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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速報 : [探討]一個使用低級手段為達高遠目標的單位!?

發表者 討論內容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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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兩位聯盟人員「KarlMarx、柏儀」(應該是吧?)當時又來兩篇回覆
補足真相:

莊小姐負責在第一銀行的第20樓工作,屬於金融事業群中的特殊交易部分,
公司為了不讓閒雜人等進入,命令其負責管制門禁,僅對認得的、特殊的顧客開門。
今天過來的副總,並非金融事業群的副總,而是來自其他部門閒來無事的"巡視",
為了把關,沒認出來沒幫其開門,就會被開除,這正當嗎?

再者,
我們外人無從得知這位工讀生工作態度究竟是否良好,
但問題的關鍵是,
"態度不好",在沒有任何警告的狀況下,可以作為合法合理的解雇要件嗎? (以下法條一併回應對於為什麼以沒幫副總開門、曾穿著牛仔褲為由解雇員工,必然是違法解雇的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所以,
態度不好,除非明顯不能勝任工作,不然根本並非解雇要件。

我要問的是,公司究竟依據哪一條、什麼解雇理由解僱這員工的?
不然,非法解雇、又不給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違法為什麼還能那麼囂張?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柏儀) at December 6,2007 13:41

冷日,或者雍興實業的蘇先生:

辛苦了!負責為這麼惡質的公司妝點門面、塗脂抹粉,除了協助鎮壓恐嚇被解雇的員工、與你們根本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勞工團體周旋,還得半夜三更在苦勞網和九五聯盟的網站貼上長篇大論來抹黑污衊只是為自己和同事們爭一口氣的莊小姐和協助的九五聯盟,你真是辛苦了!

我想,內心身處,你一定跟每天氣得牙癢癢的年輕工讀生們一樣,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深怕一點不好的表現影響到考績、甚至讓自己飯碗不保吧?你這樣的處境,其實與無數的勞工是一樣的,因為你們處於一個根本不對等的、只能被迫接受的勞僱關係之中,縱使對公司管理有無數不滿,也只能無奈接受、逆來順受,因為你有家要養、有小孩從小到大源源不絕而且越來越貴的教育費在等著你、或許還有房貸與車貸在還。你很清楚,任何在工作上小小的變動,對你、對你的家庭,都會是個難以想像的打擊。

我不相信你沒有良知、看不出來一銀和雍興對莊小姐等兩位工讀生的管理方式有多麼不合理,我更不相信你不知道一銀因為她們沒認出副總以及穿牛仔褲就要求你們公司把她們撤換有多不合理。但是既然被公司交付了滅火與影響輿論這個艱鉅的任務,看到九五聯盟對一銀和雍興各種違法作法的揭露與批判,在自己家庭與工作的強大壓力之下,縱使千夫所指,你也非得站上火線,指鹿為馬的為公司辯護。

做為勞工,我對你的處境非常的同情,也感同身受。

但在雍興下令滅火的工作之餘,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勞工,如果要確保你自己的工作權與勞動條件,我們有太多血淚斑斑的歷史證明,最好的方法,絕對不是加強表現對公司的忠誠,而是和其他同事多討論彼此的意見與問題,團結起來。無數的教訓證明,以為自己出賣同事、出賣勞工,就可以換得安穩的工作權的勞工,往往成為下一波被開刀、被整肅、被開除的對象。

包括你在內,雍興的幾位主管,用的是什麼樣的方法你應該很清楚。打電話到當事人家中不斷騷擾、到當事人家樓下圍堵、威脅「不出面處理就到學校找老師」,甚至跑到學校騷擾老師,企圖以全面性的壓力讓當事人恐懼、屈服,這已經不僅僅是近乎流氓的手段,而且已有違法之嫌了。誰無姊妹、誰無兒女,如果蘇先生你自己的姊妹或女兒被這樣對待、被這樣糟蹋,你不會氣憤嗎?你會說出「你低調一點,要『適應』社會,不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被打壓抹黑都無所謂」這樣的話嗎?幫公司打壓勞工打壓成這樣,到時候如果被告,你恐怕也跑不了刑責,這值得嗎?

Posted by KarlMarx at December 6,2007 13:43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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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當時兩篇回覆KarlMarx、pochen的回應
今天看到 KarlMarx 的回應,真的讓冷日非常的啼笑皆非!
冷日真的就只是雍興的一個小員工,既然您說『稍微打聽一下』就可以知道答案,那就請您去打聽吧,順便告訴您一個 Hint ,就冷日所知雍興只有一位姓蘇的正式員工。
如果您自己沒有查證的意圖,就這樣替冷日扣大帽子,讓冷日不知道要說您太抬舉呢!?還是要說您自暴其短呢?
若您也是聯盟成員,不也正在證明前面冷日訴求中的部份,貴聯盟就是聽信一面之詞,沒有資訊收集能力,純粹以『貴聯盟自認的正義』為中心在傷害著其他人!?

其次,前面的文章冷日請您、拜託您慢慢閱讀,冷日似乎沒有『批鬥有勞資爭議的員工』喔!?
冷日來到這裡以後,最重要的訴求就是:貴聯盟以自以為的正義,採用過度激進的手段,傷害著想要正當經營的企業。
冷日有去批評莊小姐嗎?冷日有去討論他的對錯嗎?還是那句話,請您細細的閱讀冷日的字句,然後再來評論吧!請別再傷害青年九五聯盟了!

冷日為何可以洋洋灑灑?因為冷日以前就有從事文字工作者的想法過,不要因為現在的時代不再關心作文能力,而來亂扣帽子給一位喜愛文字的小職員!
如果因為文字撰寫能力比較好一點,就可以成為雍興的高層,那冷日應該不會就只待在雍興了吧!?我還是有我其他的專業能力的,文字只是我的興趣之一,還請明鑑!

最後,冷日從頭到尾哪裡『扭泥作態、遮遮掩掩』?就請各位來訪的人們自由心證吧!?
如果冷日目前的言論還不夠堅定、立場與身份表達還不夠清楚,又或者是冷日的言論都要被有色眼鏡過濾檢視,那貴聯盟的溝通誠意與溝通技巧不言而喻!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13:47

就一起回應坐沙發的這位 pochen 吧

您前面提到:
貴聯盟這樣"消費"一個可憐的小小工讀生
還在先入為主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冷日真會 "強" "辯"

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
語譯:知道滿足的人,就不會招來困辱;知道適可而止的人,就不會遭遇危險,經常生活在無辱無危的生活之中,自然可以維持久遠。
知道滿足的人,就不會招來困辱;現在的『困辱』在冷日身上還是在聯盟身上呢?聯盟不論立意如何良善,如果做錯事(用錯手段)就不應該道歉?就可以被美化?
知道適可而止的人,就不會遭遇危險;這話很符合冷日心裡對聯盟與莊小姐的感覺,不過冷日還是以為莊小姐比較無辜!
可以長久:經常生活在無辱無危的生活之中,自然可以維持久遠;所以社會的安定與和諧是需要大家努力的,聯盟莽撞的行為,和老子的中庸之道相去甚遠喔!?

而 pochen 前面的幾篇言論還請原諒冷日就不一一回應了,因為您那一句『冷日真會 "強" "辯"』已經清楚表達您在詞窮時的表現。
如果冷日說的是事實,請您就認真面對吧!如果不是,也歡迎您提出各種冷日疏忽的觀點或是立論,而不是像前面提那些似是而非的『禮、義、廉、恥』、『清潔工』、『流寇張獻忠之七殺碑』等等!
這諸多種種,讓冷日真的被您疑惑了,看似滿肚子墨水的文人卻也如此偏頗、激進的看待一個事件!?是冷日修為不夠,無法達到您的境界?還是您的發言自亂陣腳,中庸與激進間已不知所以?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14:07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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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當時一篇回覆「nai(也是學生)」的回應
回應一下 nai(也是學生) 的說法,
引言:
nai:很無言耶,違法解雇就是違法解雇,哪來那麼多歪理?

違法解僱嗎!?還是那句話,讓法官去決定吧,既然已經走到對簿公堂這一步,冷日無權也無能替法官下決定。

引言:
nai:冷日先生,如果你很有理,當初照勞基法來,就不會搞得你們公司底下的工讀生、每個都只敢恨得牙癢癢的在心理。

哈哈,看來您真的是個學生,因為請您慢慢的閱讀您自己這句話,然後拿出大約國中生的邏輯來判定:
為何一個按照勞基法來管理工讀生的公司會讓工讀生『只敢恨得牙癢癢的在心理』!?
所以『不按勞基法(或其他法規)行動的團體』才可以讓工讀生『快樂的爽爽上電視』!?

引言:
nai:如果今天不是這個女生遭遇那麼不合理的對待,她沒必要冒著曝光的危險,出來開記者會,為的難道真的是錢嗎?

或許不是為了錢,前面冷日已經到過歉了不是!?
『莊小姐如果真的是要爭那個上法庭見的經驗與那一口目前大家還有爭議的氣勢,那冷日承認冷日做錯了』(請參閱前文)
目前冷日自認至少比聯盟有勇氣認錯!

