姓同學實際負責業務乃送件跑腿,並非第一線之服務人員,其穿著牛仔褲與其執行主管交辦之發送傳遞文件業務有何相關?又公司是否造成具體可見的巨大損失?

答案是否定的!即便工作規則規定不得穿著牛仔褲,然公司方面仍不得主張據此作為解僱理由,否則即砥觸我國勞動基準法上對於雇主解僱權行使之規範(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範雇主得解僱勞工之情形),亦即勞動基準法乃強行法,其作用就是為了衡平勞動市場中勞方與雇主不平等之社會地位與權力關係,是以透過政府的法令制訂,約束雇主權力的行使,防止雇主濫用其優勢的權利地位,對勞工行不合理之不利益對待,以達到保護勞工之效果。據此,雇主以勞工穿著牛仔褲違反工作規則為由解僱勞工,需先檢視其工作規則是否合理,再看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是否對於業務執行造成嚴重之阻礙,倘若已然構成重大之妨害,才允許雇主對於勞工之進行懲戒,而懲戒的方式包含口頭警告、記過或調職,最為嚴重者才是解僱勞工,此即勞動法中的「解僱勞工必需具備正當性」或「解僱勞工乃最後之措施」,以保障勞工不致遭受雇主任意、無預警之解僱,而導致工作權與生存權遭受不當的剝奪。然而,穿著牛仔褲是否構成「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呢,不論是從邏輯上理解或以社會一般通念看待,況且同一場所之其他勞工亦有穿著牛仔褲之行為,卻為何單單選擇性地解僱莊姓同學,想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雇主已然決定解僱勞工才找出來的理由罷了!

二、不論雍興派遣公司依據「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或一銀主管認為「績效不佳」,都是雇主主動終止勞動契約,可要求勞工填寫「自願離職書」嗎?

答:否。

在勞基法上,勞工的自願離職或非自願離職,是有著極大差別的,牽涉到雇主是否有給付勞工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註:申請失業給付之用)等權益。自願離職乃勞工主動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便無法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反之,如果是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雇主便需給付勞工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例外的情形是勞工在工作上有重大過失,導致雇主有損害發生時,雇主才可以解僱勞工而不給付資遣費)。

在莊同學的爭議中,是雇主「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怎麼會反過來要求莊同學填寫「自願離職」證明書呢?原來,這其實是雇主解僱勞工時常用的手法,以規避資遣費的給付。即便勞工可能在雇主的壓力下填寫了自願離職書,但只要真實的理由是雇主解僱勞工而非勞工自動離職,自願離職書都是無效的!況且在這個案例中,派遣公司以「穿牛仔褲違反工作規則」而第一銀行主管以「績效不佳」為由要求派遣公司撤換勞工,兩方的解僱理由相互矛盾,基本上應被視為「違法解僱」,勞工可至當地勞工局提起勞資爭議,主張雇主解僱無效,要求回復工作,並支付違法解僱期間之薪資;倘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雙方都同意終止勞動契約,則雇主則需給付勞工資遣費且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勞工在失去工作後還有一定的金錢補償與失業給付的請領,避免頓失經濟來源,陷入困境。

補充:

在失業給付問題上,只要就職的該行業在勞動基準法的適用行業、雇主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不管你是工讀生或正職人員,雇主都必需幫勞工投保勞保,在投保勞保時就會強制投保就業保險,勞工在兩年內投保勞保滿一年,非自願離職時便可攜帶證明,至就業服務台申請失業給付。倘若雇主解僱勞工但不願易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工可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憑勞資爭議調解之公文,便可以替代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申請失業給付。

三、派遣勞工之爭議與第一銀行完全無關?

答:否。

派遣勞工受僱於雍興公司,卻在第一銀行工作,接受行方的指示命令,在勞動法,我們將勞方稱為「派遣勞工」、雍興公司為「派遣公司」,而第一銀行乃是「要派公司」。

在該爭議案中,第一銀行主管認為勞工績效不佳,要求派遣公司撤換勞工,而派遣公司以勞工違反工作規則為由解僱勞工,如何能說與第一銀行完全無關?現在台灣並無派遣法的立法,然而事實上在國外,當派遣勞工在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等問題時,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是必需共同承擔起雇主責任的,決非如一銀主管所說的「與我無關」,更何況其明白表示確實要求派遣公司換掉勞工,其責任豈是一句「與我無關」可輕易帶過?

四、如果工作的地方有工會,可否請求工會協助?

答:可。

如果勞工工作的地方有工會,不論你是派遣勞工或非派遣勞工,在發生勞資爭議時,原則上應可先求助於該公司的工會。然而,必需注意的是,有些工會不允許工讀生加入工會,現行的工會法也未允許派遣勞工要派公司的工會,然而一個健全的、良好的工會,理當不能拒絕工讀生、臨時工、派遣工或外包工之協助請求,只要勞工在工會相關的場域發生勞資爭議事件,應可請求工會協助。

此次莊性姓同學能夠勇敢站出來揭發派遣公司與第一銀行違法之行徑,對提升廣大打工族群的勞動者意識而言,不啻是一個相當正面的示範,台灣要邁向一個健康的社會,需要強大的市民社會力量。而提升勞工意識、強化勞工集體組織、糾正嚴重失衡的勞資關係,是健全台灣市民社會力量的重要要素!

