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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速報 : [探討]一個使用低級手段為達高遠目標的單位!?

發表者 討論內容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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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針對討論串的第二篇回覆
To 純就法律而言 & 柏儀:

引言:
純就法律而言:
其實您給我的回覆並沒有針對法律做討論,
我在回應中提出的對法律的見解與看法有附上理由,
但是您所提到的實質當事人的概念,
並沒有看到所謂的法源依據,
而原po所提到的外國判決所適用的情形,
也沒有附上理由依據,其真實性足令人懷疑。
而您所提到的實質僱主的概念,
在現行的法律上並沒有找到可資依循的法律實例與法源依據。

柏儀:
我清楚法律上的雇主是雍興公司,
但我們要爭議的問題是,一銀為何可以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只法律理由)的前提下,要求雍興公司將莊同學解雇?
或許在當前的自由主義契約自由法令下,要追究一銀公司的責任相對困難;
但把問題的前因後果講清楚: 莊同學被解雇的原因來自於一銀,而且我們認為她們這麼做不合理,才是真正重要的。
以勞工運動而言,如果要改善雍興派遣到一銀這群派遣勞工的處境,勢必要讓實質管理者一銀公司認識到,
他的管理權力(包含命令雍興任意解雇員工的權力)是受到輿論和勞工團體所監督,而必須節制的。
所以我們的行動是指向一銀,我也有清楚交代到莊同學的法律雇主是雍興,並沒有誤導的意思。
我想,大家應該可以同意,法律雇主是雍興,但能夠訴求、施壓、以及該受監督的對象不只是雍興公司這樣的看法。
(另外,有關職場的判例是本篇文章作者所引,最近他也忙,或許可以等他有空再來回答)

冷日個人觀點--------------------------------------------------------------------
恩,這裡的討論提出了一點很值得討論的觀點:聯盟並不以『法源依據』為行動準則,反以『管理權力是受到輿論和勞工團體所監督』為行動起因!?
換言之,為了勞工的發言權,可以不顧法律之管轄與規範!?而且不斷的提到『解僱』,完全不把『自願離職』(目前表象上這也符合事實)之可能考慮進去!?
大家或許可以同意柏儀的訴求、施壓、受監督對象的說法,但大家也可以同意不與法律雇主理性談判私自浪費社會資源之行為!?
且本文作者似乎也沒有後續回應?真的這麼忙?還是真的找不到法源依據?不然請「詹同學」(請容冷日使用柏儀採取之稱謂)來回應一下好嗎!?
試順便借問一下,如果聯盟採取行動的準繩是如此的不把法律規範放在眼裡,和『亂黨』有何差異!?這不就是創造社會亂象的起源嗎!?若莊小姐敗訴後,算是毀謗嗎!?

引言:
純就法律而言:
而且從您所言,之前的風險已和當事人評估討論了,
那是不是貴聯盟意味著,就算之後莊同學發生什麼困難,你們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你們已經盡了告知的義務了?
消費了莊同學,卻不願意負責,這和貴聯盟眼中的一銀又有何不同?

柏儀:
關於我們與莊同學關係的問題: 前一篇回文我有稍微說明了我們的政策。
我願意多說一些: 大家可以放心,我們不會和立委一樣,只懂得鼓吹當事人出來衝,我們當個清幽的支持者。
九五聯盟是個有志於勞工運動的團體,勞工運動的基本力量其實完全不自於所謂的"知名度",而是來自於勞工的意識覺醒與集體行動。
西方特別是歐洲國家,在堅強的勞工運動傳統下,使得資本主義必需一定地妥協於社會民主、支持人民福利的力量,這是我們追尋的目標之一。
所以,我們會持續地和莊同學保持能深化關係的聯繫。
下週週末我們九五聯盟會舉辦勞動權益研習營隊,若沒意外,她應該可以來參加。
我們也會陪伴他在未來職場的路,以我和他接觸的經驗和感覺,大家是不大用擔心他會找不到工作的問題。
我這兩天有和他談過,他也可以主動將心得寫成文章,和大家分享。

冷日個人觀點--------------------------------------------------------------------
純就法律而言的觀點和冷日最開始的出發點是一樣低!
而柏儀得回答也很有意思,順便也把立委諸公們消遣了一下,這個對比希望可以夠鮮明!
但!?不知貴聯盟的『研習營』舉辦的如何?莊小姐是否沒有意外的參加了呢?
若有,她的心得可否借所有關心這個案子的大眾瞭解呢?應可加強社會大眾對他的感受與工作態度有更多正面的認識!
若無,她的理由可以讓大家也知道一下嗎?是否真有重大意外呢?足以構成其對自己的承諾執行力之佐證?

引言:
純就法律而言:
我的言論沒有什麼可取之處,只是就這一事件提供不同的看法而已,
如您認為有足可供酌參,大家一起就事件的正反為理性的討論,也可彰顯言論自由的可貴。

冷日個人觀點--------------------------------------------------------------------
是低,言論自由真的是非常可貴低!這點冷日不但贊同,也積極鼓勵各式理性正反面觀點討論!
但同時,也讓冷日又想譴責那些亂扣帽子、不知所謂、言語暴力的社會亂源!
請尊重理性的社會大多數,不要以自身之觀點來抹黑社會上大多數努力耕耘者!

To 墨非:
引言:
閣下講的其實就「法理」二字,各國本就會互相參照比較,
甚而台灣的法律繼受德、日,參考英美,許多本國實務與學界所用法理甚至本就由外國學理、實務而來,
這該為法律系學生基礎常識,不遑多言。

冷日個人觀點--------------------------------------------------------------------
所以,墨非您也是法律系學生ㄌㄡ!?
恩,增長見識了,謝謝各位!

To 甲A:
引言:
這個空間就是個公開發言、參與討論的地方,什麼叫做進入法律程序,所以不要再發言?
批評任一方就是"不厚道"?意思是否就是叫所有人對社會上發生的所有事閉嘴囉?

冷日個人觀點--------------------------------------------------------------------
請恕冷日引用Book原本的說法:
「基本上此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了,就靜待司法的判決吧;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單就某些陳述並不見得就是事情的全盤,而且單就某方批評好像也有點顯得不大厚道^^」
似乎沒有提到『不要再發言』耶!?而冷日竊以為在不知道事實真相的時候,『任意』批評任一方,真的稍顯不夠厚道。
不知道您何來如此大火氣!?可否用理性一些的態度發言、討論呢?

PS:
忙了一陣子,一個多禮拜沒空上來討論,似乎聯盟已經開始漸漸淡忘這事情了?
也不知道後續聯盟到底還幫了莊小姐哪些忙?到底現在是不是進入法律程序了?
聯盟似乎還欠冷日不少的說明與解釋呢?發聲完就拍拍屁股走人?攪亂一池春水後就吃乾抹淨?
這樣的行為態度和那些立委諸公的差異還真讓冷日看不出來!