引言:
nai:
你錯了,你滿心用利益來思考,但不代表別人也是這樣。
她只是為同樣在你底下的、那麼多年輕的廉價勞動力出一口氣而已。
你用多少錢請她們、又給她們多少福利、又讓她們遭受什麼待遇....用僅僅一次服裝違規的理由就隨便開除人,這恐怕不是年輕人不年輕人的問題吧?
難道我們年輕人就可以任人欺負、讓人當成廉價的垃圾、今天把你用到沒價值了、隨便找個理由就開除你嗎?

嗯嗯,老實說,冷日一直也認為自己常常太商業思考,不需要理由,這部份,冷日有錯!
所以冷日一直很欽佩那些勇於為社會付出的人,不論公益團體或是支持弱勢的正當團體,冷日只能用小小金額的贊助來表達一點點的尊崇。
而莊小姐的目標與眼光,老實說真的讓冷日非常意外,那份勇氣除了和鏡頭前的淚水不成比例以外,他的決定真的非常勇敢,願意這樣犧牲自己來提醒世人世界上有『人力派遣這個萬惡的淵藪』!
請讓冷日在這裡跟莊小姐說一聲:辛苦你了,冷日過去對你的誤會,冷日在這裡鄭重道歉,您的行為非常勇敢,請您繼續走下去,不要因為其他不理性的外力而受影響喔,加油!
雍興聘請工讀生的薪水,您上104或1111應該都可以查的到,那是完全公開的數字,福利的話,冷日這邊得知的訊息是:只會比銀行好一滴滴(好像真的沒有比較好到哪!)
『用僅僅一次服裝違規的理由就隨便開除人』這句話就請您慢慢咀嚼了,因為前面已經有很多人可以告知或是證明,明文規定+合約簽署+多次勸導(這個你可以當雍興騙你,反正你不想聽雍興的證詞)。
所以,冷日也就不跟你討論『這恐怕不是年輕人不年輕人的問題吧?』了,反正你不想聽的證詞,你一概略掉!?
任人欺負?當廉價垃圾?沒利用價值就隨便找個理由開除?這都是您的臆測,請您往下一行看看之後再來說吧。
冷日可以告訴你部份事實:雍興會發三節獎金!雍興會發加班費!雍興的工讀生有產假!雍興的工讀生有婚假!雍興的工讀生有勞保提撥!雍興的工讀生有團保!雍興的工讀生有年休!雍興有工讀生待超過五年還在做!?
這樣你說雍興惡質!?你還要繼續這樣的謾罵!?還是那句話,請各位去認真查證以後,再來批評雍興好嗎!?還是,反正只要是派遣公司,你們聯盟就是要罵!?

引言:
nai:大家都會擺出高姿態要求年輕人要遵守公司制度,難道有人好好的工作不做、會願意這樣被開除嗎?

這部份,冷日不曾擺過這樣的姿態,所以,請各位還是好好的虛心接受大家的說法,然後認真檢視自己的行為,最後再問問自己,你喜歡你現在的工作嗎!?(PS:忘了你是學生,Sorry!)

引言:
nai:
如果這家公司真的對員工很好,那不用解釋那麼多,也不用怕被揭發、被檢舉,更不用針對一個小小的九五聯盟、跑到人家的網頁上來謾罵了。
真正理直氣壯的人,不需要在這裡洋洋灑灑的叫囂吧。
真正沒做錯,就不要怕,不要廢話那麼多。
平常有在好好照顧員工,就不要心虛怕半夜鬼敲門。
枉顧法律、隨意資遣員工,
就不要在網路上狡辯,請你回你辦公室好好反省。

哈哈,您這一段話,讓冷日看完以後笑了好久!雍興不需要怕被揭發、被檢舉,所以被聯盟亂咬一口,然後默默的『忍氣吞聲』!?
哈哈,這真的是好符合貴聯盟的行為ㄚ!你們可以不需求證,採取一面之詞的開記者或抹黑,然後有個人想要跟你理性溝通就馬上被扣帽子,然後說她抹黑!?只許州官放火,百姓卻不能點燈!?
請容許冷日把您的話語改一下,變成以下這樣:
真正理直氣壯的人,不需要在『記者會上』洋洋灑灑的叫囂吧。
真正沒做錯,就不要怕,不要廢話那麼多。
平常有在好好『在做功課』,就不要『亂咬』『咬到善良老百姓』。(PS:還要那個好人閉嘴喔!這是冷日自己加的 :P )
枉顧法律、隨意『浪費社會資源』,就不要在網路上狡辯,請你回你『聯盟』好好反省。
來喔,請大家看看喔,有沒有很次曾相似的感覺!?這樣的邏輯程度,真的是讓冷日非常的擔心現在的教育ㄚ!

引言:
nai:不要一直拿她是年輕人來當你不用負責的藉口,我們年紀雖小,也有我們的尊嚴,如果你要用「工作能力不佳」「不服從公司指揮」這樣的汙點來抹黑我們,請你提出具體事證,不然請你在網路上光明正大的承認,「我們壅猩就是會因為一次服裝儀容、或者認不出副總這種理由,就隨便把人開除的公司。」

這部份,冷日前面也說過不只一次了,冷日敢說的話,冷日就敢負責任,你們有你們的尊嚴,但請記得:『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這句話冷日不是要給莊小姐的,是要給您的!
因為到目前為止,冷日從你的話語中,除了憤怒、慷慨、激昂這些聯盟所擁有的特質以外,完全看不到一個理性有內涵和深度話,雍興會不會隨便開除一個工讀生?還是那句話:讓法官去決定吧!

引言:
nai:
你敢講嗎、你敢講嗎?
你如果敢作,就要敢當。

我敢講嗎!?哈哈,我沒做的事,你要逼供嗎!?喂~~~聯盟ㄚ,這樣冷日算被騷擾嗎!?
我敢做的事,我就敢當,至少冷日這三十幾年來的生活每一天,我都在為自己的生活負責,請您也在有相同理性與責任的時候,再來好好看看您現在的舉動吧!

引言:
nai:
你只要公開的承認你們公司是這樣,
那麼我想以後,任何要應徵你們工作的年輕人,
都會三思而後行。
這樣,你不用浪費你的口水在網路上辯解,
我們也不用浪費我們的青春在這種爛工作上,
還要受一肚子鳥氣。

你希望冷日公開承認雍興是你片面之詞所認定的狀況!?很抱歉耶,辦不到!因為剛剛已經解釋過了,沒幹過的事情,不需要承認!
而平時冷日若因為執行任務中,有造成任何疏失,冷日也可以毫不考慮的向所有人道歉,並且全力彌補已經造成的傷害,不要讓傷害再那邊繼續被外人擴張!
冷日不是人力方面的承辦人員,冷日只是一個小小的工程師,但是對聯盟到現在還死不承認自己手段有疏失的死硬派,冷日還是非常的不能諒解!
如果你覺得這工作爛!?請你就別來面試!?也別在面試後簽署你做不到約定!更別再你認為浪費青春的爛工作上受鳥氣!冷日不是沒換過工作,你有內涵的話,是不需要受鳥氣的!

引言:
nai:彼此節省時間,多多益善,阿彌陀佛、阿們!

恩,好意見,應該來去念念佛經或是聖經,看看以前的先人是否也這沒有求證的求知慾!?看看過去的聖人們是否也不准百姓點燈!?看看歷史上的政爭、暴動真的對時代下的無辜受害者最好!?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18:21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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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針對聯盟人員「柏儀」以正視聽文的回覆
引言:

簡單回答幾個問題,以正視聽。

1. 為什麼要針對第一銀行?
因為有意要解雇莊同學的是第一銀行,雍欣公司從未和莊同學謀面,只是派遣公司,實質的管理權、解雇權、指示權,完全掌握在第一銀行手上。這只需要指出究竟誰負責"實際"監督指揮莊同學工作即可證明。如果這件事不要求第一銀行付責,只會讓派遣員工無法追究教唆解雇的原始兇手。當然要找一銀。

2.為什麼我們要求公開和解、不願私下了事?
莊同學認為,他這樣只是因為沒有幫副總開門、曾穿牛仔褲的原因,隨意地被開除,已經讓其他派遣員工感到恐慌。他自己決定,認為應該要把問題公開開來,讓大家都知道,員工是不能被隨便開除的。當我們在數次見面,並蒐集相關資料,也訪問其他員工意見後,我們決定至一銀前以記者會方式呈現問題,這絕對是一個"理性"、"合法"的手段。當今天要求的是"集體派遣員工的尊嚴"時,不會是行動前一天的"私下溝通"可以了結的,而是需要"公開和解"。你質疑聯盟消費這位同學,我想,這種說法是瞧不起莊同學的。今天要怎麼做、針對什麼問題,我們至少一起開了多次的會議討論。他也寫了他的心得。我們一致同意,為了達到突顯違法解雇問題的效果,這是沒錢沒勢的人必要的作法。請尊重每一位抗議者的主體性。

3.莊同學為什麼認為被騷擾?
請問,當一個人被違法解僱了,為什麼還有義務要跟解雇他的人"心平靜氣"溝通? 他告訴我,他根本不想見到你們;怎麼有人任意開除了別人,才問說有沒有意見? 今天站出來,就他的說法,"是要爭一口氣","他們不可以這樣對我們"。她決定要透過媒體公開問題,妳們就到他的(1)家樓下,(2)學校裡,(3)聯絡家長,對其施加壓力,或"強行要和他溝通"。在他不同意的情況下,這的確就是騷擾。至少,他告訴我他有這樣的感覺。