在此,僅以此文聲援莊姓同學,希望台灣的青年學子,面對職場不公平或違法對待時,得學習莊姓同學精神,不默許雇主違法行為,盼台灣雇主得以心生警惕,尊重打工學子之勞動人權。

原文出處: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Youth Labor Union 95牛仔褲何辜?雇主濫用解僱權是也!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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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派遣制度的荒謬與派遣勞工的悲哀
派遣制度的荒謬與派遣勞工的悲哀

2007/12/05 公共論壇

林明賢

第一銀行派遣勞工解僱案(參見青年九五聯盟的新聞稿),傳出所謂的「事實雇主」第一銀行以派遣女工有眼不識一銀副總、未替副總開門,而要求「法律雇主」雍興實業這家派遣公司「換人」,結果派遣公司竟以「上班穿牛仔褲」為由,將仍在夜校就讀的莊姓女學生解僱,如此荒謬的解僱理由,適足見證派遣勞動制度的荒謬性與派遣勞工境遇的悲哀。

一聽到這個事件的消息,心裡馬上浮出一連串的問號:一銀有八位副總,難道所有一銀的員工都認得這八位副總的「尊顏」嗎?更何況是不屬銀行員工的派遣女工讀生;一銀的副總難道都如此「嬌貴」?還是沒有了雙手?否則怎麼一定要別人幫他開門;上班穿牛仔褲有罪嗎?銀行員工都有制服,派遣工沒有制服,卻連上班穿著的自由都沒有,上班穿牛仔褲竟然構成解僱理由,豈不荒謬;即使銀行、公司有規定上班不能穿牛仔褲,難道一家百年的銀行不知道「契約不得違背法令與善良風俗」的基本原則嗎?我們有那一條法令規定女人不能穿牛仔褲?社會上有「上班不能穿牛仔褲」的約定俗成嗎?這一連串的問號,讓我覺得:

派遣女工真悲哀

不識銀行副總、未幫副總開門就解僱

一銀副總真嬈掰

派遣女工真悲哀

解僱理由真可惡、說是上班穿牛仔褲

竟有銀行這酷刑

這樣對第一銀行的指控,行方一定會說銀行沒有解僱莊女,她不是一銀的員工,解僱是派遣公司的事,與一銀無關。果然,今日(12月5日)九五聯盟陪同莊女到一銀門口開記者會,一銀的官方說法差不多就是這樣。而派遣公司雍興實業的總經理除了否認指控,就是向媒體說莊女的工作考績不佳(去年是B級、倒數第四名)、遺失銀行公文……若是如此,那為何告訴莊女上班穿牛仔褲是解僱的理由?

總之,各種說辭,不論誰是誰非,都擺脫不了一個派遣勞工悲哀境遇的事實:要派公司只要對派遣勞工的工作表現不滿意,就可以任意的要求派遣公司把人招回,而派遣公司可以任意的編派一個理由就把派遣勞工解僱。

在這種把勞工完全當成商品(按理人不是商品,勞工出賣的只是一定時間內的勞動力)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勞動派遣制度,不僅破壞雇佣勞動的基本法理原則-從屬關係(即雇主對勞工有指示權,換句話說,誰對勞工有指揮監督的權力,誰就是雇主),讓派遣公司背起「雇主」之名,把勞工四處賣出給雇主,再從勞工工資中抽成謀利,是不折不扣的違反勞動基準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的違法行為,依同法第76條「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第一銀行與雍興實業間訂定的工資是2萬1000元,而派遣勞工拿到的工資是1萬8000元。也就是說,由兆豐金控擁有百分之百股權轉投資的這家雍興實業人力派遣公司,每個月從一名派遣勞工的工資中抽取三千元的不法利益(據說該公司有一千多位派遣勞工,一年有三千多萬元的不法利益)。由此可見,所謂的人力派遣公司,說穿了就是人力買賣公司。

堅決反對勞動派遣的團體或朋友(據了解,自主工聯以及最近在籌組團結工聯都非常反對勞動派遣,尤其是南部的工會幹部,要不要考慮聲援一下這個小小的個案),在勞動派遣還沒有立法之前,或許可以嘗試依勞基法第六條對雍興實業提起刑事告訴,把第一銀行也以共犯之名一起告看看,;唯此舉有兩個風險,一是檢察官、法官大都不知道勞動法,告訴的勝敗各有一半的機率;另一個風險是勞動派遣的立法可能加速。

但無要採取什麼行動,當務之急是:給這次為了爭一口氣而勇敢站出來的小女生加油打氣,據了解,她目前承受很大的壓力,差點無法參加今日的記者會,銀行與派遣公司不斷的向其家人施壓下,其家人親友都不支持她站出來,而可惡的派遣公司也殺到學校去施壓,真希望今日參加的媒體能在她的畫面上作些處理(現場未向媒體提出要求),否則不知她能不能承受得了。唯願老天保佑,在大伙的鼓舞下,這位勇敢的莊同學能堅持的挺下去。

我想對位勇敢的小女生說:因為你今天勇敢的站出來,讓一銀工會有更大的空間可以介入此一事件,我會設法請工會(有勞工董事)出面來幫忙,千萬不要失望。初步的構想是請一銀工會決議由他們的勞工董事提案要求銀行與雍興解約,並直接聘雇還在一銀工作的妳的派遣姐妹們。

原文出處:苦勞網派遣制度的荒謬與派遣勞工的悲哀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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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當時的第一篇回覆
首先恭喜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本次的事件你們成功的打響你們的名氣,甚而引起中國時報、民視、TVBS等媒體的關心,並且有效的讓第一銀行與雍興實業受到傷害!
你們的手段造成如此的結果一點都不令人意外,但這樣的過程與手法,還請原諒冷日不但無法苟同,甚而要憤怒的告知大眾,這樣的一個不良團體,不應該繼續披著『維護社會公義』的表皮假象欺騙社會大眾!

第一,冷日承認冷日本身就是此次莊小姐與一銀事件中的當事人之一,冷日就是你們口中那個『惡質』的人力派遣公司的員工。
而冷日必須先讓大家知道,本公司(雍興實業)不但不是你們所謂的惡質人力派遣公司,我們不但正派經營,更不斷為工讀生們向各大銀行爭取他們的工作權與各式福利。
在被你們如此激進的傷害名譽之後,冷日不知道還有多少正派的人力派遣公司可以經營下去!?難道打垮正派經營的好公司,也是你們手段中必須犧牲的一部分嗎?

