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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速報 : [分享]汽車牌照過戶手續

發表者 討論內容
冷日
(冷日)
Webmaster
  • 註冊日: 2008/2/19
  • 來自:
  • 發表數: 15771
[分享]汽車牌照過戶手續
車輛過戶(自用汽車)

應備證件:
A.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B.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行號名義)。
C.行車執照。
D.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請先至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投保)。
E.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收費:新台幣200元。

注意事項:
A. 公司行號繳驗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或原發證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但以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查核認證者,免附公證或原發證機關之證明文件。
B. 如有違章、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請先清理(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
C. 已屆定期檢驗者,應先檢驗合格。
D. 出廠10年以上汽車辦理過戶時,需先辦理臨時檢驗合格。
E. 禁止異動或動產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F. 法院點交車輛之過戶,依債務人所屬監理單位為申請處所。
G.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其他疑問請逕向主管課查詢。
H. 汽車所有人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正本及汽車所有人委託書。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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