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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冷日 發表時間: 2008/12/3 16:14:39
引言:

簡單回答幾個問題,以正視聽。

1. 為什麼要針對第一銀行?
因為有意要解雇莊同學的是第一銀行,雍欣公司從未和莊同學謀面,只是派遣公司,實質的管理權、解雇權、指示權,完全掌握在第一銀行手上。這只需要指出究竟誰負責"實際"監督指揮莊同學工作即可證明。如果這件事不要求第一銀行付責,只會讓派遣員工無法追究教唆解雇的原始兇手。當然要找一銀。

2.為什麼我們要求公開和解、不願私下了事?
莊同學認為,他這樣只是因為沒有幫副總開門、曾穿牛仔褲的原因,隨意地被開除,已經讓其他派遣員工感到恐慌。他自己決定,認為應該要把問題公開開來,讓大家都知道,員工是不能被隨便開除的。當我們在數次見面,並蒐集相關資料,也訪問其他員工意見後,我們決定至一銀前以記者會方式呈現問題,這絕對是一個"理性"、"合法"的手段。當今天要求的是"集體派遣員工的尊嚴"時,不會是行動前一天的"私下溝通"可以了結的,而是需要"公開和解"。你質疑聯盟消費這位同學,我想,這種說法是瞧不起莊同學的。今天要怎麼做、針對什麼問題,我們至少一起開了多次的會議討論。他也寫了他的心得。我們一致同意,為了達到突顯違法解雇問題的效果,這是沒錢沒勢的人必要的作法。請尊重每一位抗議者的主體性。

3.莊同學為什麼認為被騷擾?
請問,當一個人被違法解僱了,為什麼還有義務要跟解雇他的人"心平靜氣"溝通? 他告訴我,他根本不想見到你們;怎麼有人任意開除了別人,才問說有沒有意見? 今天站出來,就他的說法,"是要爭一口氣","他們不可以這樣對我們"。她決定要透過媒體公開問題,妳們就到他的(1)家樓下,(2)學校裡,(3)聯絡家長,對其施加壓力,或"強行要和他溝通"。在他不同意的情況下,這的確就是騷擾。至少,他告訴我他有這樣的感覺。

4. 我們的申訴政策:
對於九五聯盟而言,我們試著陪伴著每一位尋求我們協助的工讀生,來爭取其應有的權益,並在這過程種形塑勞動者尊嚴的世界觀。接受申訴的過程,是一個互為主體的過程。我們需要對當事人負責人,當事人也要負責慎重選擇每一個行動。這點我至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從未利用過任何一位我服務的當事人。我只有心急、焦慮、擔心、或無奈,但我沒有必要利用弱勢者。知名度? 我們不需要很多人聽過我們。我們需要的是社會對弱勢青年工作者的關住與支持。這才能改變我們要改變的問題。公開問題只是增取社會關注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會嘗試其他方式。

公開的抗議行動、媒體說明,總是會帶來衝突,作為弱勢者發生的工具,當然不能濫用。多年的學習經驗,我想我們是越來越能拿捏得住這個準繩的。只是我知道,這讓許多資方感到驚恐與痛苦就是了。但離能讓所有勞動者合理、合法地被對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自以為正義嗎? 或許是的,我們是站在勞方這邊的正義。是有立場的正義。是認識資本主義結構問題,願意實踐的正義。是願意獨立認識法律、詮釋法精神,願意為其與侵犯者對立的正義。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柏儀) at December 6,2007 02:33


謝謝聯盟的林柏儀,您的回覆,讓冷日感受到一點點的希望,貴聯盟還是有人有一點點的理性的,這樣的一點點契機是值得鼓勵的,不應該被抹煞,冷日向您致謝!

哪現在來討論問題吧,您也希望可以『端正視聽』嘛!?大家多多理性的討論,才可以讓未來更好,無謂的衝突與衝撞,受害的是每一個人。
PS:請容許冷日岔題一下,以今天(2007/12/06)拆大中至正幾個字的流血衝突,受害者只是那位記者嗎?冷日認為沒這麼單純,全社會都是受害者!社會成本、大家的媒體被污染等等,受害者是所有在台灣這個島上的所有人!

回題吧!回題~~~回題是岸ㄚ~~~該來回題了!
從頭到尾冷日都不反對你們針對一銀,因為你們的說法並沒有絕對的錯誤,但是請你們瞭解什麼叫做尊重,或許一銀透過人力仲介來管理工讀生是你們眼中不良的行為,但因為要對付不良行為所以必須採取更不良的行為!?
試問如果貴聯盟打個電話給雍興說:聯盟知道你們也只是被唆使的間接兇手,我們現在要你們交出第一兇手來;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在我們決定的地方來和雍興與一銀的決策單位談判,聯盟希望可以幫莊小姐爭取該屬於他的東西!
這個動作曾經出現過!?相信以您和陳先生會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責的態度,應該有個很明顯的答案吧 -> 沒有!
如果你們曾經這樣做,而雍興推諉,雍興不願意談判、雍興不願意協調一銀、雍興擺臭架子給你們,那冷日今天就完全沒有立場在這裡說任一句話!