第二,整個過程中,莊小姐於2007/11/30離職,而雍興實業於2007/12/03取得與貴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的聯繫方式,聯絡上了一位陳先生。
但當天不但無法開啟溝通的管道,更有兩位小姐遭到陳先生無情且幾近狂吼的怒斥,貴單位陳先生不但僅聽信一面之詞,更不曾給我們解釋的機會,甚而懷疑我們從網路上取得電話的管道?
貴單位看到莊小姐的眼淚,並且疼惜一個年輕的工讀生,又是否看到兩個努力工作,並且想把此事件以三贏手挽解決的受害員工?以怒吼作為電話溝通的方法就是貴單位的作法?

第三,從2007/12/03日至今(2007/12/05)本公司僅接獲貴單位林先生兩次電話,先不論貴單位認定的『非法解僱』並非雍興原意。
但本公司在法律上就是莊小姐的雇主,所以本公司本就應該是本次事件處理單位,貴單位不但多次『騷擾』、『威脅』本公司客戶,最後更在不與本公司溝通協調下擅自招開計者會。
如此行為,讓冷日無法理解這樣對莊小姐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嗎?除了可以讓這個事件公諸於世,讓莊小姐發洩情緒外,最後的對簿公堂真的是莊小姐要的結果?

第四,本公司自從得知莊小姐的不滿之後,不斷試圖與莊小姐取得聯繫,莊小姐始終採取迴避的態度,使本公司無法開啟任何對談的機會。
過程中本公司嘗試採取部份方案,或許對莊小姐而言是某種程度的騷擾(經由貴單位告知說莊小姐認為騷擾?),但冷日在此還請社會公論,難道一件勞資糾紛的發生,不需要勞資雙方理性的坐下來協調溝通嗎?記者會或是報章媒體應該是第一個手段嗎?
而最讓冷日不解的,冷日不只一次跟貴單位表明本公司願意協助莊小姐再取得工作權,或是莊小姐有其他訴求我們可以溝通解決,希望貴單位可以本著『公正的第三者』立場來幫莊小姐發聲,
結果呢!?本公司到今天記者會前,還是不曾看到貴單位提出的任何『誠意』?始終不知道如何可以讓貴單位與莊小姐息怒?最後導致記者會『順利』上演?就冷日看來,這才是貴單位真正的目的!

第五,貴單位的網站上寫到:『九五聯盟強調:此次事件並非聯盟首次接觸到派遣勞工遭受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違法對待的申訴案例,但莊同學卻是第一位願意勇敢站出來爭取的勞工。最重要的是,這突顯了台灣派遣勞工勞動權益保障的嚴重匱乏,以此次派遣公司「雍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即已僱用超過上千名派遣勞工,然而,當勞工真正遭遇勞資爭議時,卻往往要面對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互相推卸責任,讓受害勞工求助無門。』
而本次事件中,冷日完全看不到『互相推卸責任』這幾個字的存在,在冷日接觸到的事實中,僅有貴單位的無理取鬧、聽信一面之詞、不與本公司接觸與溝通,然後剩下的就只有莊小姐的『避而不見』!
這還請社會大眾自己來評斷,是雍興實業推卸責任!?還是有某單位為求博取媒體版面而犧牲了一個幼小的工讀生!?

第六,冷日以一個六年級生的立場看待職場,一銀副總很明白的說明『不敬業才是主因』,這部份看起來貴單位是一點都不瞭解狀況。
是,幫副總開門是讓冷日非常厭惡的官僚行為,但,工作職場上已多次說明,莊小姐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替來訪的一銀高層開門與接待,如果不喜歡這樣的工作,為何不離開呢?
就算不想失去這樣的一份工作,又為何不和本公司溝通協調調任其他職務呢?再者,若各位有閱讀中國時報的報導,最吊詭的是『莊小姐知道兩位副總的全名,卻說不認識他們,所以不知道開門?』,哈,社會公理再哪裡ㄚ!?

第七,記者會上本公司已出示莊小姐的考績,不但是所有工讀生倒數第四,更是針對『不得穿著牛仔褲上班』屢勸不聽。
如此工作態度的一位小姐,本公司請她『自願離職』應已是客氣對待,難道真的要『解僱』才是比較尊重他的方法?
如果貴單位認為解僱才是正道,並且希望本公司發給莊小姐資遣費,那也可以在傷害本公司與本公司客戶前清楚說明,而不是在傷害已經造成之後才來裝好人!

最後,冷日還有許許多的想法與訴求無法一一詳述,但針對貴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本次的所作所為,冷日非常的生氣!
如果貴單位要用這樣的行為才能證明自己的存在,並且以打擊大型企業作為提昇自我可見度作為手段,那冷日只能說天理昭昭,你們的行為會遭到應該的報應的!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5,2007 15:46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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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聯盟當時的第一篇回覆
冷日,首先不需要你的恭喜,抹黑聯盟是為了打知名度而協助打工族爭取權益這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廉價說法,你不是第一位者。我想只要聯盟持續堅持協助陪伴打工族爭取權益的一天,這樣的說法恐怕也不會是最後一位。九五聯盟身為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根本不需你所謂的「名氣」,我們需要的,是讓打工族/工讀生真正了解自身權益,是讓每一位在職場上的弱勢勞工都有勇氣改變自身的處境,我們需要的,是在每一次協助打工族/工讀生的過程如何讓勞工可以獲得真正的培力(empower)。

不需要你憤怒的告知大眾,聯盟只知道,只要職場上居於弱勢地位的勞工(尤其是打工族)無法真正獲得應有的權益與保障、無法透過團結行動與集體協商決定勞動條件與並改善勞動處境,你口中所謂的「不良團體」就會與所有需要幫助的勞工持續奮鬥下去。

坦白告訴你,在聯盟與許多勞工團體的立場中,一間再正派經營的「派遣公司」終究還是派遣公司,我們根本反對台灣目前大企業以這種所謂「派遣勞動」的三方關係,一方面大大壓低勞動成本,一方面如此次事件所突顯的一般規避勞資爭議中應負起的責任與義務!看看日本吧!派遣勞動越盛行,職場上就充斥著越來越多低薪、低福利、缺乏保障與升遷機會、用過即丟的工作。請問,如果未來你所工作的公司也將你冷日的工作外包給派遣公司,然後請你領著兩萬元左右的月薪,試問:即便這間派遣公司再正派,你會開心嗎?

