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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冷日 發表時間: 2013/3/19 5:35:46

交通違規申訴 原則篇(一)

前兩天新聞報的火紅的違規申訴網站,一位白先生把自己對交通紅單申訴的經驗 PO 上網站,造成幾萬人點閱。我想到自己這方面也是經驗豐富,成功率也幾乎可以說是百分之百,應該也可以貼出來貢獻一些經驗吧!

首先,收到紅單第一個要做的是: 找證據

 

  找證據是為了證明自己才是對的,反過其實就是告訴裁決單位,當初舉發你違規的警察北北是錯的;或者是舉證自己是被某些事物誤導才會違規,錯不在己。

舉個自己的例子:台北市和平東路、基隆路口的那個圓環,從基隆路北往南右轉和平東路時,被警察攔下開單「紅燈右轉」 ( 就是闖紅燈 ) ,鐵死的違規,但是一樣申訴成功!怎麼做到的 ? 就是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為當初同一個圓環, 基隆路南往北,右轉和平東路的
兩個路口都有右轉專用燈 ( 紅燈時可右轉 ) ,雖然我違規的那個路口沒有,但是細心的我發現那個綠燈被路樹的樹葉擋到一半。

 

  於是把幾個路口的號誌都照相,畫個圖,申訴重點是:既然同一個圓環有兩個路口有右轉專用燈,在那個違規路口的綠燈被樹葉擋到的情形下,對用路人而言,想當然耳認為該路口也有右轉專用燈,所以就直接右轉。結果當然就是不罰。這一篇的細節,我去年九月的一篇「 交通違規申訴 ( ) 」說明的很清楚: http://www.wretch.cc/blog/alexjonesg&article_id=9476205

其實, 申訴也可以拿來當成一種表態的手段 交通違規申訴 ( )
」的那篇裡頭也有提到,開單之前先跟警察說明 ( 或是講情 ?) ,如果他仍執意開單,可以告訴他 :「那你照你的職責開單,我照我的權益提申訴 ,因為老實說警察的勤務還蠻重的,所以 當你申訴之後,公家單位標準作法都要公文回覆,對他而言這類申訴回覆是多出來的工作,所以有些警察寧可放過違規也不願去搞這些文書作業(但是不要告訴他你的證據喔)。但是切記,這當中溝通的口氣一定要好:槓上警察,讓他記住你,通常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 !

 

  萬一被開單了,申訴的流程:

 

第一   上網下載申訴書 ( 這是台北市的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9d4e1a )

第二 把自己申訴的理由在申訴書上寫清楚。

第三
附上蒐證的證據 ( 照片、法規等 ) ,連同紅單 ( 最好影印一張存檔 ) 、駕照影本、行照影本一併掛號寄到紅單上註明的到案地點 [ 通常是自己戶籍所在的裁決所或監理站
( )]

以上只是大致的流程,細節部份可以到台北市的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裡的申訴專頁查詢,網址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6525e2e#AAA-01

申訴書寄出去之後,千萬不要只是在家等消息,估好相關單位應該收到的時間,打電話詢問是否收到。通常 裁決所或監理站 ( ) 會先轉發正本給舉發單位,副本給申訴人,之後舉發單位 ( 警察局或交通大隊
) 會先回覆,不過大多是非常官樣的制式回覆,不外乎他們是依據某某法條舉發,並無不妥等等。 如果你的證據非常有力,你可以在 裁決所或監理站 ( ) 尚未裁決之前再打電話過去給承辦人,直接跟他說明你的情形,或許可以讓他比較公正的裁決,要不然很有可能 裁決所或監理站 ( ) 會直接依據舉證單位的回覆來裁決,這通常對申訴人比較不利。

 

  所以接下來要說的就是:萬一申訴被駁回呢,怎麼辦 ?

 

  不用擔心,其實申訴有點像是一般的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萬一被駁回,就直接
上訴到法院了。上法院ㄚ
? 那不是很麻煩 ? 其實知道過程就不會了。

申訴被駁回,再申訴上去的這一道程序叫做「 明異議 」。這時候裁決單位變成法院 ( 司法單位 ) ,而不是原本的裁決所 ( 行政單位 ) ,申訴人就是原告,舉發單位等於是被告,等於就是一審。上面提到的
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裡的申訴專頁裡也有提到「 聲明異議 」的說明,如果被罰的金額頗高,而且明明自己沒錯,建議仍然要 聲明異議 ,因為法院沒有想像那麼的麻煩,更何況不用花錢。千萬注意 明異議 」的訴狀一定要在收到裁決書隔天起 20 日內讓裁決單位收到


 

  這個階段法官開庭時可能會傳喚雙方到場說明,也可能不會 ( 我遇到的案子沒有,直接就判決我勝訴 ) 最好能出庭說明,畢竟法官不一定能百分之百了解你書面寫的東西。

 

  聲明異議 」就是最後一關了嗎 ? 不是!接下來的部份,那個網站就沒提到了。我的經驗是曾經幫朋友處理到 聲明異議
勝訴,當初警察大隊舉發的那個警察竟然再上訴,等於是二審。這時候雙方都不必到庭說明了,法官會審閱雙方所有的文件與舉證,直接裁決。

至於如果是申訴人在 聲明異議
階段敗訴之後,要如何再上訴,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不過以法律的一般規則是判決書裡會提到,如果沒有,應該也可以到裁決所或 監理站 ( ) 去問一問。

其他的經驗,另外再一一分享囉。

 

 


原文出處: 交通違規申訴 原則篇(一) - Alex Jones' 紅梅白屋 - 無名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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