4. 我們的申訴政策:
對於九五聯盟而言,我們試著陪伴著每一位尋求我們協助的工讀生,來爭取其應有的權益,並在這過程種形塑勞動者尊嚴的世界觀。接受申訴的過程,是一個互為主體的過程。我們需要對當事人負責人,當事人也要負責慎重選擇每一個行動。這點我至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從未利用過任何一位我服務的當事人。我只有心急、焦慮、擔心、或無奈,但我沒有必要利用弱勢者。知名度? 我們不需要很多人聽過我們。我們需要的是社會對弱勢青年工作者的關住與支持。這才能改變我們要改變的問題。公開問題只是增取社會關注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會嘗試其他方式。

公開的抗議行動、媒體說明,總是會帶來衝突,作為弱勢者發生的工具,當然不能濫用。多年的學習經驗,我想我們是越來越能拿捏得住這個準繩的。只是我知道,這讓許多資方感到驚恐與痛苦就是了。但離能讓所有勞動者合理、合法地被對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自以為正義嗎? 或許是的,我們是站在勞方這邊的正義。是有立場的正義。是認識資本主義結構問題,願意實踐的正義。是願意獨立認識法律、詮釋法精神,願意為其與侵犯者對立的正義。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柏儀) at December 6,2007 02:33


謝謝聯盟的林柏儀,您的回覆,讓冷日感受到一點點的希望,貴聯盟還是有人有一點點的理性的,這樣的一點點契機是值得鼓勵的,不應該被抹煞,冷日向您致謝!

哪現在來討論問題吧,您也希望可以『端正視聽』嘛!?大家多多理性的討論,才可以讓未來更好,無謂的衝突與衝撞,受害的是每一個人。
PS:請容許冷日岔題一下,以今天(2007/12/06)拆大中至正幾個字的流血衝突,受害者只是那位記者嗎?冷日認為沒這麼單純,全社會都是受害者!社會成本、大家的媒體被污染等等,受害者是所有在台灣這個島上的所有人!

回題吧!回題~~~回題是岸ㄚ~~~該來回題了!
從頭到尾冷日都不反對你們針對一銀,因為你們的說法並沒有絕對的錯誤,但是請你們瞭解什麼叫做尊重,或許一銀透過人力仲介來管理工讀生是你們眼中不良的行為,但因為要對付不良行為所以必須採取更不良的行為!?
試問如果貴聯盟打個電話給雍興說:聯盟知道你們也只是被唆使的間接兇手,我們現在要你們交出第一兇手來;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在我們決定的地方來和雍興與一銀的決策單位談判,聯盟希望可以幫莊小姐爭取該屬於他的東西!
這個動作曾經出現過!?相信以您和陳先生會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責的態度,應該有個很明顯的答案吧 -> 沒有!
如果你們曾經這樣做,而雍興推諉,雍興不願意談判、雍興不願意協調一銀、雍興擺臭架子給你們,那冷日今天就完全沒有立場在這裡說任一句話!

您的資訊讓冷日精確且有效的接收到了,所以冷日必須再這裡再說一次:莊小姐您真的很勇敢,冷日對於您的決定非常欽佩,過去對您的誤會與阻礙,冷日感到非常抱歉!
所以,簡單的做個總結:
莊小姐一開始就沒有對談的意圖!他一開始就決定要把問題公開給社會都知道!所以根本不打算給雍興任何上訴的機會!這真的是一個明智的決定!
而貴聯盟亦與莊小姐多次見面,蒐集相關資料(就是沒向雍興蒐集?),訪問其他員工(雍興的員工?還是一銀的員工?還是其他的工讀生?)後聯盟決定站在莊小姐這邊。
所以這樣的一個行為在貴聯盟眼裡非常『理性』、『合法』!
在貴聯盟自覺『理性』、『合法』之後,就更放開身段,決定不願意任何『私下溝通』,需要以傷害一個認真經營的派遣公司,來達到殺雞儆猴、端正視聽的正義之舉!
剛剛這一些說法,有多少說中了貴聯盟心裡?又有多少可以讓社會大眾認同?冷日以一己之身不敢任意臆測,還是讓法律與社會大眾來評斷吧!
然後,針對冷日質疑貴聯盟消費莊小姐的行為,冷日可以再次道歉,冷日絕對尊重每一位抗議者的主體性,所以一再的不希望再次傷害他。
如果你們覺得這樣的道歉不足以彌平貴聯盟所蒙受的污衊與抹黑?那還要再開一個記者會嗎?那有人來替雍興所承受的傷害、污辱、損失提出任何歉意嗎?
冷日在整個過程之中重複著一個感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最後卻又不願意為自己的手段不佳提出『一點點』的歉意,這樣的繼續凹下去,相信有思考能力的大眾都會慢慢棄聯盟而去的!

如果情緒控制是一門這麼困難的課程,那冷日真的又做錯了!
因為冷日不只一次提出:「唯有理性的和平溝通,才有可能創造雙贏或是三贏的契機」看來這樣的一個觀點在貴聯盟與莊小姐面前是不被認同的,對不起!
他不想見到我們,就算在貴聯盟與律師陪同下也不肯!?(這部份冷日曾經在電話中建議過林先生您喔,您應該還記得吧!?)
所以到目前為止貴聯盟還是認定這樣是騷擾!?而貴聯盟所招開的記者會就不是騷擾雍興的客戶了!?這套標準一樣留給世人去評斷吧,冷日真的不懂!

『形塑勞動者尊嚴的世界觀』這是一個非常偉大而且應該執行的目標,冷日再次為這目標致敬!
您現在也說到會對當事人負責,希望這樣的一個承諾可以在法律若對莊小姐或是貴聯盟不利的時候,也能夠繼續實踐!
您說您對得起良心,這點讓冷日非常高興,您並沒有任何利用當事人的意圖,冷日也很感動,若前面的猜測造成誤會,冷日致歉,對不起!
而你後面提到,「公開問題只是爭取社會關注與支持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會嘗試其他方式。」這就讓冷日在此次事件完全感受不到了!其他方式是指記者會後的法律訴訟嗎?還是記者會前的禮貌性通知?

如果你們知道不能濫用,那還請問此次算是濫用嗎!?還是又只是一個掛在嘴邊說說的『官話』!?
貴聯盟是2004年9月成立,所以這裡的『多年學習經驗』頂多就是「虛歲四歲」是嗎!?似乎比冷日在職場上的時間還短,也似乎和各位的大學生涯長度差不多!
就此次事件,冷日完全不能理解你們的準繩,目前為止也沒聽到你們提出準繩或是可以說服冷日這樣對付雍興的理由,難道這樣的準繩只在你們心中嗎?
資方的恐懼與痛苦就是你們的快樂嗎!?難道帶給資方痛苦和恐懼就可以改善社會的價值與繁榮度!?還是只要資方痛苦又恐懼,勞方就一定可以解脫!?
冷日不只一次說過,你們的立意良善,這部份冷日絕對給你們應有的掌聲,但是你們在這一路上,冷日不知道你們傷害了多少不應該被傷害的單位,至少這次雍興就是你們惡劣手段的犧牲者!
PS1:順便回應一下陳先生前面提到的:『一個由學生、打工族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威脅」一家規模龐大的金控集團?這種說詞也算開足了眼界了!』不是冷日認為威脅喔,你們聯盟林先生認為這樣也可以讓資方恐懼與痛苦,應該構成威脅吧!?冷日沒亂說話!
PS2:暴力就應該被譴責,不管是言語的暴力或是群眾的暴力,就應該被譴責!這種手段應該是在無計可施時才拿出來的,而貴聯盟已經無計可施!?冷日前面提過這麼多可能都試過了!?那冷日一開始發文的立意也並沒有錯,貴聯盟不值得受傷的小朋友們依賴!
有立場的正義是嗎!?因為有立場的正義就可以任意傷害一個辛苦經營的公司!?有自己的立場與想法非常好,冷日喜歡這樣的年輕人!
但是冷日只想說一句:法律不是給你們詮釋的!不要因為年輕就過於莽撞,某些行為不是一句『我願意負責』就可以負責的!(就像今天的受傷記者,誰可以負責?誰賠得起?)
最後,請貴聯盟好好思量本次行動的疏失,並且繼續理性的和社會大眾對談,不要把自己關在自以為正義的象牙塔裡,如果雍興目前所受到的傷害,可以讓其他的工讀生看清這樣的手段有多醜陋,那至少還有一點點價值!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22:59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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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針對網友「崇」提出觀點的回覆
引言:

冷日 寫道:
作為一個支持勞動者的旁觀者來看,冷日的回應中有部份我想回應,
在下舉出些文中的話語,大家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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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了如此激進的『玉石俱焚』手段以外,對那些『真正』弱勢的勞工們,你們聯盟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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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是有問題的,何來「玉石俱焚」?
如果你想說得事是莊小姐個人與大公司的話,我認為這已經太侷限了。
侷限在只單單從「個人v.s.結構」思考,這其實也就是資本主義下將群體分化的思考,
讓大家誤以為出了事只有「我一個人」,
但是事實上,那不是一個人的問題,勞動者的問題一直都存在,
不論是工資問題、惡意解僱、勞動條件……等等,
如果當一個接著一個發生,卻不能讓他都站出來,那不過就是一個接個一個的摸頭,
然後問題繼續存在。
而資本家仍然囂張的為所欲為,只因為他吃定了「個人」v.s.不起那樣的結構問題。
我個人必須很欣然的看見,有人可以勇敢的站出來,
因為那將有可能引起更多人群起挑戰這樣的問題。
如果因為95聯盟不斷的努力,致使越來越多的勞動者能意識到許多不合理的勞動問題,
那不正是對弱勢者最好的辦法嗎?