我就是你筆下那位陳先生,說過的話一概負責,當天的電話中明明是雍興那頭的小姐口氣越說越差,試問:我何時幾近狂吼的怒斥,我還好言對後來接過電話的蘇先生提出建議。不是嗎?沒有必要扭曲事實吧!

再一次,希望冷日說話最好摸著良心,聯盟何時曾經騷擾威脅過第一銀行?!再則,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

冷日,讓我們追本溯源吧!妳們當初在要求這位工讀生離職的時候,怎麼不見你文中的這些誠意?妳們打電話要求他離職後,第一銀行五分鐘之後馬上問同學離職單填好了沒。請問,這樣的作法很有誠意嗎?為什麼這些誠意要等到對這位同學已經造成之後才擺出一附大善人模樣呢?是真的誠意?還是希望息事寧人?建議冷日你也誠懇的問問自己吧!

聯盟已經說過很多次了,穿著牛仔褲和沒有第一時間替副總開門,都根本不是勞基法中賦予雇主「合法解僱」的要件,今天貴公司與第一銀行的作法就是違法,就是對社會上最壞的示範!指責員工表現是否不佳就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告訴你吧!每一次當勞工被非法解雇時,雇主總是可以馬上生出一大串員工「表現不佳」的理由和紀錄!今天同學也已經出示考核評比的記錄!配合第一銀行用這種抹黑的說詞中傷同樣身為勞工的同學,不會覺得良心不安嗎?

天理也許昭昭,但聯盟信念是:所有惡意違法剝削、侵犯勞工權益的公司,唯有透過勞工用自己的雙手勇敢爭取、唯有透過勞工普遍的團結,才能讓這些公司受到應有的報應!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7 17:38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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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補充)聯盟當時的另兩篇言論
光第一銀行底下各部門就有8位以上的副總
還不包括金控其他公司的主管
莊同學未第一時間辨認出的是其他部門的副總
連第一銀行正式員工
也都未必可以在第一時間認出所有主管
但卻要求一名工讀生必須如此
難道不顯得刻薄無理嗎?
至於牛仔褲
一銀只告訴莊同學一次
根本沒有履勸不聽的問題
好啦!退一萬步說
就算今天是穿牛仔褲
在法令上也"絕對"構不成解雇要件
如果真的有所謂態度問題
試問為何莊同學考核評比會是ABCD四等地中的"B"
這次事件只是再次突顯
大公司為了規避責任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7 14:55

其實今天雍欣派遣公司與第一銀行最大的問題在於,
一再公開聲明,這位莊同學是"自願離職",不是被解雇;
另一方面又不斷說明,是因為其穿牛仔褲、考績不佳而被開除。

這兩項聲明不是完全矛盾嗎?
如果資方要聲明員工有錯,要求要解雇,就正正當當地聲明自己做的動作是解雇吧。不然為什麼要指責這位年輕人的過失呢? 是為了規避資遣費、預告工資嗎?
如果是員工自願離職,員工怎麼會出來抗議,又怎麼會需要有資方出來一再數落呢?

再者,這位年輕人清楚地提出,他的年度考績是85~75分的B等,能依此取得增額的年終獎金。我們嚴正地懷疑資方公佈的考績是倒數第四名,是依據什麼資料? 什麼時段? 在幾位工讀生中進行比較? 若提不出資料,又任意栽贓此位年輕人,恐怕已經不只是惡質能形容的作為,而是犯罪行為了。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7 23:54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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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當時的第二篇回覆
陳先生,您好,非常的高興貴單位有人願意正面的回應冷日的觀點,首先還是要先跟您說聲謝謝,畢竟理性的『談判』才是解決事情的最佳手腕不是嗎!?

好了,已經先禮過ㄌㄡ,再來我們來看這件讓我們爭論不休的事情吧。

首先,您說不需要恭喜,那,冷日就收回那句恭喜吧!
試問,您說:『抹黑聯盟是為了打知名度而協助打工族爭取權益這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廉價說法』這句話真的這麼廉價嗎?
如果我這樣的一句恭喜,以為你們已經達到你們要的目的(或許不是名氣,但是已經上媒體了)而恭喜你們,這樣就變成抹黑?
那,冷日推論台灣政治會變成口水淹腳目應該也就是這樣的邏輯來的吧?

冷日或許在前面的文章中未曾表示過以前對於各式公益團體的尊重與敬愛,但此次貴聯盟的行為,請恕冷日再表達一次實在是讓人無法苟同。
貴聯盟為年輕學子辛苦打工爭取權益,立意良善,過程中或許有許多負面的批評者惡意中傷,但還請您告知冷日,冷日哪裡重傷貴聯盟了?