Posted by 只是個人意見的冷日 at December 20,2007 23:58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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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某位網友「kox」針對討論串的三篇回覆
大概看了一下內容!!
有關簽訂工作規則之事!
有許多時候在簽訂之時應該要給予勞工相當的審閱時間
也許當時銀行要求莊同學盡速簽約
所以莊同學因為未有工作經驗
可能並未詳閱規則就逕行簽約
即使有詳閱工作規則並簽約
也可能因工作規則過於繁複以致忘記
所以應該會有兩份工作規則
一份由雇主保管一份由雇員留存
假設實際上雇員的確有留存一份工作規則
那麼在現場大部分與莊同學做同樣工作的員工
都應該穿正式的服裝
如果大部分人都未穿正式服裝而是穿便服
莊同學卻穿著正式服裝反而顯得突兀不合群
因為其他人未穿正式服裝便顯得一銀管理不周全
管理不周全是因管理階層鬆散
又或是因為一銀早有預謀
以後要解僱任何一位聘僱員工都可用相同理由
而特意設下的陷阱
的確有待商議
一銀可能有眾多的工作規則都是隱含陷阱的
必須商討是否契約有過當而踰越了法律的可能性
如果真的大部分與莊同學同樣的僱員都穿著非正式服裝
那麼依此解雇理由便應將所有其他同類員工一併解雇
若是因績效不佳那麼就應依績效不佳解雇
不可一下說是這個理由一下說是那個理由
混為一談
就整個合理性考量
的確有可能是隨便找個理由解雇
我是一銀的客戶
跟一銀做交易時常感其含糊其詞
前後不一
不知是否一銀在職前教育訓練與管理上也有相同的疏失
這樣看來一銀的客戶不重要
員工也不重要
只有副總之類的高階主管比較重要
莊同學工作經驗不足
簽署契約時沒有相當的認知
但不能據此說明其工作態度不認真
只能說工作經驗不足而已
一般來說不認識的人要進入
如果要通報這一定是要做教育訓練的
一般的年輕人只能想到要管制出入
不能隨意讓人進入
這是否是基層主管未盡管理應盡之責
其工作態度也相當令人非議
敬業精神是否也有不足之處
望一銀相關主管能提出合情合理之解釋
這不只是影響勞工權益的問題而已
也影響一般社會大眾對一銀的觀感
以及一銀本身的信用問題
如果不能詳述仔細的前因後果
實難服眾!!

Posted by kox at January 4,2008 22:07

附帶一提
如果是因副總不悅而解雇
我想莊同學應該也能接受才是
畢竟自己的確經驗不足
只是依此理由解雇..我想莊同學應該是希望能得到資遣費
這樣才符合勞資雙方公平的原則
現在很多人生活都很辛苦
因為小錯便資遣他人
可能會使他人遭遇生活上巨大且難以承受的變化
也許生計馬上便會遭遇困難
員工犯錯時應給予糾正
並給予適當的時間溝通改正
這是人之常情
如果其他人都穿著正式服裝
而莊同學卻穿著便服
或是莊同學平時工作態度懶散不負責
有異於其他員工
應該舉出詳盡的事例並舉證才是
豈可因為一位主管一時短暫的不悅
便斷了一人的生計

Posted by kox at January 4,2008 22:19

to冷日觀點------------------------------------------------------------------------
真的誠如book所言,政府應有端正社會風氣、改善民生議題之責任!但現今政府官員之工作內容、能力、態度實在讓人失望!
而貴聯盟該的立意不也是希望可以端正社會風氣嗎!?只是就此次事件的拙劣手段看來,實在事不比那些令人失望的官員好到哪裡去!
-------------------------------------
您說的話的確有相當道理
可是各國的勞工運動未必皆是成功的
勞工運動的團體也限於其資源有限與經驗不足
這是一個很慎密的工作
也可能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
與其提出消極的批評
不如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我想這樣更有助於勞工運動的發展
不要因為一開始不夠順利就太輕易下斷論
我相信這個聯盟還是有維持一定的注意力在這個事件上

P.S.我只是一個路過的人..以後可能不會再光臨這個版
所以如果不認同.也請多多包涵~~

Posted by kox at January 5,2008 00:08

冷日補充(2008-12-04):
這篇『牛仔褲何辜?雇主濫用解僱權是也!』的討論串,也就到此為止了!
冷日除了被公司要求不要發言外,也實在是難以依一己之力,在看不到聯盟絲毫的悔意與誠意下夜夜陪他們吵下去,畢竟工作並沒有比較少,生活還是要過ㄚ!
所以冷日決定靜待他們所謂的『法律途徑』,反正他們覺得一定贏嘛!那肯定會打過來的ㄚ!看看這個團隊的執行力與續航力有沒有比冷日好ㄌㄡ!?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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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派遣勞工,怎麼辦? 派遣勞工,怎麼辦?
派遣勞工,怎麼辦? 派遣勞工,怎麼辦?

April 28,2008

──從「第一銀行片面開除派遣員工」事件談起

林柏儀(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小璇是我在去年協助打工族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個案之一。他兩年多前從104網站找到在第一銀行擔任勤務員的工作,經一銀面試通過到一銀總行上班,後來才知道,原來她的雇主卻是一個叫「雍興」的公司。雖然,她從來面見過「雍興」公司的任何人。也就是說,她成為了所謂的「派遣勞工」,從「雍興」派到「一銀」上班。

  然而,在去年十一月,她和另一位派遣同事無預警地,被一銀以電話指控「沒幫副總開門」(只因為沒認出副總)、「上班穿著牛仔褲」(儘管其他樓層的工讀生也穿牛仔褲),要求她在三十分鐘內立刻簽下離職書。「雍興」公司則搭配地相當好,立刻連絡她,表達她被開除了。

  在台灣,這種「莫名奇妙就被開除」的事情,或許不算很多,但大多數的人遇到了也只能選擇默默承受,快找下一份工作去,似乎「開除勞工」完全是「老闆的自由」,爭不得(雖然法律並非如此規定)。小璇卻是這些人中,少數敢「公開站出來爭取權益」的特殊個案。樣貌姣好的她,有著和一般年輕校園學生不一樣的行徑:他對被開除這件事無法忍受,他覺得要做些事情,爭一口氣。一般人可能只是說說而已,但經過了一銀工會轉介她認識我們,經過多次的討論,她認真了起來,決定要用「開記者會」的方式,公開指出一銀和雍興公司這樣的作法的不是。

  其實,就法律上來看,小璇完全站得住腳:一來,公司的解僱根本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解僱事由,不論是「忘了幫副總開門」、「穿著牛仔褲」、「開門不常有笑容」,都最多只能予以警告,依法根本不可解僱;再者,小璇過去的考績,是在中等以上,沒有明顯的問題;最後,就是後來一銀與雍興轉為聲稱,小璇是「自願離職」的,當時小璇才十九歲,未經法定代理人(爸媽)同意的離職行為,也並沒有效力。