誰是「玉」?誰是「石」?
我想一塊精美雕琢的「玉」碰碎了也許沒價值,但是「石」碰碎了他還是「石」,
以此話鼓勵所有勇於挑戰資本主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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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你們真心覺得他是被惡意資遣,那貴聯盟應該是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而不是在那邊大張旗鼓的對著不是雇主的銀行採取非理性行動!
這樣的後果,是你、我、莊小姐甚而第一銀行、雍興實業所樂見的嗎?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冷日在這裡再次提醒貴聯盟,莊小姐如果真的是要爭那個上法庭見的經驗與那一口目前大家還有爭議的氣勢,那冷日承認冷日做錯了,保護他不希望走上這一步的期待就是阻礙了他的目標,為此冷日願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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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協助他取得他該取得的」?那是什麼?錢嗎?
我想這已經不是取不取得的問題了,而且這不就是一種「你趕快拿了然後閉嘴吧」的「遮羞費」心態嗎?
而且你指出「用不理性的行為逼資方的法律顧問(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出場處理,真的會對莊小姐最好嗎?」
這句話只會透露出資方的傲慢,在於每每碰到類似的事情,總會暗示性的提及「法律顧問」,
你還特別加了括號寫「背後應該還有銀行會協助」,
是呀!多麼一個龐大而有實力的靠山呀,但是在95聯盟之前處理的某知名補教業者不也是這樣嗎?
一句句「我可以告你」,然後呢?
我想你不必在此告訴大家、95聯盟或是莊小姐第一銀行有多麼雄厚的資本可以打官司,
重點是如果真的走到官司,再來看看結果吧!

而且有個矛盾的地方,你自認為「雍興實業」是雇主,「第一銀行」是「雍興實業」的客戶,
我倒不明白,客戶協助服務的一方打官司是什麼情況?
那還真是有勞客戶這麼貼心服務「服務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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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雍興的責任,就是要幫客戶處理相關事宜,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雍興的立場不曾變過!
在可以提供工讀生最大的利益為前提,或嘗試限縮為最小的傷害之下,讓我們的客戶可以得到滿意服務,並且提供工讀生工作的機會。……勞動成本的問題冷日在這裡不跟你討論,畢竟這已經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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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這句最經典,
果然是付錢的是大爺,不管客戶捅的簍子是什麼,都要幫忙收拾,
我還真懷疑如果客戶如果違法,那服務一方是否要幫忙收爛攤?然後砲口一致對外的死不承認?

另外,一般質疑派遣公司這樣東西的話,一定要扯到勞動成本,既然你不談,或是你不了解,
那只能說,這樣還是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我們這一些人討厭派遣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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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冷日只知道,雍興提供了許許多多的工讀機會,造就了許多的工讀生可以透過自己的能力賺取一份屬於他們的薪資。
請再恕冷日直言,目前為止,冷日不知道貴聯盟是否創造了一樣的環境給那些『你們關心的勞工』?還是只是利用他們的弱勢來凸顯自己的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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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再提及「雍興實業」提供了許多工讀的機會。
但我很懷疑,如果把派遣公司從大公司和員工中間抽離,就工作機會,那會如何?
我想工作機會是不變的,並不會因為派遣公司消失了,大公司就沒有工作名額,
只不過現在的資方通常都會透過派遣公司降低成本,規避責任,
然而實際僱用的,仍然是大公司,派遣公司不過是出事前的省錢工具,出事後的替死鬼。
但是你若講到工作機會,抱歉呀,不會因為沒有派遣公司,就不會有工作。
最有力的證據大概就是,請問派遣公司出現前,大家有沒有在工讀?
許多需要工讀的公司有沒有因為沒有派遣公司沒出現就顧不到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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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我們該做的應該是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而不是就單一事件而來消費那些弱勢族群,昭告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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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認為社會的大環境有太多的不平,要如何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呢?
要受了委屈的人忍起吞聲嗎?要被佔了便宜的人乖乖摸著鼻子自認倒楣嗎?
是呀!這樣看起來很和諧,這樣的和諧建立在不公平也不正義的基礎上,你要嗎?

我仔細的看了這樣的討論串,且用我的「小人之心」度度冷日的腹好了,
我也可以說冷日根本就是在幫自己的公司說話,為了讓公司不會受到名譽上的毀壞,
不想讓公司丟掉「第一銀行」這樣大的客戶,
如果這樣解釋,是否不過是為了自己公司的名聲與金主,而來消毒?這點就讓大家自由體會吧!

Posted by 崇(轉自苦勞網) at December 6,2007 06:10


謝謝 崇 所提出的觀點,冷日再這邊回應,事後再轉貼苦勞網!

謝謝您也如此客觀冷靜的觀看冷日的觀點,有人願意這樣理性對談,冷日深表歡迎!

恩,您對「玉石俱焚」的論點,真的很有意思,讓冷日不斷咀嚼回味,受教了!
那請容冷日說句話,一句就好:
莊小姐的勇氣可嘉,聯盟的立意良善,但只有這樣的手段可以發聲?這樣真的是『最好』的辦法?沒有可以斟酌、協調、談判、溝通的機會與空間?

針對您提的第二個部份,因為冷日一開始誤會莊小姐的目的,不知道莊小姐是如此有風骨的一位年輕人,不瞭解莊小姐有如此龐大的勇氣,所以出發點就有偏頗,還請見諒!
而在這裡解釋一下當初為何會有括號,因為冷日沒有絕對的把握,所以只敢寫應該並且用括弧當作附註!
畢竟一銀也是聯盟衝撞後的受害者,若您是受害者?你會不替自己發聲?您會放著幫您做第一線的長期合作夥伴而去!?
如果第一銀行真的這樣做,那我想雍興也無可奈何,冷日也猜測錯誤,但是,您也會這樣做嗎!?或者是您覺得這樣做是對的!?

恩,說真的,冷日真的不太能理解為何你們這些人這麼討厭派遣公司!
如果您願意來幫冷日上一課的話,冷日會非常用心的吸收與瞭解的!
但是請容冷日替自己的公司辯護一下:
難道95聯盟在此次事件上得所作所為不是「不管客戶提出的理由是什麼」嗎!?
冷日非常高興有人看到這句話,因為莊小姐提出的訴求適合麼?他所要衝撞的單位真的這麼不堪嗎?雍興真的有這麼惡質嗎?但聯盟不也做了!?這試問差別在那?
而且冷日在其他篇幅也有提到,或許外面真的有許多派遣公司很惡意的壓榨勞工,但是雍興所提供的福利已經比外界的派遣公司好很多了!
至少冷日在來到雍興前,真的沒聽說過『工讀生可以請婚假和產假』的,而且雍興還會調度其他工讀生協助銀行填補該員請假後的缺額,這樣努力的作為,應該被一竿子打翻嗎!?
而且九五聯盟的命名起因是啥你們應該不會忘了吧!?請恕冷日提醒:台灣打工族的基本工資時薪應含勞基法規定的假日工資,達到每小時至少「95元」,一個月做滿法定工時至少能拿到「15840元」!
雍興有在薪資上虧待工讀生?雍興有在獎金上做扣留?那莊小姐出示的存摺上的獎金又何來?請各位不要隱瞞對各位立論不利的事實!

恩,工作機會的總數不會變!這點冷日是認同你的說法的!
而大公司透過派遣公司來降低成本規避責任的事件也層出不窮,這點冷日也不能否認!
事實也是不會因為沒有派遣公司而大公司請不到工讀生,但是請你們也認真想想,派遣公司真的一無可取嗎?
如果派遣公司正派經營,是否可以提供工讀生更多的『機會選擇』,冷日提出的是機會選擇而非工作機會。
舉個例,雍興因為有好幾個客戶,所以雍興旗下的工讀生可以選擇離自己家比較近的銀行,可以選擇自己比較喜歡銀行體系,這對工讀生沒好處?
如果派遣公司正派經營,是否可以在工讀生有意外要請假時協助資方提供其他人選替代,進而避免工讀生收假後就失去了工作,這對工讀生是壞處?
還有太多太多,還是希望各位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如果今天有做錯事,就是承認嘛!繼續的用意識形態來去一昧反對某個特定集團,這樣並不理智!

恩,要求認真負責、努力向上的人或公司忍氣吞聲真的不對,也因此冷日再這裡大聲呼籲,95聯盟此次的手段不但粗糙甚而醜陋!
只是冷日忘了,會來這裡的應該都是勞工階層或是學生,少有資方可以說說自己的觀點,這樣的一個平台真的已經偏頗,冷日的疏忽!