針對您的訴求,冷日不想引起無謂的爭端,大家今天(2007/12/05)也看過貴聯盟表演,也看到莊小姐的控訴,還請大家自己判斷這樣的一位『員工』,你是老闆,你敢請嗎?
恕引用您的語句:
我們需要的,是讓打工族/工讀生真正了解自身權益,是讓每一位在職場上的弱勢勞工都有勇氣改變自身的處境,
我們需要的,是在每一次協助打工族/工讀生的過程如何讓勞工可以獲得真正的培力。

冷日自己認為,打工族/工讀生應該了解自身權益,弱勢勞工應該有勇氣改變自身的處境,但是這些過程都應該採取『正當手段』。
何謂正當手段呢?不予資方談判?資方任何的電話聯繫、拜訪都視為騷擾?然後找貴聯盟去發新聞稿?再來上電視控訴?最後逼資方上法庭?
冷日還認為,勞工面對資方或許弱勢,但是世上的資方都如貴聯盟所看待的惡質嗎?
除了如此激進的『玉石俱焚』手段以外,對那些『真正』弱勢的勞工們,你們聯盟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目前這個案子既然貴聯盟執意要鬧大,結局就是讓勞資雙方陷入對簿公堂的窘境,目前冷日看來,勞方並未因此變得比較強勢。
若不幸對簿公堂的結局,對莊小姐真的比較不利,貴聯盟可以還可以還給她什麼嗎?
這就是冷日要憤怒的告知大眾的事情,你們有你們的訴求,但請別消費一個可憐的工讀生!
若你們真心覺得他是被惡意資遣,那貴聯盟應該是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而不是在那邊大張旗鼓的對著不是雇主的銀行採取非理性行動!
這樣的後果,是你、我、莊小姐甚而第一銀行、雍興實業所樂見的嗎?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冷日在這裡再次提醒貴聯盟,莊小姐如果真的是要爭那個上法庭見的經驗與那一口目前大家還有爭議的氣勢,那冷日承認冷日做錯了,保護他不希望走上這一步的期待就是阻礙了他的目標,為此冷日願意道歉!

既然您提到:「在聯盟與許多勞工團體的立場中,一間再正派經營的「派遣公司」終究還是派遣公司,我們根本反對台灣目前大企業以這種所謂「派遣勞動」的三方關係,」
冷日想請問一下,不知道銀行公會算不算『勞工團體』喔!?不知道貴聯盟有沒有跟銀行公會溝通過喔?也不知道莊小姐是否曾經求助於銀行公會喔?
目前雍興實業未曾推卻過任何責任與義務,而是貴聯盟一點都不想與『真正的資方』架起溝通管道,一昧的去找第一銀行!
雍興的責任,就是要幫客戶處理相關事宜,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雍興的立場不曾變過!
在可以提供工讀生最大的利益為前提,或嘗試限縮為最小的傷害之下,讓我們的客戶可以得到滿意服務,並且提供工讀生工作的機會。
勞動成本的問題冷日在這裡不跟你討論,畢竟這已經離題了,這也並不在冷日的能力(冷日是理工人)範疇中,但雍興不曾規避過任何責任與義務,請貴聯盟也摸著良心告訴社會大眾這個事實!

您提到:
看看日本吧!派遣勞動越盛行,職場上就充斥著越來越多低薪、低福利、缺乏保障與升遷機會、用過即丟的工作。
請問,如果未來你所工作的公司也將你冷日的工作外包給派遣公司,然後請你領著兩萬元左右的月薪,試問:即便這間派遣公司再正派,你會開心嗎?
所以!?您也反對獵人頭公司ㄌㄡ?何來低薪、低福利、缺乏保障與升遷機會、用過即丟的工作?這些是派遣公司創造的?
冷日只知道,雍興提供了許許多多的工讀機會,造就了許多的工讀生可以透過自己的能力賺取一份屬於他們的薪資。
請再恕冷日直言,目前為止,冷日不知道貴聯盟是否創造了一樣的環境給那些『你們關心的勞工』?還是只是利用他們的弱勢來凸顯自己的清廉?
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我們該做的應該是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而不是就單一事件而來消費那些弱勢族群,昭告自己的訴求!

您說:『我就是你筆下那位陳先生』,如果冷日沒有猜錯的話,您應該就是:陳柏謙,陳先生是吧!?
聽到您的大名,冷日真的還有點驚喜,畢竟您是曾經衝撞過中華電信的名人呢!冷日今日可以在這裡和您理性溝通,冷日深表榮幸!
PS:冷日長久以來厭惡中華電信,對於您過去的舉動,冷日深表欽佩!
既然您願意對您說過的話負責,那冷日真的是非常高興,冷日也不需要迴避我就是您筆下那位「蘇先生」的事實!
或許您不在現場,但我當時聽到的是我們小姐不斷的說:您可以不要這麼大聲嗎?
或許您不在現場,為甚麼後來變成冷日這位蘇先生接電話呢?因為小姐已經泣不成聲了!
或許當天的電話中雍興那頭的小姐口氣越說越差,這是您的感覺,冷日無法否定!
或許冷日接收到的訊息是您幾近狂吼的怒斥,也有可能只是小姐害怕大聲說話的人!
但是冷日在這裡必須證明,陳先生後來和冷日通電話的時候,真的是沒有發脾氣的!
但是既然您就是陳先生,相信您也聽到當時冷日不只一次的跟您說:這種事情請你們衝著雍興這個資方來吧?
扭曲事實的部份,若您有這樣的感受,冷日在這裡誠心的道歉,甚至您希望冷日公開道歉也可以,反正我做過的事我負責!冷日也絕對不會做出讓別人承擔風險而閃耀自己光芒的事情!
所以也請陳先生鄭重回答冷日,為何貴聯盟與您這樣一位知書達禮之人,竟然採取如此不理性之手段,冒著傷害一個在你們眼裡已經被傷害之小朋友的風險,來去找一個不應該負責任的單位負責呢?
貴聯盟不只一次訴求,雍興只是背黑鍋的單位,真正的兇手是第一銀行,冷日也不只一次的告知,貴聯盟應該對著雍興來,雍興有應對客戶的手腕與規範,但就目前的結局論,貴聯盟完全沒聽進去!
這也是為何會讓冷日覺得貴單位只是想要自己的名氣,而在消費一個可憐的工讀生,若您不能解釋清楚的話,貴聯盟在冷日眼裡還是一個不入流且不負責任的不良團體,不應該繼續披著『維護社會公義』的表皮假象欺騙社會大眾!

