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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冷日 發表時間: 2004/9/8 17:15:51
網路報案 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會吃案

希望您用不上,
但還是讓您知道

我有過兩次皮夾遭扒的經驗,
第一次皮夾遭扒,
深知找回的機率不大,


但因皮夾內有身分證等重要證件,
遂前往住家附近派出所報案,


值勤員警得知我皮夾遭扒的情形後,
冷淡的回答「證件不見得要報案,
重辦新的證件就好了」。

當時少不更事,
就信了那位員警的話,
不再堅持報案,


可是,
心中卻覺得皮夾遭扒雖是小案子,
但是應該也有報案的權利才對。

今年參加台北燈會回家時,
找不到皮夾,
我知道皮夾被扒了,
這是我第二次皮夾被扒,
由於當時已是深夜,
因此做好信用卡掛失手續後,
我就利用網路報案系統報案http://www.net110.gov.tw/

令人驚訝的是第二天就有員警打電話來,
非常客氣的請我去作筆錄,
因為當時有其他事要辦,
便回答他明天再去做筆錄,
可是這位員警卻堅持要當天去做,
並相當有禮貌的解釋,


因為是網路報案,
所以要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並向上呈報。 >

建議如果民眾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卻不被受理的情形,
可以用網路系統報案,
有憑有據的,


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會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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