沒關係,您不用說您用小人之心來度冷日的腹,冷日向來自以為是資本主義下的產物,您的觀點冷日受用不少,還請您不用客氣!
而您的說法,冷日並不完全否認,冷日不希望公司失去一個大客戶,除了害怕自己的工作權有危險以外(若真的發生,聯盟可以幫我嗎?),更是因為雍興並不是你們眼中的惡劣公司!
如果一個用心經營,努力在這不景氣的環境中求生存的公司,要受一個『勞工團體』打壓,而且是採取惡質手段不給任何解釋機會的攻擊,這也讓冷日無法認同!
如果你們認為已經造成雍興名譽上的毀壞,也請你們正視並且面對這個問題,而不是繼續一昧的閃躲冷日的說法,繼續用似是而非無法提出證據的觀點來繼續毀壞一個公司的名譽!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6,2007 23:39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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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針對聯盟人員「KarlMarx」發文所作的回覆
引言:

冷日,或者雍興實業的蘇先生:

辛苦了!負責為這麼惡質的公司妝點門面、塗脂抹粉,除了協助鎮壓恐嚇被解雇的員工、與你們根本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勞工團體周旋,還得半夜三更在苦勞網和九五聯盟的網站貼上長篇大論來抹黑污衊只是為自己和同事們爭一口氣的莊小姐和協助的九五聯盟,你真是辛苦了!

我想,內心身處,你一定跟每天氣得牙癢癢的年輕工讀生們一樣,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深怕一點不好的表現影響到考績、甚至讓自己飯碗不保吧?你這樣的處境,其實與無數的勞工是一樣的,因為你們處於一個根本不對等的、只能被迫接受的勞僱關係之中,縱使對公司管理有無數不滿,也只能無奈接受、逆來順受,因為你有家要養、有小孩從小到大源源不絕而且越來越貴的教育費在等著你、或許還有房貸與車貸在還。你很清楚,任何在工作上小小的變動,對你、對你的家庭,都會是個難以想像的打擊。

我不相信你沒有良知、看不出來一銀和雍興對莊小姐等兩位工讀生的管理方式有多麼不合理,我更不相信你不知道一銀因為她們沒認出副總以及穿牛仔褲就要求你們公司把她們撤換有多不合理。但是既然被公司交付了滅火與影響輿論這個艱鉅的任務,看到九五聯盟對一銀和雍興各種違法作法的揭露與批判,在自己家庭與工作的強大壓力之下,縱使千夫所指,你也非得站上火線,指鹿為馬的為公司辯護。

做為勞工,我對你的處境非常的同情,也感同身受。

但在雍興下令滅火的工作之餘,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勞工,如果要確保你自己的工作權與勞動條件,我們有太多血淚斑斑的歷史證明,最好的方法,絕對不是加強表現對公司的忠誠,而是和其他同事多討論彼此的意見與問題,團結起來。無數的教訓證明,以為自己出賣同事、出賣勞工,就可以換得安穩的工作權的勞工,往往成為下一波被開刀、被整肅、被開除的對象。

包括你在內,雍興的幾位主管,用的是什麼樣的方法你應該很清楚。打電話到當事人家中不斷騷擾、到當事人家樓下圍堵、威脅「不出面處理就到學校找老師」,甚至跑到學校騷擾老師,企圖以全面性的壓力讓當事人恐懼、屈服,這已經不僅僅是近乎流氓的手段,而且已有違法之嫌了。誰無姊妹、誰無兒女,如果蘇先生你自己的姊妹或女兒被這樣對待、被這樣糟蹋,你不會氣憤嗎?你會說出「你低調一點,要『適應』社會,不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被打壓抹黑都無所謂」這樣的話嗎?幫公司打壓勞工打壓成這樣,到時候如果被告,你恐怕也跑不了刑責,這值得嗎?

Posted by KarlMarx at December 6,2007 13:43


恩,冷日,或者雍興實業的蘇先生就是同一個人,雖然您在扣完帽子以後並沒有任何的歉意,但是至少嘗試面對真相,有這樣的勇氣,以聯盟的水平來看,值得鼓勵!

首先,謝謝您的安慰,雖然有點無義,但是既然您已經提出這樣的善意,冷日若不以善意回應,就是冷日沒有禮貌了!
而雍興到底有多惡質呢?我很努力的妝點門面、塗脂抹粉嗎?也許你們這樣認為,但是你們也曾真的瞭解雍興的努力?
「協助鎮壓恐嚇被解雇的員工」這一點,冷日真的還沒有參與到呢,不知道看到目前為止,眾網友們會認為冷日『鎮壓恐嚇』?似乎你們的行為好像還比較像一點!
那與我們根本不知道從何而來的勞工團體周旋,這倒是真的,在此之前完全沒有聽過貴聯盟的名字,也不曾接獲貴聯盟任何善意的提醒或是告知,兩通電話分別是來告知:『別騷擾莊小姐』、『記者會上見,會後可以和解』!
為何半夜三更在苦勞網和九五聯盟的網站貼上長篇大論呢?因為冷日憤怒,相信你們如果真的像你們說的是個不求名利的非營利組織,為了勞工的未來而努力中,那你們應該可以體會冷日現在為何這樣做!
那抹黑與污衊的部份,冷日只能說觀點不同,貴聯盟的手段拙劣,導致冷日對於貴聯盟與莊小姐實難有任何好感!

試問,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是錯嗎!?還是貴聯盟認為每天戰戰兢兢的工作就是一種恥辱!?又或者貴聯盟的成員根本不曾戰戰兢兢的工作!?
冷日會恨的牙癢癢嗎!?不可否認,有時候碰到豬頭老闆或是上司的白目決定,真的會給他很XXX,但是冷日是忍氣吞聲嗎?哈,認識冷日的人就知道結果了!
不是和老闆來談判,就是和老闆動之以理,有沒有不可理喻的老闆,真的有碰過,那就換老闆嘛!?你有能力怕沒人要!?你有工作態度,客人都會來搶你去他們公司呢!
再來,考績不好會不會飯碗不保?我想會,所以冷日還不曾讓自己的考績不好過!在考績不公正的時候,也就是冷日轉換跑道的時候,冷日有失業過嗎?有,但不曾超過一週!
對公司有無數不滿只能無奈接受、逆來順受的觀點是你眾多勞工的心聲?這樣的心聲應該鼓勵?或者應該用你們的手段來爽一下!?
你們這樣爽完了?勞工的小孩教育費、車貸、房貸就有答案了?我想根本的問題還是勞工自己如何處理與應對吧!?

冷日就是基於良知,才在這裡不斷的與各位討論你們的手段,一銀、雍興對莊小的管理方式諸多不合理,你們也已經達到目的了,靜待法律還莊小姐公道好嗎?
公司既沒交付滅火的工作,更沒要我影響輿論,如何可以證明呢?如果各位聯盟的成員真的對銀行有瞭解,相信知道他們有多八股,他們會多麼希望『息事寧人』!
所以冷日現在正是基於良知,冷日的良知告訴我,你們這樣的手段是不可取的,不應該『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這樣的不當行徑,就算千夫所指,冷日還是應該要站出來告訴辛辛學子這是壞示範!
有沒有指鹿為馬,就給社會大眾自己評判吧!但請貴聯盟也別繼續迴避冷日的焦點,你們的手段真的這麼正確,為了你們相信的正義,就可以不需求證的傷害當事人(雍興公司)!?
順帶一提,冷日此次的行為,已經是個人行為了,未來會不會某天冷日也因為這樣的個人行為而被雍興譴責呢!?有可能!那時候聯盟還會為我說話嗎!?

您也是位勞工嗎?我還以為聯盟大多都是學生呢!謝謝您的『感同身受』,但是請原諒,冷日向來喜歡說:「感同身受都是屁」!因為『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恩,這部份,在冷日的工作經歷上,冷日也看過很多類似的狀況,現在社會是越來越沒有忠誠度可言,老闆不忠,所以休怪員工不義嗎?
這樣的訴求就是你們的立論!?社會真的應該往這樣的路上走去!?這樣的不忠不義社會應該被鼓勵!?應該用你們那種無禮的行為來矯正!?
冷日會不會出賣同事?不會!冷日是否曾被同事出賣?是的!但是因此怨天尤人!?全部怪在資方身上?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不需要查證即可以無恥攻訐別人!?抱歉,冷日所受的教育不是這樣教我的!
然後您所提及的團結同事,到讓冷日想起一件趣事:當年冷日當兵的時候還曾經和大部隊絕食呢!那種發洩自己無處發洩的情緒的爽感,真的無法言喻!但是,為了自爽就傷害別人,冷日隨著年紀的增長,已經不再那麼莽撞了!

恩,老實說,冷日既不是高階主管,也不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所以你說『很清楚』真的還不敢當,畢竟高層做啥事情,不需要跟冷日報備,而人力資源部門的行動也不在冷日的管轄範圍內!
但是冷日熟識人力資源部門的所有人,對於他們的敬業程度、善良本性、言詞拙劣卻非常的瞭解,所以您說『威脅』二字,冷日實在是不太能相信!
誰無姊妹、誰無兒女,這也是冷日的訴求之一,如果我的兒女被您形容的惡質行為對待,冷日應該會非常憤怒的替他們出面解決,就像冷日現在寧願犧牲睡眠也要告訴貴聯盟,貴聯盟的手段有多拙劣一樣!
冷日曾說過:「你低調一點,要『適應』社會,不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被打壓抹黑都無所謂」這樣的話嗎!?貴聯盟的抹黑能力與扣帽子能力,冷日實在是不敢恭維,還請手下留情!

