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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冷日 發表時間: 2008/12/3 15:29:27
光第一銀行底下各部門就有8位以上的副總
還不包括金控其他公司的主管
莊同學未第一時間辨認出的是其他部門的副總
連第一銀行正式員工
也都未必可以在第一時間認出所有主管
但卻要求一名工讀生必須如此
難道不顯得刻薄無理嗎?
至於牛仔褲
一銀只告訴莊同學一次
根本沒有履勸不聽的問題
好啦!退一萬步說
就算今天是穿牛仔褲
在法令上也"絕對"構不成解雇要件
如果真的有所謂態度問題
試問為何莊同學考核評比會是ABCD四等地中的"B"
這次事件只是再次突顯
大公司為了規避責任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7 14:55

其實今天雍欣派遣公司與第一銀行最大的問題在於,
一再公開聲明,這位莊同學是"自願離職",不是被解雇;
另一方面又不斷說明,是因為其穿牛仔褲、考績不佳而被開除。

這兩項聲明不是完全矛盾嗎?
如果資方要聲明員工有錯,要求要解雇,就正正當當地聲明自己做的動作是解雇吧。不然為什麼要指責這位年輕人的過失呢? 是為了規避資遣費、預告工資嗎?
如果是員工自願離職,員工怎麼會出來抗議,又怎麼會需要有資方出來一再數落呢?

再者,這位年輕人清楚地提出,他的年度考績是85~75分的B等,能依此取得增額的年終獎金。我們嚴正地懷疑資方公佈的考績是倒數第四名,是依據什麼資料? 什麼時段? 在幾位工讀生中進行比較? 若提不出資料,又任意栽贓此位年輕人,恐怕已經不只是惡質能形容的作為,而是犯罪行為了。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at December 5,2007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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