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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茫網海中的冷日
發生過的事,不可能遺忘,只是想不起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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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日 (冷日) |
發表時間:2007/2/7 14:53 |
- Webmaster

- 註冊日: 2008/2/19
- 來自:
- 發表數: 1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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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程序
-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一式2份。 二、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三、行車執照正本。 四、新、原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若車主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汽車過戶應另附: A.車主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正本。 B.代辦人身分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外,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其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另繳驗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應繳驗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五、車主雙方印章(個人得簽名)。 六、以新車主名義投保有效期限須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七、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積欠牌照稅、燃料費及違規罰鍰。
處理期限 一小時
承辦單位 監理處第三科27630155轉301、302、305、325 北區分處牌照股28314155轉329、331
受理方式 櫃台直接受理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辦理
備註欄 一、原汽車所有人委託汽車買賣業代辦過戶者,得憑各該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委託汽車買賣業代辦過戶之委託書或當地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開具之證明書申請登記,並另繳驗汽車買賣業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代辦人身分證,始得辦理。 二、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所積欠的燃料費、牌照稅、違規罰款或攜帶結清之證明文件。 三、、汽車出廠滿10年,機車出廠滿5年,應辦理臨時檢驗;汽車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者,需先辦理定期檢驗;大貨車、大客車等大型車輛請至北區分處檢驗。 四、設定動產擔保者,須先辦理塗銷登記。 五、車輛若曾失竊而未辦理註銷牌照登記,過戶前請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手續 六、個人名義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者: 須檢附有效之小型車以上駕照,且職業須為農、漁、畜牧、養殖、家庭手工藝 、木工、水泥工、油漆工、清潔工、水電工、固定攤販等行業,每人限領乙付牌照辦理時應檢附所從事行業之職業工會出具之證明文件或實際從事農、漁、畜牧、養殖、種植花卉土地所有權狀或船舶登記、牧場、園藝、林場登記證明文件,攤販則應檢附市場管理處或公私立市場管理委員會核發之固定攤位證明。個人領用小貨車牌照,若因無法提供所屬職業工會證明文件之無固定僱主流動工人,可由當事人檢具切結書及2名保證人具結保證請領自用小貨車職業保證書,併附各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保證人須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能負完全法律行為責任。保證人須與申領人居住同一村里,但若屬二等親以內親屬,不受限制,而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得以影本替代,但應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字樣)。實際從事農或幫農,如無法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可提具直系血親或配偶名義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 七、公司、行號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者:公司、行號領用自用小貨車牌照者,須受最近2個月營業額之限制,請注意。 八、自用大貨車及大客車請按照大型車輛牌照審核規定辦理。 九、營業車輛應按運輸業有關規定辦理。 十、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遺失,可同時辦理補發手續。 十一、行照規費:汽車200元,機車150元, 拖車使用證200元。但機車行照有效日期在1個月內者,應同時徵收2年1期之燃料費。 十二、汽車新領牌照後,3個工作日內不受理過戶登記。 十三、車主未滿18歲,請攜帶法定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即父、母雙方之身分證)及雙方監護人開具之同意書。
申請文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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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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