最後,再回到冷日的訴求,這麼多篇回應了,就是沒有一位聯盟的成員願意來面對這個真相與現實嗎!?
不論莊小姐的對錯,把那些交給專業的法律人士,而貴聯盟如此手段,真的對社會是最佳的?真的是正面教育?真的對那些弱勢的工讀生最好?
不是敦促政府立法?不是協助努力工作的工讀生瞭解自己的權益?不是在弱勢勞工受害時幫助他們和資方理性談判?不是鼓勵社會上正直且努力的資方?
......(剩下的請各位好好思考並自行填寫上去吧,現在冷日在聯盟面前變成另一隻小蝦米了,你們有團隊、律師,冷日只是隻身要表達一個訴求,請別再威脅我了!)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7,2007 01:05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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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的某篇小結
恩,夜深了!
冷日明天還要繼續『兢兢業業』的工作,所以就先在這裡做個小小的總結吧:

針對 pochen 的回應,冷日自認越來越難以理解,真的是太高深了,請原諒冷日無法一一回應您的邏輯

針對 許多對新聞標題或內容不滿的回應者們,現在新聞媒體喜歡腥煽色,所以被聯盟給用這樣的手段來花費,就像聯盟說的,要找主兇,不應該找『法律上』的兇手!

針對 KarlMarx ,雖然『間接』認定冷日就是蘇先生,但還是不曾為了扣在冷日頭上的帽子(求證冷日是高層了嗎?還是又一點都不想求證了?)吐出半句抱歉,禮貌真的消失在台灣的社會之中了嗎?

針對 你是當事者嗎? 的發言,冷日可以算是半個當事者嗎?那冷日的觀點可以被您吸收嗎?不期望您認同,但還請您用點心瞭解一下這樣的亂象!

針對 柏儀 補足的真相,冷日再次聲明:你們熟讀相關法律,冷日對刑法、民法、勞基法並不懂,但是冷日懂得作人應該厚道的道理,請針對冷日的訴求提出回應,別再模糊焦點了(當然拿來回應其他非冷日如此訴求的人OK啦)!

針對 不滿大老闆心態的泡泡 的發言,冷日對於您的遭遇深表同情,也認為您應該用您的行動去改變現狀,但也請在鼓勵聯盟立意的同時,注意一下聯盟所採取的手段是可議的!

針對 book 的發言,冷日贊同您的觀點,希望聯盟在死不承認自己手段不佳的同時,也能夠真正的去關心該關心的人,更可以陪著那位可憐的莊小姐走到故事結束!

針對 工讀生的媽媽,外面很多工讀生真的很辛苦,大環境不佳,越下階層的人越難生存,請您還務必好好保護您的小朋友,他是國家未來的資產,也希望您的心聲真的可以傳答到外面,讓政府與各單位可以用正確的手段來幫助弱勢!

針對 九五你幫了什麼忙? 的發言,您也和冷日一樣感受嗎?您也覺得聯盟的手段可笑又幼稚嗎?冷日真的非常高興有人和冷日一樣感覺呢!謝謝您的發言!

針對 病了 的發言,是否是違法解僱目前都還是聯盟的說法吧?冷日不怪你已經接受聯盟的說詞,畢竟現在冷日也只是隻小蝦米,但請問您是否可以告訴冷日,冷日的訴求有病嗎?錯了嗎?

針對 我也想去派遣公司當管理人員 的發言,歡迎您來雍興實業的人力資源部門面試,雖然冷日沒有辦法做決定,但是引見的資格應該還是有的,等你知道『用心管理』幾百個工讀生有多心苦的時候再來大放厥詞比較有說服力!而且請注意,冷日不是管理人員,並且使用自己的時間!別再扣帽子了!P-.-||

樓上那一篇是針對 KarlMarx 的回應,怕大家有誤解,特別解釋一下,謝謝!

最後請聯盟針對冷日的訴求提出個回應吧!不斷的模糊焦點並不是負責任的作為,如此作為下去,只會讓貴聯盟越來越暴露自己的拙劣!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7,2007 01:45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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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聯盟人員「柏儀」當時又來一篇回覆
冷日:

你說九五聯盟之前的回應模糊焦點?
我不能理解模糊了什麼焦點。
或許是你對我們行動是種不適當、不理性的質疑吧?

容我再次說明
今天我們行動的原因,就在於一銀以及貴公司,違法解僱了這位派遣工讀生。
你似乎一再地批評聯盟採取的手段不正確,
但我得說,你應該了解,什麼手段是正確的,是一個"相對"的事情,因為每個人的價值不同。

如果今天莊同學要的只是錢,接受私下道歉了事
那麼這樣的手段是否符合效益,或許可以討論;
但如果莊同學要的是爭一口氣,是要告訴大家: 公司不可以任意解雇員工,
那麼,我到現在還是認為,這是對的手段。這也是他到現在都還認同的。

有一些人會擔心,這樣的手段是否會傷害到這位同學(如可能未來會難找工作、公開自己被開除事件不光采的事),甚至會質疑聯盟"利用"了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

我的回應是,同學是否受傷,或者做了錯的行動,要由他自己來判斷。我們在行動前負責地與他見了四次面,詳細地沙盤推演該怎麼做,也說明可能的風險,他的直意行動,應該是被肯定的。我們也盡力地聯絡了諸位工運前輩與法律人才助陣,爭取他的詮釋權。

再者,要預防九五聯盟"利用"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最關鍵的就是"我們的理想"與"他的理想"有沒有相容性,如果相容,當然沒有誰利用誰的問題。很讓我們開心的是,今天這位年僅19歲的年輕人,他要的不只是錢,用我們的語言來看,是"尊嚴",是當一個員工"不被隨意開除的安全感"。基於這個,我們相挺到底,也同意公開問題的直接行動。

進一步說,這個問題,將會以我們聯盟能否在未來,繼續和他形成生命中的夥伴為判準。我們都會負責地努力。他不是案主,他是我們的夥伴。

我說了這些,
那麼,也請貴公司回應我的問題,同樣地,請別模糊焦點:

1.請問,雍興公司依據勞基法上的哪一個原因,解僱了這位員工?

2.如果你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或者指不出原因是否合法,那麼為何可以接受第一銀行的命令,連絡員工請其辭職? (以上兩個問題我在協同當事人公開問題前,皆已向貴公司詢問,但我得不到清楚的答案。)

3.如果妳們認為這位員工是自願離職,又為何要對媒體不斷宣稱其不適任,找諸多原因理由(如穿牛仔褲、態度不佳)為解雇原因?(簡單地說,他如果是自願離職,你拼命說他那麼多不對幹嘛?)

4.如果明知這實際上是依法解雇,貴公司又為何不願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5.為何在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意私下協商,且透過九五聯盟向貴公司表達已感到恐懼後,還要執意到其就讀的學校聯絡其師長,並且聯絡其家長?

如果您的發言不能代表您的公司,
請您轉達貴公司,請貴公司公開回答這些問題,以正視聽。
這才是這個事件的關鍵爭點。

Posted by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柏儀) at December 8,2007 00:44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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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針對聯盟人員「柏儀」當時的回文所作回覆
To 林先生:

針對您的發言,感謝您願意持續出面討論這個問題,冷日以自己的見解與所知,盡量回答您的疑惑。

引言:
你說九五聯盟之前的回應模糊焦點?
我不能理解模糊了什麼焦點。
或許是你對我們行動是種不適當、不理性的質疑吧?

冷日的焦點與訴求應該在前面多次說明,冷日不介意再說一次:
貴聯盟並沒有善盡蒐集證據與溝通談判的責任,採取激進暴力的行為浪費社會資源,傷害雍興實業與第一銀行,請貴聯盟正視貴聯盟的手段!
這樣不知道您是否瞭解冷日的焦點了?冷日對你們的行動真的就是認為是種不適當、不理性!
莊小姐的對錯、雍興是否惡意資遣、一銀是否不肯付遣散費與預告工資,這都是你們關起門的臆測!
雍興從何時開始有發言權?一銀從何時開始可以證明自己的想法與觀點?好像都不是在你們記者會之前喔?
誠如前面多篇討論一再的證明,貴聯盟採取一種暴力(暴力不是只有流血叫暴力,媒體暴力、群眾暴力、言語暴力都是暴力)的手段威嚇、逼迫、傷害雍興與一銀!
就冷日自認為,冷日目前為止所採取的溝通手段都比你們的手段好一些!

