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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冷日 發表時間: 2013/3/19 5:38:17

交通違規申訴 原則篇(二)

上一篇提到,「申訴」可以當成另一種表態的手段,其實這是暗示、提醒警察北北,勤務都已經那麼多了,幹嘛還要回覆這類裁決所轉來 ( 多出來 ) 的公文 ?   暗示他放過違規,不要去搞這些文書作業。這是避免讓警察開紅單的一種嘗試,至於有沒有效,就要看遇到的警察。我之前遇到的一個情形就是這樣免掉一張「違規左轉」的紅單 ( 請看最後的 PS.2)

另外,我想最容易遇到的違規是違規停車被拖吊。不知道你對今
(2007) 年二月七日蘋果日報的頭版頭條的一篇停車違規申訴成功之後免罰的新聞有沒有印象 ? 反正如果愛車被拖吊,只要那邊的紅線或黃線畫的很糟糕,你就可以在申訴書裡請求裁決所援用這個判例來直接裁 決。

那個案例是當事人向車籍所在的監理站申訴被駁回後,再向當地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轉述蘋果日報裡的字句:
法官看過照片後認為,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標誌、標線應該清晰、完整,此案的紅線卻長寬不一,像是油漆隨意潑灑的線,並非一般人在馬路上所見筆直、沿馬路邊所畫的紅線,因此裁定撤銷罰單。

新聞的連結如下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70207&Sec_ID=5&Art_ID=3239641 
頭版照片的連結如下
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Section&Sec_ID=5&ShowDate=20070207

我自己五月份出差歐洲回來發現車子也是類似原因被拖吊,最後也是用同樣的陳述理由聲明異議成功,把罰款、拖吊費跟保管費總共

2,700
元全數從台北市政府跟拖吊場口袋中要了回來,但是過程前前後後耗了近五個月時間。

為什麼前一篇建議申訴出去後要打電話給裁決所承辦人說明
? 就是為了避免像我和上面的那位先生一樣耗時耗工, 直接「教育」裁決所秉持正義來裁決 ,避免讓他跟某些不負責的公務人員一樣,只會依據舉發單位的回覆來裁決,如果那樣的話,通常就是要再到一審「聲明異議」去了,那可能就像我那樣要花幾個月時間。

PS.1:
至於前一篇說到的聲明異議再上去的那個「二審」,剛剛再看了一遍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裡的申訴專頁,它是有提到的 (sorry, 之前沒看清楚 ) ,就是最後那一段,法院對聲明異議的判決出來之後,裁決所是可以再抗告的。萬一遇到了這部份的話,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PS.2: 那時候是騎機車從南港向陽路往南走,過鐵路平交道之後,直接就左轉忠孝東路七段,結果當然就是直接被攔下來。


路過那裡的機車騎士都知道,那個路口兩段左轉時,不像一般路口是先直走到待轉區暫停後左轉,因為它正前方是捷運的機廠入口,右前方才是接續的向陽路,所以它的機車待轉區是在右前方,很多騎士都是直接左轉。

那個警察北北就是屬於還不錯的警察,態度好但是堅持開單,遇到這種人就真的是沒輒,但是為了荷包著想,也是解釋了半天
( 標示不明啦、奇怪的動線啦等等 ) ,不過他都不為所動,一直對我說明標示沒問題等等,但是他就是沒有馬上開單 ( 不像我前一篇提到那個在和平東路開我紅單的警察,拿到我的駕照之後就開單 ) ,最後其實我是放棄了,想說就讓他開吧,本來就是自己違規。但是就像是最後的掙扎一樣,就說了那句 : 「那你照你的職責開單,我照我的權益提申訴」,絕對不是嗆聲,但也沒有奢望任何結果。沒想到接下來那位警察先生態度開始軟化,最後只告誡幾句以後別再犯就放我走了。

上面的結論是我自己體會出來的可能原因,當然不是警察自己說的,萬一違規被攔下來時可以試試。



原文出處:交通違規申訴 原則篇(二) - Alex Jones' 紅梅白屋 - 無名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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