冷日說話一直憑良心,如果過去的文章有任何的謬誤或是失言,冷日願意負責,也願意為所有的話語作證!
若記者會和未告知解決方案即私自發佈的新聞稿不算騷擾!?那冷日還請問問社會大眾,何謂騷擾?
有人願意為了一個不是自己做錯事的事情上新聞嗎?有人希望自己的名字或公司被一個不知啥目的的單位搞上新聞嗎?有人希望自己的客戶整天在擔心受怕有個不知啥意圖的單位來家門口開記者會嗎?
再者,您提到,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
冷日對「威脅」一詞的定義乃指『讓受者產生恐懼之行為或言論』,舉個例:冷日可以威脅總統嗎?答案是可以,只是有沒有辦法讓他感受到而已。
還請貴聯盟不要拿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誤導社會大眾!

追本溯源嗎?來吧!
您說:妳們當初在要求這位工讀生離職的時候,怎麼不見你文中的這些誠意?
冷日前文中的誠意都曾經向莊小姐表達過,所以他是『自願』簽署離職申請的,是貴聯盟不斷引導社會視聽,說他是『被迫』簽署離職申請。
您說:妳們打電話要求他離職後,第一銀行五分鐘之後馬上問同學離職單填好了沒。
這部份貴聯盟可以擴張想法,壞心的認為第一銀行是惡質的蓄意趕走你們所謂的受害者(請原諒我用你們所謂的受害者此詞句,因為如今在冷日眼裡,他是被你們消費的受害者)。
但是雍興只有一銀這個客戶嗎?很抱歉,並不是!或許我們也不太想給莊小姐其他的工作機會,但那牽扯倒莊小姐自己的工作態度,冷日不想在此做太多著墨,因為貴聯盟也不曾深入探討過這問題!
冷日現在要貴聯盟瞭解的是,你們消費著一個無辜(在被你們消費的過程中,他是無辜的)的工讀生,然後不願和資方對話,對著一個媒體會有興趣的金融團體來做貴聯盟的廣告,這才是貴聯盟要摸摸良心給個解釋的地方!
您說:為什麼這些誠意要等到對這位同學已經造成之後才擺出一附大善人模樣呢?
雍興不曾擺出一副大善人的模樣,雍興開門就是要營業,要營業就是以營收為首要目標,但是貴聯盟可以去跟現在任職於雍興的工讀生求證,做個數據嘛!有多少工讀生對雍興不滿,有多少工讀生曾受過雍興幫助?有多少工讀生和我們長期合作?
這些數據和內容貴聯盟都不曾去瞭解過,就以一個片面之詞想來打擊、傷害、抹黑一家想正派經營的公司,這真的是你們該做的嗎!?
您說:是真的誠意?還是希望息事寧人?建議冷日你也誠懇的問問自己吧!
冷日不能否認,是真的有息事寧人的想法,至少我個人有這樣的想法;但是,回頭來看,鬧大了真的對莊小姐有好處?真的是這樣對他最好?
還是冷日當初在電話裡跟您說的:以此次事件為起點,以後雍興可以和貴聯盟有個良性循環,還請貴聯盟以後可以在接獲相關申訴時告知本公司哪裡做的不好,這樣才是對小朋友們最好的方式。
哪個方案真的比較好,讓社會來論斷,不應是冷日或是您在這裡說了算的,畢竟我們都不是那位受害者!

您說:聯盟已經說過很多次了,穿著牛仔褲和沒有第一時間替副總開門,都根本不是勞基法中賦予雇主「合法解僱」的要件,
唉,事情的起因還是要討論到莊小姐的工作態度嗎?現在您才來跟冷日討論或是求證這個還有價直嗎?
冷日現在說的話,是否都會被您冠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
或許辭退莊小姐的過程與方法真的有瑕疵,對於社會上來說,有可能有不良示範的效果,但是是不是違法,冷日認為應該交由法院來決定,而不是貴聯盟現在的『未審先判』!
又或者是貴聯盟已經自視自己就是社會公理、道德正義,只要違反你們想法與心意者皆天地不容!?那,冷日試問社會大眾,這示範非常的正面?
而您提到的,每一次當勞工被非法解雇時,雇主總是可以馬上生出一大串員工「表現不佳」的理由和紀錄!這部份,冷日也是一位勞工,也不是生下來就不須找工作,當然也曾在職場(當兵最明顯)受過一些所謂的不當待遇,更曾經被不當開除過(不堪回首的記憶ㄚ,真不想提起)!
但是,如果自己真的行的直、坐的正,為啥要避不見面呢?為啥要用這種大費周章的方法發聲呢?這些社會成本本就該給莊小姐和貴聯盟花費嗎?沒有其他『正當管道』可以取得莊小姐想要的嗎?
講到考評,這就是另一個更好玩的問題了,雍興在今天(2007/12/05)記者會上才有機會表達『其實莊小姐的考績排名倒數第四!』(PS1:雍興派駐一銀的工讀生約有四十幾人!PS2:比莊小姐糟糕的那三名,也都已經不在一銀了!)
貴聯盟在今天(2007/12/05)之前曾經給過雍興說明的機會!?這樣的事實,算是抹黑!?試問社會上各位勞資,這樣的處理算是中傷?應該良心不安嗎!?

針對貴聯盟的信念:
『所有惡意違法剝削、侵犯勞工權益的公司,唯有透過勞工用自己的雙手勇敢爭取、唯有透過勞工普遍的團結,才能讓這些公司受到應有的報應!』
冷日身為勞方的一員,非常的認同,勞工應該用自己的雙手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應該不斷的砥礪自己往更讓資方疼惜你、愛護你的那條路上走。
是否唯有透過勞工普遍的團結,才可以制裁那些惡意違法剝削、侵犯勞工權益的公司?冷日就不敢領教了!
至少此次的事件,冷日只知道有一個明顯偏頗且吝於查證的團體,採取消費著可憐工讀生的手段,在大放他們是公理是正義的厥詞!

