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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茫網海中的冷日
發生過的事,不可能遺忘,只是想不起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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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
討論內容 |
冷日 (冷日) |
發表時間:2004/9/8 17:15 |
- Webmaster
- 註冊日: 2008/2/19
- 來自:
- 發表數: 1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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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網路報案 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會吃案
- 網路報案 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會吃案
希望您用不上, 但還是讓您知道
我有過兩次皮夾遭扒的經驗, 第一次皮夾遭扒, 深知找回的機率不大,
但因皮夾內有身分證等重要證件, 遂前往住家附近派出所報案,
值勤員警得知我皮夾遭扒的情形後, 冷淡的回答「證件不見得要報案, 重辦新的證件就好了」。
當時少不更事, 就信了那位員警的話, 不再堅持報案,
可是, 心中卻覺得皮夾遭扒雖是小案子, 但是應該也有報案的權利才對。
今年參加台北燈會回家時, 找不到皮夾, 我知道皮夾被扒了, 這是我第二次皮夾被扒, 由於當時已是深夜, 因此做好信用卡掛失手續後, 我就利用網路報案系統報案http://www.net110.gov.tw/ 。
令人驚訝的是第二天就有員警打電話來, 非常客氣的請我去作筆錄, 因為當時有其他事要辦, 便回答他明天再去做筆錄, 可是這位員警卻堅持要當天去做, 並相當有禮貌的解釋,
因為是網路報案, 所以要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並向上呈報。 >
建議如果民眾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卻不被受理的情形, 可以用網路系統報案, 有憑有據的,
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會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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