  只不過,儘管法律上站得住腳,但爭取權益的過程,卻相當艱辛。

  從一開始,小璇自己透過管道,向上級反映這樣的開除不合理,只換來「就是沒辦法」的回應;爾後一銀工會將個案轉介給九五聯盟,我們和小璇一起研擬行動方案,打算召開記者會。發送出了採訪通知,但就在記者會招開的前一天,雍興公司卻派員到小璇的家裡「堵她」,要求她取消行動,小璇不肯見面,便換成到小璇的學校「找老師談」,或「打電話給家長」,用盡各種方法防堵。所幸,小璇撐過去了,記者會當天他勇敢地站出來,指出她被開除的不合理所在,有意凸顯就是工讀生、派遣勞工,也不可被任意開除;她公開要求一銀道歉,並給予她法定應得的資遣費。在我們協助連絡下,當天來了十多家平面、電子媒體,當天有著大幅的報導,內容似乎對於她的處遇有一定的同情,但也一定地質疑是否是她自己「工作表現不好」。然而,儘管引起軒然大波,公司仍不理會這些的訴求,就是在爾後寄發了存證信函,也不為所動;期間一銀副總曾致電一銀工會,表示有意「和解」,日後卻又出爾反爾,避而不見。過年後,就在最後考量是否要提出訴訟的時機上,小璇的家人相當反對繼續有動作,行動就只好暫時停下來了。

  就目前來看,小璇的事情大概只能如此了結了。雖然覺得有點遺憾,但當然不怪她,這是在現行台灣處境下,處理各個勞工權益個案,常常會遭遇的狀況。實際上,雖然這次的行動還未完全成功,法定上可以爭取的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還沒要回來;但一銀和雍興公司,也因為這樣違法解雇帶來的輿論批評,吃上了相當的苦頭。他們的管理高層記者會當天在樓下自己說:「一銀幾十年來,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我想,他們是震驚到,個別員工被開除,竟然能公開抨擊公司,更何況是個十九歲的女工讀生。

  我猜想小璇一定是面臨了很多掙扎的,男朋友的反對、家長的擔心、老師的數落、過年時候親戚朋友的問東問西…。多次的討論她也說到:「覺得就這樣放棄很不甘心,但其他人不支持、甚至反對,又讓她壓力很大…。」;其實,我觀察到,在台灣就是一般學生去公開對一個公共議題表達聲音,都可能承受各種壓力,又何況是背負著「被解僱」的身分,去「公開反抗大銀行」的小璇呢?電子媒體兩面俱陳的處理方式,不細究解雇違法的問題,而讓公司有機會胡謅評論「這員工表現很差,所以才要開除」,頓時讓小璇似乎成為了一個「勇敢反抗老闆」的「草莓族」。這樣的觀點自媒體進入了小璇週遭的生活中。此種責難對小璇當然不公平,卻是在當前環境下反抗不合理處境的勞工們,往往得遭遇的「社會控制」。反抗行動也因此時常難以為繼。

  怎麼辦?

  初步來說,我有兩個想法。有些「老生常談」,但都還是我們做得遠遠不夠的。

  首先,我覺得作為年輕行動者的前輩,對他們「加油打氣」其實很重要、也很關鍵。雖然我和小璇的處遇不大相同,但在我大學時參與校園的舟山路封道抗議,卻又遭遇挫折時,我是這麼想的:多麼希望,有一群年長的人們,跟我們這樣被主流論述批評的年輕人站在一起,一起走這個艱難的歷程。讓我們被說是「叛逆」的舉動,成為被承認的「反抗」;讓行動者有力量從「邊緣」挑戰回「中心」,並且大聲讓我們聽到:「做對的事,就不要擔心!」。

  我們可能無法直接抵擋掉行動者將遭遇到的阻力,但我們可以是助力。這可能是我們未來在發展「組織工作」上,一個能做的。抗爭的經驗讓我看到,在「受壓迫者們」(例如派遣勞工)團結自救、採取抗爭行動之餘,他們是真實的需要被加油打氣,因為抗爭隨時是在改變他們的社會關係,平常看不到的控制和挑戰,在這時候顯現出來了。我相信小璇有感受到我們的支持,雖然一時之間,這還無法抵擋她遭遇到來自各方的劇烈挑戰;但或許代表的也是,我們該提供更強的精神支持力量。而且,如果可能,有一些所謂支持公平正義與勞動權益的「社會菁英」願意多和這些行動者聊聊,公開相挺,也更可能讓行動者的家人安心吧。這方法有些老套、且容易複製霸權,但我猜想是有實用的,也是力量不足前必要的手段。

  另外,就是所謂「組織」的問題。我記得記者會的行動前,難掩著憤怒的小璇,在九五聯盟辦公室和我們訴說過對派遣工作的不滿:「以後我找工作,再也不會找派遣的工作了!」,「原來,派遣的員工這麼沒保障。」我心裡想著,或許,小璇或許未來可以盡量避開派遣工作,但可預期的是,以現在勞動市場持續惡化、彈性化的情況,恐怕將有越來越多人得做派遣工作。重點還是,我們怎麼形成一個有力量改善(派遣)勞工處境的組織,才能長久解決問題。有這樣的力量,其實僅管是派遣勞工,也就未必會這麼遭殃了;同時,也不會有那麼多公司敢為所欲為,也僱不到能任意解雇的派遣勞工。

  我記得那時我曾試著鼓舞小璇說:「你可以考慮看看,就來成為派遣勞工、派遣打工族權益的代言人吧!」,但心中也知道,這樣的路,似乎對一般得先努力工作、省吃儉用顧好自己生活的打工族,沒那麼簡單。我們得想想辦法,派遣勞工該怎麼辦呢?我們說過該要「組織」,但要怎麼樣才行得通?怎麼樣才有派遣勞工站出來?目前我們想到的是,可以嘗試先按照地區,以及行業性質,或者是僱傭型態(如派遣員工),來招募打工族加入我們設立的「打工族工會團體」。這個團體可以人數不多,但有彈性且有戰鬥力,參加的人會有參加「社團」的感覺,而不只是像參加傳統工會交錢了事尋求保護,反而是有意願主動積極去挑戰那些壓迫勞工的事件,簡言之,就是過著那種「支持某個特定NGO的生活方式」:在生活大大小小的事情中,宣傳理念;偶爾參與團體所需要的動員,或提供資源。這或許不簡單,但其實在過去的經驗,也已經有不少人站了出來,關鍵點只在於怎麼維繫下去,擴大參與者,舉辦有效的教育活動。

  說得容易,做得難。但我相信還是得透過說,來促成做的實現。我期待有一天有更多像小璇一樣的人站出來,而且,我們能有足夠的力量突破那些「社會控制」的反挫,光榮的說,我們在做對的事情,我們在「創造歷史」。我們不要放棄!