順帶一提,當冷日接獲貴聯盟林先生(林柏儀)先生的電話時,也曾經告知,我們(雍興與青年九五聯盟)應該一起努力保護工讀生的權益。
請別使用其他手段騷擾雍興的客戶,雍興對於客戶也是有一套規範可以和他們溝通協調的。
記得當時林先生有答應冷日,說貴單位是一個合法的單位,不會採取任何非法的手段,怎奈今天(2007/12/05)早上再次接獲林先生電話卻變成:
聽我們當事人說昨天晚上貴公司與一銀有到學校和莊小姐表示和解的意願,而今天早上十點的記者會是本來就預訂好的行程,請貴單位務必派人參與,會後就可以來談和解的問題。
在此,冷日要先說聲抱歉,早上聽到如此話語後,口氣可能不是太好,對冷日尊敬的林先生(尊敬您衝撞那個無知且亂搞的教育部)真的有點抱歉!
可是,冷日還是繼續保持早上的論點:你們都已經見報了,傷害已經造成,不需要來假惺惺,不用去責怪中時偷跑,新聞稿是誰發的?消息是誰發的?記者是誰聯絡的?你們責無旁貸!
如果你們這樣的聯繫也可稱為『善意回應』,那冷日真的無言以對,完全不知道早先雍興公司所有的努力算什麼了!

本文的最後,冷日再這裡要做一個聲明,整個事件已經進入非冷日可以控制的範圍了,從這篇文章開始,冷日都只是發表個人意見,與雍興公司無干!
雍興實業與第一銀行都已經動員相關法律人員處理本案件,讓合法非法交給專業的人士(法官吧!?)判定!
冷日只是要問,貴聯盟這樣消費一個可憐的小小工讀生,為的目的既然不是你們所謂的『知名度』,那到底還有什麼理由可以這樣對待一個可憐的小朋友呢!?
這樣的社會成本、雙方猜忌、勞資對立,真的就是貴單位所期待?打擊一個正派經營的公司就是貴聯盟的職志?只要人力派遣公司都該死?只有貴聯盟是正義是法律?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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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兩位聯盟人員「KarlMarx、柏儀」(應該是吧?)當時的回覆
冷日真的只是雍興的一個小員工嗎?一個雍興的小員工,會為了幫公司批鬥與其有勞資爭議的員工,寫出這麼洋洋灑灑的一大串的七點回應?不需要這樣扭泥作態、遮遮掩掩吧?稍微打聽一下,雍興幾個中高層主管,甚至誰負責恐嚇、誰負責公關,都可以追得出來,何必這樣演下去呢?

「冷日」是代表作為一個雍興員工的身份說話,還是其實是代表雍興高層來貼文呢?雍興公司當然有權回應,但是不如就大大方方的以公司或者主管個人的名義貼,犯不著假裝員工來貼公司的聲明或回應。

Posted by KarlMarx at December 6,2007 01:08

簡單回答幾個問題,以正視聽。

1. 為什麼要針對第一銀行?
因為有意要解雇莊同學的是第一銀行,雍欣公司從未和莊同學謀面,只是派遣公司,實質的管理權、解雇權、指示權,完全掌握在第一銀行手上。這只需要指出究竟誰負責"實際"監督指揮莊同學工作即可證明。如果這件事不要求第一銀行付責,只會讓派遣員工無法追究教唆解雇的原始兇手。當然要找一銀。

2.為什麼我們要求公開和解、不願私下了事?
莊同學認為,他這樣只是因為沒有幫副總開門、曾穿牛仔褲的原因,隨意地被開除,已經讓其他派遣員工感到恐慌。他自己決定,認為應該要把問題公開開來,讓大家都知道,員工是不能被隨便開除的。當我們在數次見面,並蒐集相關資料,也訪問其他員工意見後,我們決定至一銀前以記者會方式呈現問題,這絕對是一個"理性"、"合法"的手段。當今天要求的是"集體派遣員工的尊嚴"時,不會是行動前一天的"私下溝通"可以了結的,而是需要"公開和解"。你質疑聯盟消費這位同學,我想,這種說法是瞧不起莊同學的。今天要怎麼做、針對什麼問題,我們至少一起開了多次的會議討論。他也寫了他的心得。我們一致同意,為了達到突顯違法解雇問題的效果,這是沒錢沒勢的人必要的作法。請尊重每一位抗議者的主體性。

3.莊同學為什麼認為被騷擾?
請問,當一個人被違法解僱了,為什麼還有義務要跟解雇他的人"心平靜氣"溝通? 他告訴我,他根本不想見到你們;怎麼有人任意開除了別人,才問說有沒有意見? 今天站出來,就他的說法,"是要爭一口氣","他們不可以這樣對我們"。她決定要透過媒體公開問題,妳們就到他的(1)家樓下,(2)學校裡,(3)聯絡家長,對其施加壓力,或"強行要和他溝通"。在他不同意的情況下,這的確就是騷擾。至少,他告訴我他有這樣的感覺。

4. 我們的申訴政策:
對於九五聯盟而言,我們試著陪伴著每一位尋求我們協助的工讀生,來爭取其應有的權益,並在這過程種形塑勞動者尊嚴的世界觀。接受申訴的過程,是一個互為主體的過程。我們需要對當事人負責人,當事人也要負責慎重選擇每一個行動。這點我至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從未利用過任何一位我服務的當事人。我只有心急、焦慮、擔心、或無奈,但我沒有必要利用弱勢者。知名度? 我們不需要很多人聽過我們。我們需要的是社會對弱勢青年工作者的關住與支持。這才能改變我們要改變的問題。公開問題只是增取社會關注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會嘗試其他方式。