您的資訊讓冷日精確且有效的接收到了,所以冷日必須再這裡再說一次:莊小姐您真的很勇敢,冷日對於您的決定非常欽佩,過去對您的誤會與阻礙,冷日感到非常抱歉!
所以,簡單的做個總結:
莊小姐一開始就沒有對談的意圖!他一開始就決定要把問題公開給社會都知道!所以根本不打算給雍興任何上訴的機會!這真的是一個明智的決定!
而貴聯盟亦與莊小姐多次見面,蒐集相關資料(就是沒向雍興蒐集?),訪問其他員工(雍興的員工?還是一銀的員工?還是其他的工讀生?)後聯盟決定站在莊小姐這邊。
所以這樣的一個行為在貴聯盟眼裡非常『理性』、『合法』!
在貴聯盟自覺『理性』、『合法』之後,就更放開身段,決定不願意任何『私下溝通』,需要以傷害一個認真經營的派遣公司,來達到殺雞儆猴、端正視聽的正義之舉!
剛剛這一些說法,有多少說中了貴聯盟心裡?又有多少可以讓社會大眾認同?冷日以一己之身不敢任意臆測,還是讓法律與社會大眾來評斷吧!
然後,針對冷日質疑貴聯盟消費莊小姐的行為,冷日可以再次道歉,冷日絕對尊重每一位抗議者的主體性,所以一再的不希望再次傷害他。
如果你們覺得這樣的道歉不足以彌平貴聯盟所蒙受的污衊與抹黑?那還要再開一個記者會嗎?那有人來替雍興所承受的傷害、污辱、損失提出任何歉意嗎?
冷日在整個過程之中重複著一個感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最後卻又不願意為自己的手段不佳提出『一點點』的歉意,這樣的繼續凹下去,相信有思考能力的大眾都會慢慢棄聯盟而去的!

如果情緒控制是一門這麼困難的課程,那冷日真的又做錯了!
因為冷日不只一次提出:「唯有理性的和平溝通,才有可能創造雙贏或是三贏的契機」看來這樣的一個觀點在貴聯盟與莊小姐面前是不被認同的,對不起!
他不想見到我們,就算在貴聯盟與律師陪同下也不肯!?(這部份冷日曾經在電話中建議過林先生您喔,您應該還記得吧!?)
所以到目前為止貴聯盟還是認定這樣是騷擾!?而貴聯盟所招開的記者會就不是騷擾雍興的客戶了!?這套標準一樣留給世人去評斷吧,冷日真的不懂!

『形塑勞動者尊嚴的世界觀』這是一個非常偉大而且應該執行的目標,冷日再次為這目標致敬!
您現在也說到會對當事人負責,希望這樣的一個承諾可以在法律若對莊小姐或是貴聯盟不利的時候,也能夠繼續實踐!
您說您對得起良心,這點讓冷日非常高興,您並沒有任何利用當事人的意圖,冷日也很感動,若前面的猜測造成誤會,冷日致歉,對不起!
而你後面提到,「公開問題只是爭取社會關注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會嘗試其他方式。」這就讓冷日在此次事件完全感受不到了!其他方式是指記者會後的法律訴訟嗎?還是記者會前的禮貌性通知?

如果你們知道不能濫用,那還請問此次算是濫用嗎!?還是又只是一個掛在嘴邊說說的『官話』!?
貴聯盟是2004年9月成立,所以這裡的『多年學習經驗』頂多就是「虛歲四歲」是嗎!?似乎比冷日在職場上的時間還短,也似乎和各位的大學生涯長度差不多!
就此次事件,冷日完全不能理解你們的準繩,目前為止也沒聽到你們提出準繩或是可以說服冷日這樣對付雍興的理由,難道這樣的準繩只在你們心中嗎?
資方的恐懼與痛苦就是你們的快樂嗎!?難道帶給資方痛苦和恐懼就可以改善社會的價值與繁榮度!?還是只要資方痛苦又恐懼,勞方就一定可以解脫!?
冷日不只一次說過,你們的立意良善,這部份冷日絕對給你們應有的掌聲,但是你們在這一路上,冷日不知道你們傷害了多少不應該被傷害的單位,至少這次雍興就是你們惡劣手段的犧牲者!
PS1:順便回應一下陳先生前面提到的:『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不是冷日認為威脅喔,你們聯盟林先生認為這樣也可以讓資方恐懼與痛苦,應該構成威脅吧!?冷日沒亂說話!
PS2:暴力就應該被譴責,不管是言語的暴力或是群眾的暴力,就應該被譴責!這種手段應該是在無計可施時才拿出來的,而貴聯盟已經無計可施!?冷日前面提過這麼多可能都試過了!?那冷日一開始發文的立意也並沒有錯,貴聯盟不值得受傷的小朋友們依賴!
有立場的正義是嗎!?因為有立場的正義就可以任意傷害一個辛苦經營的公司!?有自己的立場與想法非常好,冷日喜歡這樣的年輕人!
但是冷日只想說一句:法律不是給你們詮釋的!不要因為年輕就過於莽撞,某些行為不是一句『我願意負責』就可以負責的!(就像今天的受傷記者,誰可以負責?誰賠得起?)
最後,請貴聯盟好好思量本次行動的疏失,並且繼續理性的和社會大眾對談,不要把自己關在自以為正義的象牙塔裡,如果雍興目前所受到的傷害,可以讓其他的工讀生看清這樣的手段有多醜陋,那至少還有一點點價值!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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