Posted by youthlabor95 at 樂多Roodo! │14:57
原文出處: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Youth Labor Union 95布丁狗的叮嚀派遣勞工,怎麼辦? 派遣勞工,怎麼辦?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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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九五聯盟的低級程度遠超過冷日想像!
引言:
小璇是我在去年協助打工族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個案之一。他兩年多前從104網站找到在第一銀行擔任勤務員的工作,經一銀面試通過到一銀總行上班,後來才知道,原來她的雇主卻是一個叫「雍興」的公司。雖然,她從來面見過「雍興」公司的任何人。也就是說,她成為了所謂的「派遣勞工」,從「雍興」派到「一銀」上班。

恩...由『日前在第一銀行「金融市場事業群」部門從事總務工作的莊同學,』變成『小璇是我在去年協助打工族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個案之一。』
看得出來,不到一年的時間,你們之間的關係已增進不少,恭喜95聯盟穫得一個『有力的戰友』!
引言:
然而,在去年十一月,她和另一位派遣同事無預警地,被一銀以電話指控「沒幫副總開門」(只因為沒認出副總)、「上班穿著牛仔褲」(儘管其他樓層的工讀生也穿牛仔褲),要求她在三十分鐘內立刻簽下離職書。「雍興」公司則搭配地相當好,立刻連絡她,表達她被開除了。

恩...九五聯盟果然是個很會『擇善固執』的單位!這麼久的時間都還是一樣的說法,「無預警」!?「被開除」!?
還是請各位看得懂文字的文明人們,有沒有發現上面那段話有點矛盾呢?讓冷日提醒大家一下:『有簽下自願離職書的開除喔!?』
引言:
在台灣,這種「莫名奇妙就被開除」的事情,或許不算很多,但大多數的人遇到了也只能選擇默默承受,快找下一份工作去,似乎「開除勞工」完全是「老闆的自由」,爭不得(雖然法律並非如此規定)。小璇卻是這些人中,少數敢「公開站出來爭取權益」的特殊個案。樣貌姣好的她,有著和一般年輕校園學生不一樣的行徑:他對被開除這件事無法忍受,他覺得要做些事情,爭一口氣。一般人可能只是說說而已,但經過了一銀工會轉介她認識我們,經過多次的討論,她認真了起來,決定要用「開記者會」的方式,公開指出一銀和雍興公司這樣的作法的不是。

恩...「莫名奇妙就被開除」!?這種事情事讓人無法忍受!?
但請容冷日再針對柏儀的用詞在斟酌一下:他對『被開除』這件事無法忍受,他覺得要做些事情,爭一口氣。『被開除』和『莫名其妙的被開除』還有『自願簽署離職書』這之間到底有多少差異呢?聯盟到現在還是在象牙塔裡嗎?
然後,「經過多次的討論,她認真了起來,決定要用「開記者會」的方式,公開指出一銀和雍興公司這樣的作法的不是。」!?到底是她認真了起來?還是聯盟慫恿煽動了來?就算是他真的認真起來了,這種程度的認真,實在是讓冷日『非常非常』佩服她的毅力ㄚ!
引言:
其實,就法律上來看,小璇完全站得住腳:一來,公司的解僱根本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解僱事由,不論是「忘了幫副總開門」、「穿著牛仔褲」、「開門不常有笑容」,都最多只能予以警告,依法根本不可解僱;再者,小璇過去的考績,是在中等以上,沒有明顯的問題;最後,就是後來一銀與雍興轉為聲稱,小璇是「自願離職」的,當時小璇才十九歲,未經法定代理人(爸媽)同意的離職行為,也並沒有效力。

恩...站得住腳一直是聯盟的說法,請容冷日再提醒一下:
1.抱歉,對於念理工的冷日而言,法律冷日真的不懂。但目前你們提出的論點也都很「前後矛盾」,就理工邏輯來看,漏洞太多!
2.如果真的用一點點的心,就會發現每次柏儀出來發言以後ㄚ,就會多出一點點新證據,如果上述有三樣說法:分別為:(不論是「忘了幫副總開門」、「穿著牛仔褲」、「開門不常有笑容」),那又為何過去只提一種到兩種說法呢?後來(被開除後)才出現『開門不常有笑容』的指責?
3.如果在離職前,就聽過不只一種對莊小姐的『指責』,你們還敢大聲的說這位『莊同學』很有敬業精神?
4.如果在離職前,因為眾多行為不符長官預期,經警告多次,還是不能解僱(真不想被你們的錯誤用詞引導,簽署自願離職書才是事實!)?那要到啥程度才能請她離職呢?
5.最後就是,自願離職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這冷日還真的不知道!?19歲的莊同學不論民法規定(16)或是刑法規定(18)都已經達法定年齡了吧!?還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誰能教教冷日,這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冷日真的不懂!?
引言:
只不過,儘管法律上站得住腳,但爭取權益的過程,卻相當艱辛。從一開始,小璇自己透過管道,向上級反映這樣的開除不合理,只換來「就是沒辦法」的回應;爾後一銀工會將個案轉介給九五聯盟,我們和小璇一起研擬行動方案,打算召開記者會。發送出了採訪通知,但就在記者會招開的前一天,雍興公司卻派員到小璇的家裡「堵她」,要求她取消行動,小璇不肯見面,便換成到小璇的學校「找老師談」,或「打電話給家長」,用盡各種方法防堵。所幸,小璇撐過去了,記者會當天他勇敢地站出來,指出她被開除的不合理所在,有意凸顯就是工讀生、派遣勞工,也不可被任意開除;她公開要求一銀道歉,並給予她法定應得的資遣費。在我們協助連絡下,當天來了十多家平面、電子媒體,當天有著大幅的報導,內容似乎對於她的處遇有一定的同情,但也一定地質疑是否是她自己「工作表現不好」。然而,儘管引起軒然大波,公司仍不理會這些的訴求,就是在爾後寄發了存證信函,也不為所動;期間一銀副總曾致電一銀工會,表示有意「和解」,日後卻又出爾反爾,避而不見。過年後,就在最後考量是否要提出訴訟的時機上,小璇的家人相當反對繼續有動作,行動就只好暫時停下來了。