公開的抗議行動、媒體說明,總是會帶來衝突,作為弱勢者發生的工具,當然不能濫用。多年的學習經驗,我想我們是越來越能拿捏得住這個準繩的。只是我知道,這讓許多資方感到驚恐與痛苦就是了。但離能讓所有勞動者合理、合法地被對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自以為正義嗎? 或許是的,我們是站在勞方這邊的正義。是有立場的正義。是認識資本主義結構問題,願意實踐的正義。是願意獨立認識法律、詮釋法精神,願意為其與侵犯者對立的正義。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柏儀) at December 6,2007 02:33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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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某位網友「崇」(應該是吧?)當時的回覆
作為一個支持勞動者的旁觀者來看,冷日的回應中有部份我想回應,
在下舉出些文中的話語,大家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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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如此激進的『玉石俱焚』手段以外,對那些『真正』弱勢的勞工們,你們聯盟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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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是有問題的,何來「玉石俱焚」?
如果你想說得事是莊小姐個人與大公司的話,我認為這已經太侷限了。
侷限在只單單從「個人v.s.結構」思考,這其實也就是資本主義下將群體分化的思考,
讓大家誤以為出了事只有「我一個人」,
但是事實上,那不是一個人的問題,勞動者的問題一直都存在,
不論是工資問題、惡意解僱、勞動條件……等等,
如果當一個接著一個發生,卻不能讓他都站出來,那不過就是一個接個一個的摸頭,
然後問題繼續存在。
而資本家仍然囂張的為所欲為,只因為他吃定了「個人」v.s.不起那樣的結構問題。
我個人必須很欣然的看見,有人可以勇敢的站出來,
因為那將有可能引起更多人群起挑戰這樣的問題。
如果因為95聯盟不斷的努力,致使越來越多的勞動者能意識到許多不合理的勞動問題,
那不正是對弱勢者最好的辦法嗎?

誰是「玉」?誰是「石」?
我想一塊精美雕琢的「玉」碰碎了也許沒價值,但是「石」碰碎了他還是「石」,
以此話鼓勵所有勇於挑戰資本主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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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你們真心覺得他是被惡意資遣,那貴聯盟應該是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而不是在那邊大張旗鼓的對著不是雇主的銀行採取非理性行動!
這樣的後果,是你、我、莊小姐甚而第一銀行、雍興實業所樂見的嗎?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冷日在這裡再次提醒貴聯盟,莊小姐如果真的是要爭那個上法庭見的經驗與那一口目前大家還有爭議的氣勢,那冷日承認冷日做錯了,保護他不希望走上這一步的期待就是阻礙了他的目標,為此冷日願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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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那是什麼?錢嗎?
我想這已經不是取不取得的問題了,而且這不就是一種「你趕快拿了然後閉嘴吧」的「遮羞費」心態嗎?
而且你指出「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這句話只會透露出資方的傲慢,在於每每碰到類似的事情,總會暗示性的提及「法律顧問」,
你還特別加了括號寫「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
是呀!多麼一個龐大而有實力的靠山呀,但是在95聯盟之前處理的某知名補教業者不也是這樣嗎?
一句句「我可以告你」,然後呢?
我想你不必在此告訴大家、95聯盟或是莊小姐第一銀行有多麼雄厚的資本可以打官司,
重點是如果真的走到官司,再來看看結果吧!

而且有個矛盾的地方,你自認為「雍興實業」是雇主,「第一銀行」是「雍興實業」的客戶,
我倒不明白,客戶協助服務的一方打官司是什麼情況?
那還真是有勞客戶這麼貼心服務「服務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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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雍興的責任,就是要幫客戶處理相關事宜,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雍興的立場不曾變過!
在可以提供工讀生最大的利益為前提,或嘗試限縮為最小的傷害之下,讓我們的客戶可以得到滿意服務,並且提供工讀生工作的機會。……勞動成本的問題冷日在這裡不跟你討論,畢竟這已經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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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這句最經典,
果然是付錢的是大爺,不管客戶捅的簍子是什麼,都要幫忙收拾,
我還真懷疑如果客戶如果違法,那服務一方是否要幫忙收爛攤?然後砲口一致對外的死不承認?

另外,一般質疑派遣公司這樣東西的話,一定要扯到勞動成本,既然你不談,或是你不了解,
那只能說,這樣還是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我們這一些人討厭派遣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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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冷日只知道,雍興提供了許許多多的工讀機會,造就了許多的工讀生可以透過自己的能力賺取一份屬於他們的薪資。
請再恕冷日直言,目前為止,冷日不知道貴聯盟是否創造了一樣的環境給那些『你們關心的勞工』?還是只是利用他們的弱勢來凸顯自己的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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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再提及「雍興實業」提供了許多工讀的機會。
但我很懷疑,如果把派遣公司從大公司和員工中間抽離,就工作機會,那會如何?
我想工作機會是不變的,並不會因為派遣公司消失了,大公司就沒有工作名額,
只不過現在的資方通常都會透過派遣公司降低成本,規避責任,
然而實際僱用的,仍然是大公司,派遣公司不過是出事前的省錢工具,出事後的替死鬼。
但是你若講到工作機會,抱歉呀,不會因為沒有派遣公司,就不會有工作。
最有力的證據大概就是,請問派遣公司出現前,大家有沒有在工讀?
許多需要工讀的公司有沒有因為沒有派遣公司沒出現就顧不到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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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我們該做的應該是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而不是就單一事件而來消費那些弱勢族群,昭告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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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認為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要如何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呢?
要受了委屈的人忍起吞聲嗎?要被佔了便宜的人乖乖摸著鼻子自認倒楣嗎?
是呀!這樣看起來很和諧,這樣的和諧建立在不公平也不正義的基礎上,你要嗎?

我仔細的看了這樣的討論串,且用我的「小人之心」度度冷日的腹好了,
我也可以說冷日根本就是在幫自己的公司說話,為了讓公司不會受到名譽上的毀壞,
不想讓公司丟掉「第一銀行」這樣大的客戶,
如果這樣解釋,是否不過是為了自己公司的名聲與金主,而來消毒?這點就讓大家自由體會吧!

Posted by 崇(轉自苦勞網) at December 6,2007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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