引言:
容我再次說明
今天我們行動的原因,就在於一銀以及貴公司,違法解僱了這位派遣工讀生。
你似乎一再地批評聯盟採取的手段不正確,
但我得說,你應該了解,什麼手段是正確的,是一個"相對"的事情,因為每個人的價值不同。

恩,貴聯盟的訴求大家都知道了,畢竟你們已經透過媒體強力的表達了,但是為甚麼你們要不斷的『重複申明』呢?
平心而論,就是因為你們的訴求雖然清晰,但是所求論證過於薄弱,大家隨隨便便都可以說出一堆理由來反駁貴聯盟的觀點。
這部份冷日已經非常努力不想去批評,因為既然要走司法程序,那就讓司法程序去求證與對質吧,冷日不應也不能去影響司法!
您終於正視到冷日一再批評聯盟的手段了,謝謝!
什麼手段是正確的確是另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每個人的價值觀真的可以不同,所以,革命可以是錯誤的,叛變可以是正確的!?
但是如果連求證、舉證、告知社會大眾真相這些對貴聯盟都有困難,那請恕冷日真的完全無法認同貴聯盟的手段!
難道理性這個東西真的在這個島上消失了!?唯有製造衝突、開啟暴力、創造對立才是唯一的『手段』!?請大家來教教冷日。

引言:
如果今天莊同學要的只是錢,接受私下道歉了事
那麼這樣的手段是否符合效益,或許可以討論;
但如果莊同學要的是爭一口氣,是要告訴大家: 公司不可以任意解雇員工,
那麼,我到現在還是認為,這是對的手段。這也是他到現在都還認同的。

符合效益嗎?貴聯盟與莊小姐要的效益是:『告訴大家: 公司不可以任意解雇員工,』!?
恩,冷日不能否認,這樣的訴求與效益真的不容易符合,貴聯盟的手段真的是方法之一!
但是社會不需要對錯?凡派遣公司都該死?舉凡解僱員工的公司都是任意?
如果貴聯盟對於自己在象牙塔內下的決策還是這麼的堅信,冷日真的不知道『溝通、談判、協商、蒐證、陪審』這些詞彙對貴聯盟的存在價值?
冷日在這裡對於莊小姐的勇氣與精神再一次致敬,冷日當初對他的誤會冷日全部收回,但請貴聯盟深思情緒化的供詞所導致的後果!

引言:
有一些人會擔心,這樣的手段是否會傷害到這位同學(如可能未來會難找工作、公開自己被開除事件不光采的事),甚至會質疑聯盟"利用"了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
我的回應是,同學是否受傷,或者做了錯的行動,要由他自己來判斷。
我們在行動前負責地與他見了四次面,詳細地沙盤推演該怎麼做,也說明可能的風險,他的直意行動,應該是被肯定的。
我們也盡力地聯絡了諸位工運前輩與法律人才助陣,爭取他的詮釋權。
再者,要預防九五聯盟"利用"他來宣傳自己的理想,最關鍵的就是"我們的理想"與"他的理想"有沒有相容性,如果相容,當然沒有誰利用誰的問題。
很讓我們開心的是,今天這位年僅19歲的年輕人,他要的不只是錢,用我們的語言來看,是"尊嚴",是當一個員工"不被隨意開除的安全感"。
基於這個,我們相挺到底,也同意公開問題的直接行動。
進一步說,這個問題,將會以我們聯盟能否在未來,繼續和他形成生命中的夥伴為判準。我們都會負責地努力。他不是案主,他是我們的夥伴。

恩,您的回答頗為中肯,自己的行為必須自己負責,背後的代價也是自己要肩負的。
而聯盟認為『負責地與莊小姐見了四次面』!?那為何冷日到記者會前不曾看過聯盟出現在法律雇主的面前!?
這讓冷日對您負責的對象有點疑惑?只有投訴者才你們負責的對象?所以社會大眾不是貴聯盟負責的對象?
他的執意行動應該被肯定嗎?這冷日真的就不太認同了,衝動這兩個字似乎負面意義大於正面意義,況且莊小姐(貴聯盟附和?)的玉石俱焚思維,冷日認為有討論的空間。
然後您說:『我們也盡力地聯絡了諸位工運前輩與法律人才助陣,爭取他的詮釋權。』這也是冷日不斷關心的重點之一,爭取「她」的詮釋權,那雍興與一銀在你們開記者會前有解釋權嗎?
恩,在你們開心、莊小姐氣憤之餘,請恕冷日潑個冷水:尊嚴是『自己』爭取來的,不是需要別人來證明的!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聯盟未來將繼續和莊小姐形成生命中的夥伴,你們『都』會努力的負責,這兩句話冷日收到了,冷日願意給你們空間和時間證明,希望法律訴訟這個第一階段的證明不會馬上擊垮這個承諾!

引言:
我說了這些,
那麼,也請貴公司回應我的問題,同樣地,請別模糊焦點:
1.請問,雍興公司依據勞基法上的哪一個原因,解僱了這位員工?
2.如果你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或者指不出原因是否合法,那麼為何可以接受第一銀行的命令,連絡員工請其辭職?
(以上兩個問題我在協同當事人公開問題前,皆已向貴公司詢問,但我得不到清楚的答案。)
3.如果妳們認為這位員工是自願離職,又為何要對媒體不斷宣稱其不適任,找諸多原因理由(如穿牛仔褲、態度不佳)為解雇原因?
(簡單地說,他如果是自願離職,你拼命說他那麼多不對幹嘛?)
4.如果明知這實際上是依法解雇,貴公司又為何不願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5.為何在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意私下協商,且透過九五聯盟向貴公司表達已感到恐懼後,還要執意到其就讀的學校聯絡其師長,並且聯絡其家長?
如果您的發言不能代表您的公司,
請您轉達貴公司,請貴公司公開回答這些問題,以正視聽。
這才是這個事件的關鍵爭點。

首先,冷日的發言真的無法代表雍興實業,冷日僅能就自己所知做回應,同時冷日在此也向您承諾,一定會將您的疑問一字不改的交付高層!
1.冷日過去就已經說明過個人對勞基法不懂,所以冷日只能請懂法的人來解釋,冷日選擇尊重專業(這一點冷日也要順便說,在法律上貴聯盟真的比冷日專業,冷日尊重)去說明與判定!
但是請恕冷日再問一句,目前貴聯盟取得的證詞真的是理性的雙方證詞?好像法律上必須有『理性的雙方證詞』才可以定罪喔!?
2.您的這個問題如果是在記者會之前的會議桌上問冷日(如果冷日有資格坐上去 P-.-|| )的話,冷日真的會被您打敗!因為冷日真的不知道原因,也無法指出哪裡合法。
所以冷日前面才會先承諾,冷日會將您的疑問一字不改的交付高層,畢竟有些問題冷日真的是無法回答的,冷日不懂,所以不應評論,也不敢妄為!
只是您提到:『公開問題前,皆已向貴公司詢問,但我得不到清楚的答案』這部份到讓冷日有點小訝異!向本公司諮詢?何時的事?受徵詢者是誰?
莊小姐11/30(五)離職,貴聯盟在12/03(一)就已經找到本公司可以決策此事件的高層問到問題的癥結?真的假的?是您隨便說說還是冷日的資訊有誤?請務必跟冷日說明好嗎!?
3.雍興沒有告訴媒體他是自願離職?只是在媒體到場之前,貴聯盟的新聞稿已經發佈了吧?創造記者既定的先入為主想法不是貴聯盟的目的嗎!?
中國時報在記者會當日的早報就已經見報就是最好的證明(順便跟各位說明一下,早報的完稿時間應該在當天凌晨0300左右)!
在這樣的『不對等記者會中』冷日自認只要可以提昇一點點可信度的說法(理由?)都會被公司採用,畢竟哪家正派經營公司希望被誤會?
可是冷日請教一下,不適任的員工(就算只有資方認定)經勞資雙方電話溝通後,勞方決定簽署自願離職書,這違法?這不當?這該被譴責?這該動用社會資源來報復?
4.冷日知道依法解僱的事件在雍興頗多,所以雍興『常常』在發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這部份請貴聯盟再發揮一下下蒐證的能力,應該也很容易拿到數據不是?
而莊小姐個案,或許雍興在執行的過程還有改善的空間,但是已經發生的事實就是「自願離職」,這又何來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5.恩,當事人『明確表達不願私下協商』、『且透過九五聯盟向貴公司表達已感到恐懼』,所以雍興就應該放任這樣的事件傷害雍興?
貴聯盟認為商譽是不需要建立的?(那請問這世界上還需要正派經營的公司嗎?有你們聯盟就夠了嘛!?)
貴聯盟認為針對意外不需要處理?(那請問這世界上還需要勞保、工會?有你們聯盟就夠了嘛!?)
貴聯盟認為針對員工的不滿應該放給他去?(這樣貴聯盟才有表演的舞台?莊小姐才有發聲的機會?)
貴聯盟認為針對一個19歲的工讀生所說得所有話應該完全信任?(前面你們也提過,開過四次會議,為的是啥?要莊小姐確認自己的想法吧?雍興就沒資格?)