恩...一開始莊同學曾向上級反應?換來「就是沒辦法」的回應?這還真的蠻可憐低!
PS:順帶一問,如果這裡有主管階級的人看到本文章的話,可否捫心自問一下,您的下屬若一直表現良好,深受疼愛(外加柏儀說低「樣貌姣好」喔),您會放任她去被更高層欺負?這太匪夷所思了!
哈哈!『但就在記者會招開的前一天』這句話真可愛!聯盟引導讀者往錯誤方向的能力真的是與日俱增,請受冷日一拜!
為啥會這樣說呢?因為『法定雇主:雍興』是在記者會「前兩天」(PS:事實上從知道記者會到記者會上演,應該不到48小時)才得知有這麼一個記者會要被招開!
『內容似乎對於她的處遇有一定的同情,但也一定地質疑是否是她自己「工作表現不好」。』
這,又很好玩了,媒體上質疑她工作表現的好像比較少吧?貴聯盟的新聞稿事實上還真的蠻『聳動』低!當時的效果還真的蠻不錯低,會質疑的大多是後來的討論吧?貴聯盟真的還蠻愛操弄文字低!
呵呵,這裡又很矛盾了:『然而,儘管引起軒然大波,公司仍不理會這些的訴求,』?
這當初不就是你們期望的嗎?不給解釋機會?不希望有反駁的聲音?「既然沒做錯事為啥要理會?」這部也是聯盟常說的話嗎!?(可以參閱前文)
哈哈,『就是在爾後寄發了存證信函,也不為所動』越看實在越好笑ㄚ~~~
當年柏儀曾說:「聯盟未來將繼續和莊小姐形成生命中的夥伴,你們『都』會努力的負責」
冷日也曾說:「這兩句話冷日收到了,冷日願意給你們空間和時間證明,希望法律訴訟這個第一階段的證明不會馬上擊垮這個承諾!」
而現在:「小璇的家人相當反對繼續有動作,行動就只好暫時停下來了。」
就冷日來看,是連法律訴訟這個第一階段都還沒到,貴聯盟的承諾就跳票了喔!?(比馬英九的633還快ㄚ!果然比台面上的政客猛!)
當年有這麼大的勇氣?現在卻受困於家人的反對?當年家人都不反對?師長都很贊成?
呵呵,請容冷日對貴聯盟用『虎頭蛇尾』這個註解來看待!也無法認同您口中的小璇有多麼『認真負責』!
引言:
就目前來看,小璇的事情大概只能如此了結了。雖然覺得有點遺憾,但當然不怪她,這是在現行台灣處境下,處理各個勞工權益個案,常常會遭遇的狀況。實際上,雖然這次的行動還未完全成功,法定上可以爭取的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還沒要回來;但一銀和雍興公司,也因為這樣違法解雇帶來的輿論批評,吃上了相當的苦頭。他們的管理高層記者會當天在樓下自己說:「一銀幾十年來,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我想,他們是震驚到,個別員工被開除,竟然能公開抨擊公司,更何況是個十九歲的女工讀生。

呵呵,請借冷日再問一次陳柏謙先生,這樣還不算威脅嗎?您當年落下一句話就跑了,還真是符合聯盟的特色呢!而林先生的說法和陳先生的說法反覆的部份,也不曾有聯盟的人出面說明?真的是一個好笑的聯盟ㄚ!
而且冷日這邊必須說,雍興不是第一次碰上工讀生申訴,震驚程度倒不如貴聯盟的期望,很抱歉,讓貴聯盟失望了。(一銀應該是比較驚訝些,因為雍興正派經營,向來沒啥大問題,沒想到會有一個低級聯盟跑出來亂咬!?)
再順帶一提,雍興和一銀有吃到苦頭嗎?恩,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變大了(多出很多本來工作之外的事件干擾)、莊小姐的學校被各大客戶列為拒絕往來戶了(客戶看到新聞集克萊電關心,並在瞭解過後表明不願再冒險用這類怪草莓),其他好像沒啥差異耶!?雍興的客戶似乎沒有減少?工讀生似乎也沒有離職潮?雍興找人好像也沒變的比較難耶?這樣算『吃上了相當的苦頭』嗎!?
引言:
我猜想小璇一定是面臨了很多掙扎的,男朋友的反對、家長的擔心、老師的數落、過年時候親戚朋友的問東問西…。多次的討論她也說到:「覺得就這樣放棄很不甘心,但其他人不支持、甚至反對,又讓她壓力很大…。」;其實,我觀察到,在台灣就是一般學生去公開對一個公共議題表達聲音,都可能承受各種壓力,又何況是背負著「被解僱」的身分,去「公開反抗大銀行」的小璇呢?電子媒體兩面俱陳的處理方式,不細究解雇違法的問題,而讓公司有機會胡謅評論「這員工表現很差,所以才要開除」,頓時讓小璇似乎成為了一個「勇敢反抗老闆」的「草莓族」。這樣的觀點自媒體進入了小璇週遭的生活中。此種責難對小璇當然不公平,卻是在當前環境下反抗不合理處境的勞工們,往往得遭遇的「社會控制」。反抗行動也因此時常難以為繼。

小璇面臨了多少掙扎!?貴聯盟不是都會挺她嗎!?貴聯盟不需要付些責任!?你們這些『大人』沒有辦法幫她排解她所遭遇的困境!?那請告訴冷日貴聯盟這樣的行為很負責!?
順帶一提,小璇所面臨的(男朋友的反對、家長的擔心、老師的數落、過年時候親戚朋友的問東問西…)冷日也遭遇到了(女友的擔心、家長的關注、師長的鼓勵、親友的關懷與協助),但是否有些不一樣呢!?難道是因為小璇站在正義的一方,所以要遭受比較多的阻力!?
然後冷日必須說您的:『我觀察到,在台灣就是一般學生去公開對一個公共議題表達聲音,都可能承受各種壓力,又何況是背負著「被解僱」的身分,去「公開反抗大銀行」的小璇呢?』這句讓冷日更加不爽!
簡單的說,小璇就只是你們(九五聯盟)的實驗!?所以現在還在觀察!?還敢說他不是你們的犧牲品!?到現在還可以大言不慚?真的已經不是『低級』二字可以形容了!
再來,『兩面俱陳』是一件錯事!?所以電子媒體(我猜你們希望傳統媒體也一樣啦)應該就照你們說的劇本去演?台灣好像是個『民主社會』喔!?聯盟已經成為獨裁者了嗎!?你們說的就是真理、就是正義!?其他觀點都是垃圾!?
引言:
怎麼辦?初步來說,我有兩個想法。有些「老生常談」,但都還是我們做得遠遠不夠的。首先,我覺得作為年輕行動者的前輩,對他們「加油打氣」其實很重要、也很關鍵。雖然我和小璇的處遇不大相同,但在我大學時參與校園的舟山路封道抗議,卻又遭遇挫折時,我是這麼想的:多麼希望,有一群年長的人們,跟我們這樣被主流論述批評的年輕人站在一起,一起走這個艱難的歷程。讓我們被說是「叛逆」的舉動,成為被承認的「反抗」;讓行動者有力量從「邊緣」挑戰回「中心」,並且大聲讓我們聽到:「做對的事,就不要擔心!」。我們可能無法直接抵擋掉行動者將遭遇到的阻力,但我們可以是助力。這可能是我們未來在發展「組織工作」上,一個能做的。抗爭的經驗讓我看到,在「受壓迫者們」(例如派遣勞工)團結自救、採取抗爭行動之餘,他們是真實的需要被加油打氣,因為抗爭隨時是在改變他們的社會關係,平常看不到的控制和挑戰,在這時候顯現出來了。我相信小璇有感受到我們的支持,雖然一時之間,這還無法抵擋她遭遇到來自各方的劇烈挑戰;但或許代表的也是,我們該提供更強的精神支持力量。而且,如果可能,有一些所謂支持公平正義與勞動權益的「社會菁英」願意多和這些行動者聊聊,公開相挺,也更可能讓行動者的家人安心吧。這方法有些老套、且容易複製霸權,但我猜想是有實用的,也是力量不足前必要的手段。

