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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速報 : [分享]汽車牌照過戶手續

發表者 討論內容
冷日
(冷日)
Webmaster
  • 註冊日: 20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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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汽車牌照過戶手續
車輛過戶(自用汽車)

應備證件:
A.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B.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行號名義)。
C.行車執照。
D.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請先至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投保)。
E.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收費:新台幣200元。

注意事項:
A. 公司行號繳驗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或原發證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但以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查核認證者,免附公證或原發證機關之證明文件。
B. 如有違章、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請先清理(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
C. 已屆定期檢驗者,應先檢驗合格。
D. 出廠10年以上汽車辦理過戶時,需先辦理臨時檢驗合格。
E. 禁止異動或動產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F. 法院點交車輛之過戶,依債務人所屬監理單位為申請處所。
G.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其他疑問請逕向主管課查詢。
H. 汽車所有人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正本及汽車所有人委託書。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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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程序
去監理所前要做的事:
1.貸款繳清 - 因為只剩兩期,所以我們就直接繳清,如果連貸款都要過戶,我就不知道怎麼做囉。帶著我的身份證和印章,還有錢,去原來買車的車行,繳清後,小姐會給一堆東西,我沒仔細看,全部帶去監理所就是了。
2.保險 - 要用新車主的名字辦好強制險,拿到保險卡再去監理所。

要帶的東西有:
 A.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當初貸款是車行保管,所以在繳清後的一堆東西中
 B.汽(機)車過戶登記書(並蓋妥新車主及原車主印章)二份。
  可以去那邊在填,但就要帶印章囉
 C.行車執照乙枚。
 D.新、原車主國民身分證正本。
  忘了哪邊寫要影本,害我花錢去7-11印。
 E.有效期限一個月以上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明。

流程如下:
1.先到二樓抽號碼牌,順便拿登記書二份。一個替代役坐鎮,有問題可以問。
2.到最後面(好像是74號)辦貸款的註銷登記,等一下再回來取件。
3.把登記書寫好,回到一樓,說要查稅。小姐就會印稅單,我的牌照稅7120、燃料稅4800,本年度的,要繳清才能過戶,如果有罰款也一樣。
4.查稅的旁邊就是台北銀行的櫃台,直接排隊繳錢,如果沒帶錢,旁邊也有台北銀行的提款機。
5.回到二樓,去拿註銷登記的文件,就等號碼到。如果號碼已經過了,就跟櫃台講一聲,應該可以讓你辦。東西都丟給他,再繳200元,就可以拿到新的行照了。

心得感想:
1.身份證好像不用自己先印好,影本是有收去就是了。
2.速度不會很慢,雖然人非常多,我去的時候等候人數是20幾人,所以可以表格寫好再抽號碼牌。
3.牌照稅原本是4月、燃料稅是7月繳,不管幾月過戶,都要先繳清就是,所以平常繳完的收據最好留著,以免本年度有什麼異動。
4.我把舊的保險直接退掉了,因為覺得新安理賠不是很好,不過退的錢是按月算的,所以5/31到期的保險,4/30以前去辦,只能退一個月的錢。

官方連結在此
冷日
(冷日)
Webmaster
  • 註冊日: 200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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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程序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一式2份。
二、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三、行車執照正本。
四、新、原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若車主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汽車過戶應另附:
A.車主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正本。
B.代辦人身分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外,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其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另繳驗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應繳驗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五、車主雙方印章(個人得簽名)。
六、以新車主名義投保有效期限須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七、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積欠牌照稅、燃料費及違規罰鍰。

處理期限
一小時

承辦單位
監理處第三科27630155轉301、302、305、325
北區分處牌照股28314155轉329、331

受理方式
櫃台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辦理

備註欄
一、原汽車所有人委託汽車買賣業代辦過戶者,得憑各該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委託汽車買賣業代辦過戶之委託書或當地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之證明書申請登記,並另繳驗汽車買賣業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代辦人身分證,始得辦理。
二、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所積欠的燃料費、牌照稅、違規罰款或攜帶結清之證明文件。
三、、汽車出廠滿10年,機車出廠滿5年,應辦理臨時檢驗;汽車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者,需先辦理定期檢驗;大貨車、大客車等大型車輛請至北區分處檢驗。
四、設定動產擔保者,須先辦理塗銷登記。
五、車輛若曾失竊而未辦理註銷牌照登記,過戶前請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手續
六、個人名義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者: 須檢附有效之小型車以上駕照,且職業須為農、漁、畜牧、養殖、家庭手工藝 、木工、水泥工、油漆工、清潔工、水電工、固定攤販等行業,每人限領乙付牌照辦理時應檢附所從事行業之職業工會出具之證明文件或實際從事農、漁、畜牧、養殖、種植花卉土地所有權狀或船舶登記、牧場、園藝、林場登記證明文件,攤販則應檢附市場管理處或公私立市場管理委員會核發之固定攤位證明。個人領用小貨車牌照,若因無法提供所屬職業工會證明文件之無固定僱主流動工人,可由當事人檢具切結書及2名保證人具結保證請領自用小貨車職業保證書,併附各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保證人須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能負完全法律行為責任。保證人須與申領人居住同一村里,但若屬二等親以內親屬,不受限制,而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得以影本替代,但應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字樣)。實際從事農或幫農,如無法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可提具直系血親或配偶名義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
七、公司、行號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者:公司、行號領用自用小貨車牌照者,須受最近2個月營業額之限制,請注意。
八、自用大貨車及大客車請按照大型車輛牌照審核規定辦理。
九、營業車輛應按運輸業有關規定辦理。
十、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遺失,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
十一、行照規費:汽車200元,機車150元, 拖車使用證200元。但機車行照有效日期在1個月內者,應同時徵收2年1期之燃料費。
十二、汽車新領牌照後,3個工作日內不受理過戶登記。
十三、車主未滿18歲,請攜帶法定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即父、母雙方之身分證)及雙方監護人開具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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