最後,冷日總解一下:
一、
你們認為事情的關鍵點到底在於:1.莊小姐為何被辭退?2.莊小姐是被非法解僱?3.莊小姐堅持要告訴大家他的苦?4.莊小姐受了很大迫害所以要宣洩?
這個問題可以複選,但看在冷日眼裡,只有『選項三』可以小小支持聯盟採取如此卑劣手段!
其他的應該都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吧?如果貴聯盟想不到更好的解決方式,那請就別再騙其他小朋友了,因為貴聯盟除了炒新聞以外的能力實在是不怎麼樣!
二、
貴聯盟到現在還是堅持認為採取暴力的激進手段對付雍興與一銀是正確的,不但不怕社會成本的消耗,亦覺得額外獲得了一個強而有力的夥伴:莊小姐。
三、
你們一直認為雍興騷擾莊小姐,認為莊小姐已經受害,所以對任何其他善意都當騷擾!那也請所有在這土地上的同胞們評評理,聯盟的手段有比較好?先用媒體打擊再來和解?
四、
然後請大家再來參考一下,莊小姐在職一年多(沒記錯應是一年五個月),這也是大家爭執的焦點之一,一年多的工作資歷後被突然『惡意解僱』?是因為突發事件?還是因為溝通無效?是一時氣憤?還是忍無可忍?請各位自己思量?
五、
貴聯盟新聞稿提出:『莊同學上個月卻僅因「見到其他部門副總未能認出」、「第一時間未幫副總開門」導致部門主管不滿,一銀主管竟直接要求派遣公司解雇她』
請社會大眾仔細回想一下,好像只有聯盟這樣說喔?一銀或是雍興曾經說過這兩個理由?牛仔褲或是敬業態度不佳這兩個說法真的像聯盟說得矛盾?冷日不這麼認為,但還是交給法官和社會去評斷吧!
六、
冷日前面曾說過:『貴單位看到莊小姐的眼淚,並且疼惜一個年輕的工讀生,又是否看到兩個努力工作,並且想把此事件以三贏手挽解決的受害員工?』
這部份聯盟更是不曾關心過,反正你們(聯盟+莊小姐)要公開的彰顯此事,那就不需要任何遮掩嘛!?直接寫明:我們就是要鬧大這事情,社會成本、績優勞工、良善資方都不是我們關心的!
七、
最後再針對莊小姐致上敬意,您的決定真的很勇敢,請努力支持下去,唯有您繼續鼓動聯盟,才能繼續將您的訴求不斷的對外擴散,加油!

附註(現在年輕人的語文能力真的待加強):
玉石俱焚,解釋如下:
美玉和石頭一同被燒毀。語出《書經.胤征》。後用「玉石俱焚」比喻不論賢愚、善惡、好壞同時受害,盡皆毀滅。
《書經.胤征》原文:
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

所以,莊小姐不論你有多清高,聯盟有多遠大的抱負,雍興有多努力在經營,一銀有多八股,這種玉石俱焚的舉動,沒有好壞之分,大家一起來受害!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8,2007 15:12
冷日
(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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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冷日針對某網友「熱日」當時的回文所作回覆
To 熱日:
引言:
如果老闆說:員工你不想服從公司規定,就不要來我公司。被fire也是應該。
那我想說:老闆你不想遵守勞基法,就不要開公司阿。倒閉也是應該。

您說的非常正確,一家公司不願意遵守勞基法,就應該被懲罰,他倒閉真的應該!
但是要他倒閉,有幾種方法?污衊他?攻訐他?傷害他?抹黑他?打擊他?圍剿他?封鎖他?
很抱歉,上述的方法如果是在商場上,冷日還比較可以理解,但若由一個自認正義的聯盟做這樣的事,請恕冷日還是看不起這聯盟!
因為既然要伸張正義,就應該要用有效、正面、積極的方法(例如告死他),而不是採取消耗社會成本的低級手段!

引言:
公司若本身守法,照勞基法解雇相關法條走,員工也沒有話好說。
就算員工開記者會抗議,公司大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明一切照法律來。
既然公司本身不守法,解雇別人還不想付預告工資、資遣費,就是加害者,或許稱不上"主動犯案"的兇手,至少也是"共犯"。
對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對於兇手的事後補救,受害者為什麼一定要"領情"?

恩,又來了一個似是而非的言論,所以先開砲的聯盟現在希望雍興和一銀採取低調!?息事寧人!?
不過真的很糟糕,一銀和雍興的高層真的很八股,完全被聯盟猜中了,他們真的交辦就是低調處理!
(官方說法:一切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員工都應該繼續努力於自己的工作,不需要隨著外界起舞)
很可惜,冷日以一己之身的良知,決定要在網路上告訴大家聯盟的手段是有瑕疵的!
即使這樣的結果可能導致冷日的工作有危機,但是聯盟如果真的有『熱情』,應該可以理解冷日的行為!
恩,您說的非常好:「對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對於兇手的事後補救,受害者為什麼一定要"領情"?」
所以請冷靜下來想一下喔,如果雍興本身是莊小姐事件的受害者呢?一銀是客戶、莊小姐是弱勢,所以雍興就像婆媳問題時的男子漢,兩邊都得罪不起。
可是雍興一直在用心處理類似事件,所有相關的小姐都是咬著牙與客戶談判,嘗試保護或調度工讀生,希望可以創要三贏的機會!
這樣的努力在這個個案之後,一切努力都被聯盟打翻,這時候誰為這些辛苦創建三贏的人一點點鼓勵!?誰該『領情』!?

引言:
就像強暴犯逞一時性慾施暴後,發現快要被揭發了,便心虛的到處找受害者及其親朋好友來解釋求和解,這有什麼意義?
受害者為何要接受? 她逃避都來不及了,為何要面對加害她的人?
然後強暴犯還"曉以大義"說: 如果妳揭發了我,到時候兩敗俱傷,人家都知道妳被強暴了喔,以後在社會上會被人指指點點,說是妳品行不良,以後沒人要娶妳...如此云云。
當受害者冒著被人閒言閒語的風險揭發惡行後,強暴犯一改之前的心虛,反而模糊焦點,強調自己的無辜,說是受害者每次都穿得很露又騷包,害他凍未條,才讓他獸性大發。
然後這樣的強暴犯被大力揭發後,心有不甘,覺得是對方"引誘犯罪",怪罪被害者及其律師讓他顏面掃地,以後都沒有女人敢靠近他,怕被他慘遭毒手。

恩,您舉的這個例子真的很不錯,冷日也經常性的在思考這樣的問題,既然您有心思考,那冷日再請教您一下,家暴事件呢?
現在這個案子比較向強暴還是家暴?您確定莊小姐一點錯都沒有!?您就是當事人,對莊小姐的工作態度非常瞭解!?對於一銀的規範非常瞭解!?對於雍興的處理方式非常熟悉!?
如果剛剛的問題您有任一個回答是否定的,那這個案子就比較像家暴了!關起門來的很多事情是您無法深入瞭解的,事後所得知的所有消息都是已經帶有情緒與不滿的「陳述」。
請記住,莊小姐不是剛到一銀上班的『新婚』,他已經在一銀呆了一年多,照理來說所有的規範、人事、習俗、環境都有大部分的認知了!所以是突發、偶遇的強暴!?
再者,冷日不曾執行過類似您所謂的『曉以大義』,因為冷日認為事件已經發生,更被聯盟用媒體炒熱,那就只能把對錯交給司法了,強暴犯就該被判刑,這部份冷日絕無異議!
然後冷日有不斷強調莊小姐的錯誤嗎!?請您再詳細閱讀冷日的觀點與說法以後再來做這樣的指控吧,不然又只是在證明您和聯盟一樣不求甚解!

引言: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用強暴這比喻再貼切不過了。
最需要自我檢討的是加害者,而不是被害者。
更不要說什麼"被害者"也需要負責任這種屁話。
被強暴的人有什麼好負責任的?
除非說是兩情相悅、你情我願後發生關係被指控,那還有話說。
如果強暴犯也只能提出"她穿得很辣所以我受不了"這種理由,找不到兩人相愛的證據,那麼,被如此的批評對待,只能說是自找的吧! 不是嗎? 怪誰呢?

嗯嗯,強暴的比喻真的還蠻意思!
只是冷日必須再次提醒您,兩情相悅、你情我願是一個外人可以看的出來的!?
強暴犯若只能提出您所說得理由,真的應該被抓去關,他所有的言論應該都無法獲得任何人的支持!
但是也請您用一點點的時間與心思看看別人的發言,冷日的觀點可是有引起部份共鳴的喔!
您只看您想看的文字與論點嗎?這樣的非理性觀點和強暴犯是沒有太大差別的!

引言:
ps.若要說莊小姐真的是"自願離職",就請派遣公司提供她當初"自願離職"的原因吧!
難道莊小姐要自願離職,公司會不知道原因嗎?
可惜到目前為止,一銀或派遣公司都沒有提出說法,顯然這並非"自願離職",而是遭到"解雇"。

恩,這部份冷日真的沒有辯駁,因為高層已經交代,本事件已經入司法程序,請所有同仁封嘴!
所以冷日雖然知道有不少證據可以證明到底是『自願離職』還是『違法解僱』,但是相關證據請恕冷日階級不夠高,所以拿不到! Orz
更別指望雍興或一銀會再開個記者會了,因為那些臭八股的死官僚,滿腦子的息事寧人、低調處理,實在是令冷日真的很XXX!

附註:
冷日常在說『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諒解』或是『可以諒解但是無法理解』
用理性來解釋一件事情叫做「理解」
用情緒來解釋一件事情叫做「諒解」
理解和諒解絕對不一樣,冷日現在對聯盟的心情就是:『可以諒解但是無法理解』

Posted by 冷日 at December 8,2007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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