小璇實驗的失敗讓貴聯盟(還是只有柏儀)學到了這些?貴聯盟爽完了嗎?小璇已經成為過去式(比較像拋棄式耶)了嗎?你們還可以幫上她什麼嗎?
恩,「做對的事,就不要擔心!」這句話已經聽了很多次了!結果呢!?當年的傲氣、霸氣、勇氣,都去哪了?還說不是『衝動』!?
「叛逆」還是「反抗」?在冷日眼裡不是外界的觀點、不是所受的言論,冷日又不是沒年輕過,冷日也不是沒有瘋狂過,但是身為一個『聯盟』卻用激情、衝動來行事,那就很該死了!
『抗爭隨時是在改變他們的社會關係,平常看不到的控制和挑戰,在這時候顯現出來了。』這句話很漂亮,也很能間接證明『當事人平時的為人處事』!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呢!?
必要手段!?只要端出大帽子釦下去,就可以『不擇手段』了!?任何手段都可以被解釋為『必要手段』!?果然貴聯盟還真的蠻低級的!
引言:
另外,就是所謂「組織」的問題。我記得記者會的行動前,難掩著憤怒的小璇,在九五聯盟辦公室和我們訴說過對派遣工作的不滿:「以後我找工作,再也不會找派遣的工作了!」,「原來,派遣的員工這麼沒保障。」我心裡想著,或許,小璇或許未來可以盡量避開派遣工作,但可預期的是,以現在勞動市場持續惡化、彈性化的情況,恐怕將有越來越多人得做派遣工作。重點還是,我們怎麼形成一個有力量改善(派遣)勞工處境的組織,才能長久解決問題。有這樣的力量,其實僅管是派遣勞工,也就未必會這麼遭殃了;同時,也不會有那麼多公司敢為所欲為,也僱不到能任意解雇的派遣勞工。我記得那時我曾試著鼓舞小璇說:「你可以考慮看看,就來成為派遣勞工、派遣打工族權益的代言人吧!」,但心中也知道,這樣的路,似乎對一般得先努力工作、省吃儉用顧好自己生活的打工族,沒那麼簡單。我們得想想辦法,派遣勞工該怎麼辦呢?我們說過該要「組織」,但要怎麼樣才行得通?怎麼樣才有派遣勞工站出來?目前我們想到的是,可以嘗試先按照地區,以及行業性質,或者是僱傭型態(如派遣員工),來招募打工族加入我們設立的「打工族工會團體」。這個團體可以人數不多,但有彈性且有戰鬥力,參加的人會有參加「社團」的感覺,而不只是像參加傳統工會交錢了事尋求保護,反而是有意願主動積極去挑戰那些壓迫勞工的事件,簡言之,就是過著那種「支持某個特定NGO的生活方式」:在生活大大小小的事情中,宣傳理念;偶爾參與團體所需要的動員,或提供資源。這或許不簡單,但其實在過去的經驗,也已經有不少人站了出來,關鍵點只在於怎麼維繫下去,擴大參與者,舉辦有效的教育活動。

組織是嗎!?恩,一個有效率、有能力的組織,是協助『弱勢團體』的關鍵,一盤散沙是完全沒有效能低!
但是呢,一陀『低級』的散沙組織,不但對弱勢團體沒有幫助,更還會讓其他人(好像就是你們口裡的「社會控制」吧!?)對該弱勢者起厭惡之心(事實上弱勢者還是無辜低,低級的不是他們!)。
何謂低級呢!?自以為是、不求甚解、浪費社會資源、惡言相向、亂扣大帽子等等,都是低級的表現,請貴聯盟先把這些惡習改掉吧!
不然冷日認為別說維繫了,這種『衝動』(在冷日眼裡你們這種連熱情都不是,那些OTAKU都比你們好)是成不了氣候的,屆時又要出來大嘆『時不我與』嗎!?
引言:
說得容易,做得難。但我相信還是得透過說,來促成做的實現。我期待有一天有更多像小璇一樣的人站出來,而且,我們能有足夠的力量突破那些「社會控制」的反挫,光榮的說,我們在做對的事情,我們在「創造歷史」。我們不要放棄!

貴聯盟消費完小璇了!現在再找下一個獵物來讓貴聯盟可以繼續開記者會嗎!?當初不是說你們和立委諸公不一樣!?怎麼現在冷日看起來沒啥差異呢!?(對不起立委們,聯盟比你們還糟!冷日用詞太含蓄了,請立委們大人大量喔!)
除了讓小璇上電視哭一哭、讓小璇遭受網路各方抨擊、讓小璇備受親友師長責難,貴聯盟到底幫上了啥忙!?雍興還在!一銀也沒痛到!一銀繼續跟雍興維持著一樣的人力合約!貴聯盟到底幫上了啥忙!?(你自己還說:「這次的行動還未完全成功,法定上可以爭取的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還沒要回來」,所以貴聯盟幫上小璇的趨近於零!)
創造歷史!?哈哈,請別笑掉冷日大牙了!看看是你們撐得久?還是冷日追蹤你們比較有毅力吧!?(PS:本來想說給歷史評斷,但想想,這麼低級的單位應該是不會有任何歷史有興趣低!)

冷日後記(2008-12-04):
當冷日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除了想罵髒話以外,大概就是想殺人了吧!等了半年多,等到這樣的結局!?這個低級的聯盟,爽完了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真的是不知道現在的社會病的這麼嚴重,明明自己把人家端出來,然後說『我們可能無法直接抵擋掉行動者將遭遇到的阻力,但我們可以是助力。』?這樣的子的『助力』比較像妨礙社會和諧的『阻力』吧!
唉~~~反正從頭到尾,冷日就是看到了一個低級的聯盟,披著『維護社會公義』的虛偽外表,『消費著一個可憐的工讀生』來自以為爽,真的跟某位網友說的強暴犯沒有太大差別,頂多就是美其名為『誘姦犯』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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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怎麼辦?--從「第一銀行 開除派遣員工」事件談起

lawpap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31:59 | 法律類

陳書涵(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為了因應產業結構變化與全球化下日益激烈的競爭,勞動力彈性化成為資本家與財團提高獲利的最佳手段。這些年來,我們不斷看到透過外包、派遣勞動等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只求大幅降低勞動成本的案例。

外包、派遣制度的日益盛行,一方面除了長期拉低勞工整體勞動條件,同時也造成越來越多的勞工不得不處於低就業保障、低福利與低升遷機會的工作環境中。而且當如此惡劣、缺乏保障的工作,一旦發生勞資爭議,所謂外包、派遣的三方關係更是讓直接使用勞工的要派公司完全規避法律責任,讓受害勞工求助無門。

表面在銀行工作實際是受派遣
小璇與第一銀行、雍興派遣公司的三方勞雇關係,便是凸顯目前台灣派遣員工缺乏勞動保障的最佳寫照。
小璇是我在去年協助打工族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個案之一。她兩年多前從104網站找到在第一銀行擔任勤務員的工作,經一銀主管面試通過,發派到一銀總行上班。然而,一直到了小璇領到了第一份薪資後才知道,原來她的雇主事實上是「雍興」派遣公司,而非第一銀行,小璇也才因此意識到,難怪她每個月的薪資僅有一萬八千元,與一般正式員工相差甚已。即便如此,半工半讀的小璇為了賺取生活費,並不以為意。
一直到了去年十一月,她和另一位派遣同事無預警地,遭一銀向派遣公司指控她們「沒幫副總開門」(因為沒第一時間認出副總)、「上班穿著牛仔褲」(儘管其他樓層的工讀生也穿牛仔褲),要求派遣公司以電話通知她們離職。小璇在指示下,三十分鐘內簽下了離職書。離譜的是,一直到簽離職書的當天,小璇都還未見過她真正的雇主-雍興派遣公司。

莫名奇妙被開除還要寫下同意書
在台灣,這種「莫名奇妙就被開除」的事情,其實不算少,但大多數的人遇到了也只能選擇默默承受,快找下一份工作。似乎「開除勞工」完全是「老闆的自由」,爭不得。小璇卻是這些人中,少數敢「公開站出來爭取權益」的特殊個案。她對於自己考績一向維持在中上,卻因莫名的理由而遭到開除無法忍受,因此覺得要做些事情,爭一口氣。一般人可能只是說說而已,但經過了一銀工會轉介她認識我們,經過多次的討論,她卻認真起來,決定要用「開記者會」的方式,公開指出一銀和雍興公司此種作法的不是。
其實,就法律上來看,小璇完全站得住腳:一來,公司的解僱根本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解僱事由,不論是「沒幫副總開門」、「穿著牛仔褲」、「開門不常有笑容」,都最多只能予以警告,依法根本不可解僱;再者,小璇過去的考績,是在中等以上,沒有明顯的問題;最後,即使一銀與雍興後來對媒體轉為聲稱,小璇是「自願離職」的,但這與事實不符。
只不過,儘管法律上站得住腳,但爭取權益的過程,卻相當艱辛。
從一開始,小璇自己透過管道,向上級反映這樣的開除不合理,換來的只是「沒辦法」的敷衍回應;爾後一銀工會將個案轉介給九五聯盟,我們和小璇一起研擬行動方案,打算召開記者會。但就在記者會召開的前一天,雍興公司卻派員到小璇的家裡「圍堵她」,要求她取消行動,小璇不肯見面,便到小璇的學校「找老師幫忙約談」,並「打電話給家長」,用盡各種方法防堵。

當事人想要堅持資方發動一切壓力
所幸,小璇撐過去了,記者會當天她勇敢地站出來,指出她被開除的不合理之處,並希望藉此凸顯即便是工讀生、派遣勞工,也受勞基法保障,不可被任意開除。她公開要求一銀道歉,並給予她法定應得的資遣費。在我們協助連絡下,當天來了十多家平面、電子媒體,媒體大幅的報導,內容似乎對於她的處遇有一定的同情,但也同時質疑著她是否自己「工作表現不佳」。
不過儘管引起軒然大波,公司仍不理會這些的訴求,即便在爾後寄發了存證信函,也不為所動。期間一銀副總曾致電一銀工會,表示有意「和解」,日後卻又出爾反爾,避而不見。過年後,就在最後考量是否要提出訴訟的時機上,由於小璇家人的反對,後續行動便只好停了下來。

小璇的事件在種種的壓力下就只能如此了結。
這是我們第一次接觸的派遣員工案例,過去在諸多探討派遣、外包議題的座談會中,提及非典型勞工可能面臨到實務上的困境,第一次赤裸裸地展現在我面前。一家如此知名、龐大的銀行,可以透過派遣人力,將自身違法解雇的法律責任,撇的乾乾淨淨。我永遠忘不了記者會當天,第一銀行的主管,指著每天在一銀上班的小璇,向媒體大聲說:「她不是我們的員工!」,既可笑又諷刺,全然地將派遣制度的荒謬之處表露無遺。
小璇的事件結束了,但是台灣派遣與外包制度的盛行卻才剛剛開始。因為除了勞力成本的降低,人數日益增加的外包、派遣勞工更成為資方威脅正職員工的一大利器,長期下來因為引進外包派遣制度,不但使既有工會會員人數下降,原來以企業/廠場為主的工會規模與財務狀況更是雪上加霜,導致與資方協商能力大幅減弱。

那麼,該怎麼辦呢?
從這次案例來看,第一銀行與雍興派遣公司之所以敢如此目無法紀的違法開除員工,就在於其算準了台灣的派遣員工沒有一個團結爭取權益的所屬工會。在缺乏工會與資方協商的管道下,被違法開除的勞工,便只能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爭取權益,但是,要面對訴訟長期的過程、壓力與成本卻都是相當辛苦的。小璇的案例中,派遣公司便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勸導」她別出面爭取,並告訴她這樣會「影響」其日後的工作機會。單一的個案便往往在心力交瘁的爭取過程中,逐漸放棄轉而尋找下一份工作。
其實,面對外包與派遣的歪風,勞工已經退無可退,許多國家的工會運動都已對此正式展開反擊,而最有效果的方式就是擴大組織,將外包派遣勞工一併納入工會組織範圍之中,並透過團結一致集體的行動共同提升整體勞動條件。
不過,在台灣派遣勞工目前仍缺乏工會組織的現況下,我們只能呼籲這些弱勢勞工們:即便爭取的過程如此辛苦,還是別輕易放棄自身的法定權益,不斷地撤守防線,只會讓派遣勞工的處境繼續向下沈淪。
同時,我們也強烈要求勞工主管機關應該主動出面解釋,諸如小璇此種與雍興公司間的法律關係根本就不合乎「派遣契約」,而是一種「假派遣,真仲介」:雍興實質上只不過是替一銀網羅人才的仲介公司,但小璇的實質雇主還是一銀、而並非雍興。這樣的解釋路徑才能杜絕這些根本未提供任何服務的派遣公司,以派遣之名,架空了勞工與其工作地點應有的相互勞資關係。

原文出處:派遣勞工怎麼辦?--從「第一銀行 開除派遣員工」事件談起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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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一堆不會求證與思考的垃圾,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引言:
外包、派遣制度的日益盛行,一方面除了長期拉低勞工整體勞動條件,同時也造成越來越多的勞工不得不處於低就業保障、低福利與低升遷機會的工作環境中。而且當如此惡劣、缺乏保障的工作,一旦發生勞資爭議,所謂外包、派遣的三方關係更是讓直接使用勞工的要派公司完全規避法律責任,讓受害勞工求助無門。

是真的求償無門,還是我們可愛的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根本就找不對求償的對象呢!?然後還說這樣是對的喔!還是那句話,經正常管道的話,莊小姐早就可以取得該取得的了!

引言:
表面在銀行工作實際是受派遣
小璇與第一銀行、雍興派遣公司的三方勞雇關係,便是凸顯目前台灣派遣員工缺乏勞動保障的最佳寫照。
小璇是我在去年協助打工族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個案之一。她兩年多前從104網站找到在第一銀行擔任勤務員的工作,經一銀主管面試通過,發派到一銀總行上班。然而,一直到了小璇領到了第一份薪資後才知道,原來她的雇主事實上是「雍興」派遣公司,而非第一銀行,小璇也才因此意識到,難怪她每個月的薪資僅有一萬八千元,與一般正式員工相差甚已。即便如此,半工半讀的小璇為了賺取生活費,並不以為意。
一直到了去年十一月,她和另一位派遣同事無預警地,遭一銀向派遣公司指控她們「沒幫副總開門」(因為沒第一時間認出副總)、「上班穿著牛仔褲」(儘管其他樓層的工讀生也穿牛仔褲),要求派遣公司以電話通知她們離職。小璇在指示下,三十分鐘內簽下了離職書。離譜的是,一直到簽離職書的當天,小璇都還未見過她真正的雇主-雍興派遣公司。

耶,這些話好眼熟ㄚ!?到底是『陳書涵』的言論還是『林柏儀』的言論呢?互相引用嗎!?好啦,算了,反正是同一個聯盟嘛,互相引用或串供也是很正常的啦!
但是最後那一句「離譜的是,一直到簽離職書的當天,小璇都還未見過她真正的雇主-雍興派遣公司。」最好玩,冷日又被他們惹笑了!
請問一下喔,在鴻海的每位員工都看過郭董的尊顏?在台積電的每個勞工都見過張忠謀董事長?在台塑的每個領薪水的都看過王永慶?所以郭董、張董、王董都不能資遣他們的手下喔!?
這個道理實在是哪裡搬出來的ㄚ!?沒看過你的老闆就是『非法』!?聯盟的邏輯能力真的是有問題耶!你去問問微軟的員工啦,有幾個人和比爾蓋茲見過面啦!?真的是被打敗!

引言:
小璇的事件在種種的壓力下就只能如此了結。
這是我們第一次接觸的派遣員工案例,過去在諸多探討派遣、外包議題的座談會中,提及非典型勞工可能面臨到實務上的困境,第一次赤裸裸地展現在我面前。一家如此知名、龐大的銀行,可以透過派遣人力,將自身違法解雇的法律責任,撇的乾乾淨淨。我永遠忘不了記者會當天,第一銀行的主管,指著每天在一銀上班的小璇,向媒體大聲說:「她不是我們的員工!」,既可笑又諷刺,全然地將派遣制度的荒謬之處表露無遺。
小璇的事件結束了,但是台灣派遣與外包制度的盛行卻才剛剛開始。因為除了勞力成本的降低,人數日益增加的外包、派遣勞工更成為資方威脅正職員工的一大利器,長期下來因為引進外包派遣制度,不但使既有工會會員人數下降,原來以企業/廠場為主的工會規模與財務狀況更是雪上加霜,導致與資方協商能力大幅減弱。

這裡讓冷日更不能不罵了!『第一次』接觸派遣員工!?那之前哪來那麼多屁ㄚ!?還說都不是你們關起門來的臆測!?雍興的工讀生很多投訴?
林柏儀曾說:「已經讓其他派遣員工感到恐慌」、「也訪問其他員工意見後」
KarlMarx曾說:「你一定跟每天氣得牙癢癢的年輕工讀生們一樣」
nai(也是學生)曾說:「如果你很有理,當初照勞基法來,就不會搞得你們公司底下的工讀生、每個都只敢恨得牙癢癢的在心理。」
哈哈,又硬生生是一次自打嘴巴的言論了!而且,第一次的案例就已經知道雇主一定不願意對談?第一次就知道資方一定會擺臭架子?還說你們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還在堅持你們的所有行為沒有缺失!?該死ㄚ該死!

引言:

那麼,該怎麼辦呢?
從這次案例來看,第一銀行與雍興派遣公司之所以敢如此目無法紀的違法開除員工,就在於其算準了台灣的派遣員工沒有一個團結爭取權益的所屬工會。在缺乏工會與資方協商的管道下,被違法開除的勞工,便只能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爭取權益,但是,要面對訴訟長期的過程、壓力與成本卻都是相當辛苦的。小璇的案例中,派遣公司便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勸導」她別出面爭取,並告訴她這樣會「影響」其日後的工作機會。單一的個案便往往在心力交瘁的爭取過程中,逐漸放棄轉而尋找下一份工作。
其實,面對外包與派遣的歪風,勞工已經退無可退,許多國家的工會運動都已對此正式展開反擊,而最有效果的方式就是擴大組織,將外包派遣勞工一併納入工會組織範圍之中,並透過團結一致集體的行動共同提升整體勞動條件。
不過,在台灣派遣勞工目前仍缺乏工會組織的現況下,我們只能呼籲這些弱勢勞工們:即便爭取的過程如此辛苦,還是別輕易放棄自身的法定權益,不斷地撤守防線,只會讓派遣勞工的處境繼續向下沈淪。
同時,我們也強烈要求勞工主管機關應該主動出面解釋,諸如小璇此種與雍興公司間的法律關係根本就不合乎「派遣契約」,而是一種「假派遣,真仲介」:雍興實質上只不過是替一銀網羅人才的仲介公司,但小璇的實質雇主還是一銀、而並非雍興。這樣的解釋路徑才能杜絕這些根本未提供任何服務的派遣公司,以派遣之名,架空了勞工與其工作地點應有的相互勞資關係。

這個部份,順便跟貴聯盟的林明賢說過的話一起回應,林明賢曾說引言:
據了解,第一銀行與雍興實業間訂定的工資是2萬1000元,而派遣勞工拿到的工資是1萬8000元。也就是說,由兆豐金控擁有百分之百股權轉投資的這家雍興實業人力派遣公司,每個月從一名派遣勞工的工資中抽取三千元的不法利益(據說該公司有一千多位派遣勞工,一年有三千多萬元的不法利益)。由此可見,所謂的人力派遣公司,說穿了就是人力買賣公司。

Ok!為何說一起回應呢?因為你們既然查到了雍興與一銀間的合約,那稍微簡單的算一下,就知道雍興是不是暴利了!為了避免你們這些笨蛋只知道亂咬人不會算術,冷日簡單的列一些數據給你們:
一銀拿出21000每個月,雍興每個月給工讀生18000,中間有3000的落差,這部份你們簡單的腦袋已經想到了,但是工讀生有沒有家勞保?工讀生有沒有健保?工讀生有沒有福利金?工讀生有沒有三節的禮品或獎金?
這些需要多少錢請你們去請教一下有人力管理經驗的人吧!到底一個月3000有多少會到雍興手上!?有上述的費用開支以後,還是你們所謂的『人力買賣』公司!?你們這些吃米不知道米價的米蟲,還敢說你們是正義?不過就是一堆不會計算與求證的垃圾!
最後順便再提一下,派遣與仲介,你們先去搞清楚吧!派遣公司要負擔的責任與風險不是你們這沒啥腦袋的動物可以理解的!還在自稱是專業?請別繼續讓冷日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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